絕地求生遊戲新穎的遊戲方式,已經讓其成為一個“現象級”遊戲了,不過在遊戲大火的同時帶來的還有許多問題,比如外掛。面對這種破壞遊戲平衡的手段,藍洞官方微博前幾天就表示在短短的兩週時間內,其運營團隊就已經封禁了超過10萬個作弊賬號。
而一名女主播也是不幸躺槍,慘被封禁,我們可以看到該主播被封禁的賬號的KD只有0.65,可以説是相當低了,如果開掛是不可能打出這樣的數據的,所以該女主播對於自己被封禁也是十分不解。
不過我們在一段視頻中可能找到了答案,在視頻中該女主播表示疑似看到一個遠處的人,不過不能確定,只見她打開衣櫃竟然拿出了一個放大鏡放在眼前觀察,令人捧腹不已,觀眾們也是對該女主播的腦洞大開十分佩服。不過該女主播並未用放大鏡找到人就被一把近距離的噴子所擊殺。
關於該女主播被封禁的原因,我們也只能猜測,可能是有觀眾認為這種方式確實是一種作弊行為,舉報了該女主播,也有可能是該女主播隊友使用了外掛。你覺得呢?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水寒”:擦 用放大鏡都算外掛?
網友“Gin”: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舉報了。
網友“沉默”:還特麼洗,説得好像絕地官方看你直播一樣
網友“通遼用户66xxxx658”:老子拿個放大鏡豈不是可以觀察整個召喚師峽谷?
網友“蘭州用户83xxxx310”:為什麼封,不是你開掛就是你隊友開掛,心裏沒數?
網友“牛仔很忙的”:那戴眼鏡不就是開掛了
網友“南充用户66xxxx658”:女盲僧那個。老新聞了,真的是全靠編。真的會編,服。
網友“千紙鶴35”:落地自帶15倍鏡,你值得擁有
網友“無意”:有些玩遊戲的人可是賤到全家爆炸,你不説話他怪你不交流,你説話吧他又舉報你語言怎麼怎麼滴,説白了就是看誰都不爽
網友“reallycog”:直接封身份證號碼吧,封什麼賬號
主播曬中學生信息,近日正在上初中的 14歲少年小彭因沉迷某遊戲直播平台一主播,兩月內先後打賞該主播價值 16萬元的禮物。
據悉,這16萬元是夫妻倆10年的所有積蓄。妻子將錢放在餘額寶裏,因為利息比銀行活期高一點。
當他花光父母 10年積蓄之後,小彭突然慫了,他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向主播説明情況,希望能夠要回這些錢。
(2017-10-10)
隨着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直播從去年開始,迅速地火了起來——各類直播平台如同雨後春筍一般,“蹭蹭”地拔節瘋長。在這個過程中,網絡直播的許多弊端也開始暴露出來。
今年以來,新聞報道關於中小學生花天價打賞女主播的事情層出不窮。這類事件一經報道,就引起了大家廣泛而熱烈的討論。那些作為小孩子的父母們,紛紛擔心自家的孩子,會不會自家的孩子一時被女主播矇蔽,做出不可挽回的傻事。
最近發生的一起天價打賞女主播的事件,就發生在幾天前:14歲的中學生小彭,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前前後後一共打賞了女主播將近17萬元。殘酷的現實卻是這樣的——小彭的家庭只是普通的工薪階層,父母都在工廠裏上班,做着縫補牛仔褲的工作。
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小彭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這16.6萬元是他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現在卻被自己不理智地揮霍掉了。他覺得自己很對不起自己的父母,於是就去向女主播討要自己之前的打賞。當然,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這位可憐的少年無功而返,他感到非常地絕望。
然而,這位女主播卻越發地尋釁起來——她在自己的直播平台公開了小彭的個人信息,任憑她的粉絲們對小彭冷嘲熱諷;小彭在粉絲們的謾罵聲中,體會到了人生的艱難和無助,也為自己之前的荒唐的行為,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女主播的這種“傷口上撒把鹽”的行為,讓許多的網友覺得這位女主播欺人太甚!小彭由於涉世未深,不幸誤入歧途,個人家庭財產受到了巨大的損失。然而,這位女主播卻沒有絲毫的一點歉意,還把他人的隱私視為兒戲,讓小彭脆弱的心靈受到了二次傷害。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文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女主播的這種狂妄做法,她顯然是在把法律視為兒戲,把她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我們不禁要問,那些只會賣弄顏值的女主播,她們存在的社會價值是什麼?
看到這類讓人悲痛的事件不斷髮生,我們不禁希望各類直播平台能儘快出台相應的規定,將直播納入正常的軌道上來,不要再讓那些“充滿惡意的女主播”成為葬送青少年大好前程的隱形殺手。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Δ´)!”:坑娃的爹,老子乾的事情讓娃娃去擋,真的好嗎?
網友“U177385609”:我只想知道這事處理的結果,和這個女主播的現況
網友“VW18081WV”:主播?換言之就是網絡乞丐
(2017-10-08)
隨着社會的進步,網絡這個虛擬世界層出不窮,由開始的網絡聊天,網絡視頻演變到網絡直播,以滿足人們精神需要。如戰旗TV,虎牙直播,熊貓TV,鬥魚直播等等直播平台,這幾大平台主要以遊戲,娛樂為主,獲得無數青少年以及中年人的追捧。在直播平台裏有很多知名主播,如大家熟悉的遊戲主播pdd,五五開,德萊文文森特,娛樂主播馮提莫,陳一發兒等,這都是各大平台的大腕,每個人都有上百萬的粉絲,當然這些都是平台簽約主播,無異於一線明星,這些主播年薪百萬千萬都稀疏平常,畢竟他們支撐着平台的運營,吸引着大多數的粉絲觀眾。由於他們的存在,也讓很多有遊戲功底或者多才多藝的青少年加入到網絡主播的行業,渴望一夜成名,獲得財富,但事實又是什怎麼樣呢?
許多直播平台
首先,談談遊戲主播,只要不是簽約主播,就靠粉絲打賞,沒人氣的話基本都是負債支撐,其中平台對打賞主播的禮物抽成,平台抽百分之二十,以及當主播兑換禮物時資金的扣押,留住主播繼續直播,無異於被平台捆綁,活在希望裏,用自己的遊戲技術證明自己的實力,祈禱某一天成為一線主播,擁有高收入,可想而知,這條路是多麼艱辛。
美女主播在直播遊戲
其次,娛樂主播,尤其是一些年輕漂亮的女性朋友,用盡各種搏眼球的技巧吸引粉絲,如跳舞,唱歌等等,要説月收入十萬微乎其微,就算有也是平台炒作的假象。美女主播有的是自己的工作室,其中也有公司名義入駐的,那月薪十萬更不可能了,付出代價太大,沒有公司做賠本買賣。最近一個真實的例子,一箇中學生把家裏僅有的積蓄打賞給一個美女主播,讓家長震驚,嚴重影響孩子們的身心健康,這個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青少年提供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勢在必行。
女主播在直播
第三,棋牌類中麻將地主,這類主播們完全就是吸引粉絲賣自己的虛擬遊戲產品。如某寶上面就有出售歡樂麻將豆等虛擬產品,這遊戲與賭博有何不同,如果這類主播是幕後老闆月入十萬也是有可能的。認清他的本質,靠這種遊戲是沒有任何前途可言的,反之還會深受其害。
最後,就是户外直播類美食類,荒野求生看多了,學習貝爺野外生存,各種野外打野,各種大餐,吸引觀眾眼球,各種喊麥,如老鐵溜不溜,歡迎禮物走一波,歡迎關注,下次不迷路等等。愛推遊戲網小編不是説這樣做不對,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興趣愛好,如果這樣能月入十萬,能養家餬口,得到家人的支持的話我也贊同,但事實不以為然,既然不是一個正規的行業,何不認清現實呢?
總之,網絡主播月入十萬百萬都是假象,屬於平台炒作,這種手段就是讓更多人投入到這個平台,這都是為了自己平台的利益。如馬雲説:我的目的是讓大家掙錢,其實大家掙的錢沒馬雲多,一個道理。一個虛擬網絡平台不監管會影響很多青少年的成長,用金錢的誘惑驅使他們走捷徑,這是毒害他們。每個人都想成為明星,成為網絡紅人,這個社會更缺乏實事求是的人。愛推遊戲網小編的目的就是讓大家認清這個事實,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這才是我們需要學習的。
(2017-10-12)
據報道,彭先生夫婦在廣州打工,14歲的兒子小彭讀初中,在暑假中常看直播,還對女主播謊稱18歲,並用媽媽的金融賬號打賞16萬元。
小彭暑假時和同學進了一個遊戲玩家QQ羣,QQ羣裏有人拉他們去“觸手TV”直播平台,説是看高手怎麼玩遊戲。
小彭認識了觸手TV主播“大乃敵”,他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獨寵大乃敵”,在接下來的兩個多月裏打賞16.6萬元。
“我只知道她姓什麼,其他信息都不知道,語音都沒有聊過,就是QQ打字交流。”14歲的男孩子,對女主播已經相當痴迷,“當時也問過她幾歲,她説是22歲,我説我18歲,想把自己裝成大人的樣子。”
事情發生後,彭師傅用兒子的賬號登錄了觸手TV,去看兒子到底在玩什麼看什麼。越看他越想不通,怎麼會有這樣的遊戲,這樣的遊戲直播有什麼好看,為什麼要花真金白銀去送給一個連面都見不到的女主播。
在直播間裏,各種彈幕都是在譏諷小彭,譏諷大人沒有管好孩子,女主播還在主頁上公佈了小彭的個人信息,彭師傅大怒:“你騙了他的錢,還把這些信息發上去幹嘛?”
站在一旁的妻子看到兒子的個人信息被掛到網上後哭了,網絡世界讓這個只有小學六年級文化水平的女子覺得有些害怕。
彭師傅和妻子10年前就到廣東某服裝廠打工。縫一條牛仔褲褲頭賺幾毛錢,夫妻倆一天能縫上千條。這16萬元是夫妻倆10年的所有積蓄。妻子將錢放在餘額寶裏,因為利息比銀行活期高一點,兒子知道支付密碼。誰又能想到,這些錢竟這樣沒了。
觸手公司法務説,已經聯繫讓女主播把發佈的小彭個人信息刪掉,在國慶之後會和彭家聯繫商量事情的解決方案。
直播拉近了人們之間的距離,也讓更多的人能夠有平台去展示自己。但隨着直播的發展,卻屢屢爆出諸多負面新聞,一時間讓人無所適從。
14歲、2個月、16萬元……新聞裏的一組數字,讓人們對熊孩子的“與時俱進”有了更直觀的認知。
直播平台的亂象早已有之,此前就有“8歲男童將家裏9萬元的積蓄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女孩用父母25萬積蓄打賞主播”等新聞見諸報端。但此次事件的惡劣之處在於:該主播在小彭交代真相後,竟將小彭的個人信息進行公佈,並任由其他粉絲嘲諷。
且不説小彭僅是一名14歲的孩子,還未成年。就算是一名成年人,他的個人信息也不應被他人任意披露。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而在此次事件中,該名主播不僅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小彭的個人信息進行保護,反而將其披露於公眾眼前。此種行徑已然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一杯苦咖啡”:這就是國家轉型戰略,東莞的小姐大部分都做了直播了
網友“到底啥時幹”:十四歲就想吃肉了
(2017-10-09)
近日,一家直播平台的一女主播曬中學生信息,竟因為小彭偷父母16萬元打賞自己,並向自己表露闖禍後這麼做的,還任由其它粉絲嘲諷小彭,行為真是卑劣!
據報道,彭先生夫婦在廣州打工,14歲的兒子小彭讀初中,在暑假中常看直播,還對女主播謊稱18歲,並用媽媽的金融賬號打賞16萬元。
小彭認識了主播“大乃敵”,他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獨寵大乃敵”,在接下來的兩個多月裏打賞16.6萬元。
在直播間裏,各種彈幕都是在譏諷小彭,譏諷大人沒有管好孩子,女主播還在主頁上公佈了小彭的個人信息,彭師傅大怒:“你騙了他的錢,還把這些信息發上去幹嘛?”
站在一旁的妻子看到兒子的個人信息被掛到網上後哭了,網絡世界讓這個只有小學六年級文化水平的女子覺得有些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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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新浪娛樂訊 韓國男團EXO成員SUHO將與曾出演《哭聲》的金煥熙一起出演電影《女中學生A》。
《女中學生A》根據同名人氣網絡漫畫改編,將通過一名沉迷於遊戲的中學生,展示孩子們通過學校生活逐漸成長的的過程。金煥熙將出演女主人公,而SUHO則將飾演處處照顧女主人公的角色。
這部《女中學生A》將於本月30日開拍,預計將於明年在韓國上映。呂東垠/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
(2017-09-29)
劉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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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主播的事件屢有發生,相關款項可否返還?詳見本文的討論。
標籤:未成年人,打賞,主播,隱私
近日網上盛傳一則新聞:一名14歲中學生在2個月內打賞某位女主播16萬元,幾乎花光父母的全部積蓄,之後該中學生的個人信息被公之於眾,由此引發廣泛而激烈的討論。其實在此之前,類似的未成年人打賞事件已多次發生,例如“8歲男孩花光父母9萬餘積蓄打賞遊戲主播”、“13歲女孩花掉父母25萬積蓄打賞男主播”等新聞多次見諸報端。
本文無意就上述事件的是是非非進行評説,僅從法律層面進行簡要理論分析,以便創業者從中吸取教訓。
廣大直播業工作者們,本文僅是理論分析,如有錯誤或不合理衝撞之處,我們提前進行道歉,並歡迎評論和討論,以糾正我們的錯誤之處。
1.
擅自公佈用户的個人信息,涉嫌侵犯隱私權
如果新聞報道中提及的14歲中學生個人信息被公佈一事屬實,則顯然有必要討論一下個人隱私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關於隱私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
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3)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否則將承擔行政處罰、民事侵權賠償等法律後果。
在我們的《高鐵乘務員要求律師出示身份證被拒,該要求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一文中,我們針對個人隱私與公共安全的平衡問題進行了討論。而在打賞事件中,似乎並無可與個人隱私問題並駕齊驅、需要平衡的因素。由此,我們可以毫不猶豫地、旗幟鮮明地提出,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我們認為,如果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被泄露,其社會評價可能將明顯降低,其以後的學習、生活也將受到長期不良影響,因此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其父母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要求披露者承擔行政及民事責任。
2.
未成年人進行打賞,父母可否要求返還
我們首先對“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概念進行界定。據不完全統計,關於該等概念的相關規定如下:
(1)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顯然,無論是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還是按照前不久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的規定,14歲中學生都屬於未成年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獨立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以及純獲利益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即為無效的民事活動。
本次事件中,14歲的中學生將16萬元鉅款打賞給女主播的行為,顯然屬於失去利益的行為,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也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其行為的性質、巨大的金額與其日常生活和學習需求不相匹配,在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不予同意和追認法律效力的情況下,應屬無效的民事行為。
在民事行為/合同無效後,根據《合同法》,因該行為/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如不考慮證據因素,14歲中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向直播平台成功討回16萬元打賞款項的可能性較大。
至於14歲中學生曾經謊稱18歲成年人的情節,即便該情節屬實,我們認為其並不妨礙打賞行為的無效性以及款項的返還,至多可以降低平台的過錯程度,減少相關賠償金額(如有)。
3.
建議
結合上述分析,我們對創業者提出以下建議:
(1)
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務必對交易對手的年齡進行核實,確保其已經成年,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應確保其民事行為經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務必保護交易對手的個人隱私,不得擅自予以披露,否則可能承擔行政、民事責任。
(3)
身為人父、人母的創業者,務必抽出更多時間關愛自己的孩子,並確保其健康且有節制地使用網絡,保管好網銀密碼,杜絕孩子大額打賞事件的再次發生。
對於類似的未成年人打賞事件,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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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1.
本文是在理論上進行探討而已,僅供參考。這種探討有理論上的意義,對其他類似案件/事件也有啓發。我們的寫作當然有很強的目的性,不過不是某些讀者所稱“為了炒作”,而是為了普法及進行法律探討!這就算是我們寫作的正當性聲明吧。
2.
各位讀者,喜則品讀,不喜勿入,請珍惜你花在閲讀上的時間!我們歡迎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但不歡迎斷章取義和一味堅持錯誤直覺,鄙視無知的人身攻擊、謾罵和詆譭。
3.
某些讀者對於法律問題要麼漠視,要麼曲解,要麼想當然地進行評論,要麼進行人身攻擊,這是非常不健康的法律討論氛圍!一個能夠理性思考的民族,不該如此!
劉森律師,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律師評創業。微信號:liusen448319857。
附:相關判例和相關規定
1.
相關判例
1.1.
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2007)開民一初字第1841號案中提出,“本院認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用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頻道傳播A某受體罰、虐待的行為,淘思中心體罰、虐待A某並配合**頻道將體罰、虐待過程公開的行為,明顯降低了A某的社會評價,並對A某以後的學習、生活產生長期的不良影響,損害了A某的名譽。……擬判決如下:一、涉案節目立即停止播出,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二、被告**頻道、某某在**頻道《女人故事》欄目播出向原告A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公告。播出的內容應事先經本院審查同意,播出的形式是在**頻道播出《女人故事》時在熒屏下方插播文字,每期《女人故事》不少於3次,播出的期數不得少於三期;**頻道如不自動履行上述行為,則由本院擬定道歉公告,在與**頻道節目覆蓋範圍相當的電視台播出,費用由**頻道負擔;三、**頻道賠償A某精神撫慰金6000元,某某賠償5000元,並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1.2.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在(2011)長民二(商)初字第507號案中提出,“本院認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等法律規定均旨在保護未成年人之利益。本案中,原告B某簽約時雖已至十七歲,心智狀態已趨近成熟,但受讓桌遊店行為系與原告日常生活無關的商事行為,原告對該等行為尚不能充分理解並預見其後果。且三萬元價格對於在校學生而言,金額較大,顯然超出其獨立支配的範圍。由此,原、被告簽訂的合同不能被認定為與原告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該等合同亦未得到原告法定代理人之追認,應為無效。對於爭議焦點4,根據我國《合同法》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相關規定
2.1.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2.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2.3.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2.4.
《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5.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017-10-10)
9月28日下午,來賓街道在來賓一中階梯教室舉行了中學生“中華魂”(輝煌與夢想)主題演講比賽活動。16名選手以“中華魂”(輝煌與夢想)為主題,結合自己的夢想和中華民族美德,展開了充滿激情的演講。此次比賽活動由來賓街道主辦,中心學校承辦,以表達心聲和鍛鍊學生才能為目的,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文化館、宣威市舞蹈協會、以及來賓街道黨工委組織委員等9位領導作為評委及嘉賓參加了此次活動。
比賽中,選手們都是脱稿演講,或娓娓道來,或慷慨激昂,或熱情讚美,語言生動豐富,充分表達了愛國之情,也表達了為祖國富強而努力的決心。
經過激烈的角逐,16號選手沈子千獲得了一等獎,其餘的選手也都分別獲得了不同的獎勵。最後,市文化館黨支部書記騰世萬對此次比賽進行了點評,指出了每個選手的優缺點,並傳授了自己的一些演講經驗,同時也表達了對同學們的祝願和希望。
通過開展“中國魂”活動,不僅給學生們提供了一個施展自己才華的機會,也鍛鍊了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上台演講的勇氣,增強了全校師生自己以及社會各界對國家的熱愛之情。相信學生們一定會像演講中説的那樣,努力學習,不斷培養自己的高尚道德情操,讓自己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棟樑!(來賓街道:繆祥曙、包悦萍)
(2017-09-29)
活在現在這個社會上,不管是學生還是上班族,每個人都有壓力。現在的中學生比起以前的學生,壓力也許更大了,學業繁重,下課之後除了有作業,有些還要補課,假期都不能好好玩耍,為了學習成績,日夜不懈怠,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與時間賽跑。
因為他們身上肩負着家人的希望,萬一落後了別人,自己也會感覺失落,所以有些學生的生活,也許比我們上班族的壓力還要大。
公交車讓座這件事,最近網友們炒得比較火,就連昆明也發生了有關公交車讓座的小事情,因為事關每一個坐車出行的人,昆明很多市民都比較關注這類事件。近日,小編在網絡上看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説一名中學生在坐公交車的時候,因為太困睡着了,睡下的時候,手機屏幕上滾動着幾個大字,寫着:“要讓座位叫醒我”。
旁邊的乘客看到之後,有點心痛這位中學生,同時也感到心酸。為什麼這位中學生要這麼做呢?小編想啊,大概是因為自己又想給有需要的人讓座,但是自己很困,也許下車之後有很多事情要忙,現在難得有座位可以睡一下,又擔心有老人或者孕婦上車,不讓做的話會受到社會的譴責,所以她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這件事情在昆明某論壇上也引起熱議,有不少昆明的網友做出評論説:“都不容易啊,看這位小女孩肯定是一位有心人,太困了就睡吧。”“這個舉動真的給很多身健力壯又理直氣壯要求年輕人給他讓座的老人家打臉了,如果文明問看到這樣的現象,也許會覺得這個女孩比起我們,更加需要這個座位吧。”
也有網友懷疑這只是“套路”,説女孩這麼做,只是為了不想讓座。唉,各有各的想法,但是小女孩這一舉動,真的引起很多人關注,而大部分人是讚賞她這麼做的。套路不套路的小編真的不知道,文明存在每一個人的心中,只要自己做好了,才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啊。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以上圖片均來自網絡,若侵權請聯繫刪除)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一笑奈何”:我是聽障人士,當時我坐公交車有一位老爺説什麼我,羣眾都望着我,我舉頭看老爺表情,就知道老爺罵是我,我拿自己的書筆寫給他看,他看了就罵我,我就懵懵懂懂了。我有什麼錯了嗎?然後下車回家一直很悶悶不樂,到了現在看新聞説讓座老人,我就想一定是這樣啊,老爺你為什麼説話?我説了聽不見,你就寫嘛?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