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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議員倒插國旗案完成結案陳詞 被告否認指控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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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松泰

  海外網9月15日電 香港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點算法定人數時,將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轉,涉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被捕。案件於今日(15日)在東區法院進行控辯雙方陳詞,案件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被告繼續被保釋。

  據香港電台消息,辯方認為,要有實質行為弄污或損毀國旗和區旗,例如焚燒、踐踏等,才是玷污,不同意令旗幟受辱就觸犯法例。但控方表示,案件發生在立法會會議,立法會是代表特區的立法機關,與只是在街上倒轉旗幟,是兩碼事。辯方卻稱,在立法會發生或在街上發生,不應有分別。

  報道指出,去年10月19日,首次宣誓時作出辱國舉動的兩名候任議員,獲立法會主席准許再次宣誓,期間鄭松泰徑自離座走到建制派議員的座位上,將擺放在枱頭的國旗和區旗拔出再倒插。

  9月7日,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表證成立。

  香港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在庭上作證指,事發時在議員休息室的電視,看到鄭松泰逐一走到有插國旗及區旗的議員座位前,將國旗及區旗倒插,其後議員蔣麗芸上前整理好國旗區旗。劉國勳及蔣麗芸作證時均指,被告兩次倒插國旗和區旗。立法會主席曾實時作出勸喻,被告未有理會。

  據香港東網消息,警員此前曾催促鄭松泰到警署取信,並稱會就其“倒插國旗區旗事件”正式落案,以“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起訴他。鄭松泰則回應稱,因要“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不會親自去警署,要求警方將信件寄到立法會。

  這一言行,即刻遭到網友的批評。

  還有網友直接搬出法條,為其上起了法律課。

  有憤怒的網友更是對其大爆粗口。

  國旗法及區旗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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