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到賬延遲24小時 真的能阻止電信詐騙嗎

  到賬延遲24小,真的能阻止電信詐騙嗎。電信詐騙,人人喊打。最近,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從各方面對電信詐騙施以重拳。其中,“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賬户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的規定,非常新鮮,也讓很多人充滿期待。有專家表示這一招可基本杜絕詐騙成功,犧牲便利也是值得的。然而,公眾的“一時不便”真的可以挽救受害者的“一時糊塗”嗎?

  要點速讀1延遲到賬1天,防電信詐騙的作用可能不如預期。2對電信詐騙受害者進行補償,才能讓銀行真正負起責任。給受害者1天時間就能挽回損失?不一定

  轉賬延遲24小時,並不是銀行的發明。今年3月,人大代表麥慶泉就提出向陌生賬户轉賬延遲1天。他認為,目前轉賬實時到賬,犯罪分子10分內就能套現,公安機關束手無策。如果24小時後到賬,情況則完全不同——“這1天時間,非常寶貴,公安部門的同志告訴我們,只要能延遲1天,他們能把90%的錢追回來。”

  不過,銀行當初並不願意,認為這會降低效率,增加成本。現在,銀行雖然同意轉賬延遲1天,但還是打了折扣——個人通過ATM機向非同名轉賬,才延遲一天,並不包括網銀和櫃枱轉賬。

  網銀日漸普及,網銀轉賬又有缺口,犯罪分子可以轉變轉賬方式,指導受害人使用網銀匯款,還是實時到賬;ATM機跨行轉賬每天限額5萬,網銀和櫃枱的轉賬額度遠高於此(武漢曾有銀行櫃枱單次阻止高達2000萬的匯款),如此規定,也很難阻止大額詐騙。

  不過,即使堵住了網銀和櫃枱的缺口,也很難實現“基本杜絕詐騙成功”。畢竟,騙子的手段常領先於被騙者的認知,大的詐騙集團甚至分為取款組、信息組、網絡維護組、心理組等,分工專業,甚至高價聘請心理學博士寫詐騙劇本,對普通人形成全方位碾壓。在一些案件中,受害者確實在24小時內反應過來了,但這和受害者轉賬之後,電話不通、短信不回有很大關係。

  今後,詐騙分子只要延長一下劇本,可能不少受害者在轉賬前,依舊意識不到這是騙局。而在現實中,受害者重複受騙,一段時間內多次向犯罪分子匯款,不顧銀行和警察勸阻,執意向騙子匯款的新聞,也屢見不鮮。

  把延遲到賬1天看成是阻止電信詐騙的靈丹妙藥,未免有些盲目樂觀。

  延遲到賬1天,帶來不便則是一定的

  延遲1天到賬,效果不明,但帶來的不便,卻非常明顯。先看一組數據,中國銀聯數據顯示,僅2015年一季度,全國共實現ATM跨行轉賬交易3334萬筆、金額2280億元。業內人士認為,操作簡便,實時到賬是ATM機最大的優勢。

  延遲到賬,實時到賬的優勢蕩然無存。也許有人會説,你着急用錢可以用網銀或去櫃枱,ATM不是轉賬的唯一選擇。然而,銀行有營業時間,不可能24小時服務。對常年在外、上網不便的2.7億農民工來説,萬一家裏有人生病,急需用錢,很可能需要當天打錢回去,家人才能住院;做小生意的個體户,也可能當天發現商機,急需用錢……延遲1天到賬帶來的損失,不能等閒視之。當然,新規下人們也會想辦法適應,但這種潛在不便是需要政策制定者深入考慮的。

  現在到銀行櫃枱辦業務的人已經很多了

  此外,有數據顯示,櫃面單筆業務的平均成本約為3.06元,ATM單筆業務的平均成本約為0.78元。如果這個規定讓很多人湧向櫃枱,銀行的成本增加,最後可能還是大家買單。

  延遲1天到賬,防詐騙效果不一定好,全社會卻要承受資金的流動效率降低的損失。實施這樣的規定,理應制定更人性化的細則,儘量減少不便,讓全社會的損失最小化。

  延遲到賬1天,可能遮蔽銀行亟待解決的真問題


  遏制電信詐騙,很多人都在想辦法。“延遲到賬”作為美國一些銀行防詐騙舉措,呼聲很高。現在銀行順應民意,延遲一天到賬,自然會收穫讚美。然而,這種熱鬧容易讓人們忽略銀行亟待解決的真問題。畢竟,詐騙成功,離不開成功取款。作為防詐騙的關鍵環節,銀行在制度層面的重大漏洞不解決,電信詐騙仍會猖獗。

  2000年,國務院就已發佈《個人存款賬户實名制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正式確立個人銀行賬户實名制度。十多年過去了,實名制仍是“形同虛設”。在網上,900元就能買到用陌生人證件辦理的,銀行卡、身份證原件、網銀U盾等一系列卡證。此外,為了業績,銀行濫發銀行卡,在一些電信詐騙大案中,常常一次就收繳上千張銀行卡,而警方找到的持卡人,卻和詐騙案沒有一毛錢關係。


 

  銀行掌握大量的交易數據,是最有可能為反詐騙做貢獻的部門。移動安全專家李鐵軍認為,洗錢的借記卡有非常明顯的特徵:1、大多沒有在超市、商場、網上平台購物的生活消費記錄,資金流動頻繁,餘額少,存款時間短;2、多張洗錢卡可能關聯到同一個超級網銀賬户,短時間內,多張洗錢卡有資金從相同的卡(受害者賬户)轉入資金。銀行可以對銀行卡的行為特徵進行綜合評估,風險分級,從而進行相應的功能限制,提高犯罪的門檻。

  然而,在實名制和評估可疑賬户上,銀行一直沒有大的作為。這很好理解,借記卡越多,年費和卡上餘額就越多,洗錢則需要高頻轉賬,這都能讓銀行獲取不菲的收益;運用各種技術,評估、篩選可疑賬户的成本很高,還可能導致銀行利益受損。受累不討好的事兒,銀行自然不願做。

  實際上,在本次通告中,商業銀行清理借記卡存量的要求,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的規定,是從制度上對銀行髮卡進行規制。如何嚴格落實,才是更值得公眾關心的問題。

  對詐騙受害者進行賠償,才能讓銀行負起責任

  相比於國內銀行在反詐騙上的“漫不經意”,發達國家的銀行反詐騙可謂兢兢業業。原因何在?一個小故事很能説明問題。2005年,美國一名叫霍恩的女子,因為丈夫突然去世,只能獨立撫養三個孩子。一天,她收到一封她賬户所在銀行的電子郵件(實際上是假冒的釣魚郵件),要求更新資料。她開始沒有理睬,但銀行越催越急,於是她點擊了郵件鏈接,填寫了賬户資料。

  幾天後,她發現她的賬户在俄羅斯、烏克蘭、拉脱維亞都有取款記錄,加上其他的一些費用,最終損失達3000美元。和很多遭遇類似電信詐騙(中國更多的是打電話)的國人一樣,霍恩自認倒黴,覺得是自己的責任,中了欺詐郵件的圈套。

  不過,相似之處到此為止。和遭受類似詐騙的國人結局不同,在霍恩向銀行反應了這一情況後,銀行二話沒説,補償了她的損失。

  美國的銀行不是慈善家,他們之所以進行補償,是因為美國對消費者有強大的法律保障。《美聯儲E條例》對包括網上銀行,ATM取款和借記卡付款在內的電子交易進行監管。E條例由一系列規定組成,但基本規則是:只要是未經用户許可的資金劃撥,用户免責。即使用户有過失,如像霍恩一樣上了釣魚網站的當,只要發現自己被詐騙後,及時和銀行聯繫,也能獲得相應的補償。

  在美國,即使你無意間泄露了網銀密碼,只要及時聯繫銀行,仍能獲得補償

  具體來説,在發現借記卡、網銀密碼和PIN碼被盜後,在2天以內聯繫銀行,用户的責任限額為50美元;第3天聯繫銀行,用户承擔的責任限額則會上升到500美元,如果超過60天才聯繫銀行,用户才會自己承擔所有的損失。

  歐洲對電子交易用户的保護比美國差些,但也很人性化。1977年,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支付工具建議》規定,電子支付工具持有人只要遵循了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以確保電子支付工具本身的安全義務,以及不延時通知這兩項義務,持卡人就能夠享受150 歐元責任限制的保護規定。如果持卡人存在欺詐或重大過失,則不適用責任限制的規定。

  而按照中國銀監會頒佈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只有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金融機構內部違規操作,或者損失是由其他非客户原因造成的,用户才可以免責。在法律法規沒有除外規定時,如果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碼,或者客户未按照服務協議盡到應盡的安全防範與保密義務,則用户全責。

  與歐美銀行相比,一句“客户未按照服務協議盡到應盡的安全防範與保密義務”,讓中國用户獲得銀行賠償,希望渺茫,中國的銀行自然也難有加強賬户監管,降低用户風險的動力。

  延遲到賬1天,當然可以一試。不過它只能治標,甚至連“標”都治不好。要想讓銀行真正對電信詐騙負起責任,對詐騙受害者進行補償,無疑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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