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人!校車超載遭民警駕私車攔截逼停 車上竟塞47個娃超員150%
10月11號早上7點半,一輛白色私家車突然低速行駛,逼停了一輛正在行駛的黃色校車,這一大早的,是出了啥事呢?
原來,私家車主是漢川市裏潭鄉派出所長黃鶴,他駕私車經過時,從窗户看到有很多人站着,但是校車裏小朋友應該是每個人都有座位的。所以他判斷這輛校車嚴重超員,就把它逼停攔截了下來。
黃鶴將校車控制,隨後增援力量趕到,清點一番後,執勤交警嚇出了一身冷汗!
校車核載19人,實載 47名小朋友,2名跟車教師,1名駕駛員。
隨後,民警立刻讓幼兒園負責人進行轉員,因為涉嫌危險駕駛罪,駕駛員劉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歡迎關注聊城晚報頭條號,更多精彩等着您
接送學生客車嚴重超員 駕駛人被立案偵查
核載35人,卻硬“塞”進去了59人,並且乘客大都是趕着上學的學生。17日下午,聊城高速交警及時攔停了這輛客車,消除了這一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同時,該車駕駛員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
9月17日15時03分,在德商高速聊城西收費站,高速交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距收費站60米左右的匝道上,一輛客車停在路邊,並且陸續下來一些乘客,該車立即引起了執勤交警的注意。
待客車出了收費站,民警立即將其攔停,並進行取證。清點發現,加上在高速上下車的人數,該車實載59人,而核載是35人,超員了50%以上。
據悉,該車是從冠縣開往聊城市區,運送的是大都是趕着上學的高中生。而該車究竟為何超載,駕駛員稱是因為路上有輛車壞了,那輛車上的乘客併到了這輛車上。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應是罔顧交通安全而違法的理由。
隨後,高速交警協調車輛將學生們送往目的地,而客車駕駛員則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現該案已按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目前正在偵辦中。 記者 趙豔君 通訊員 李曉輝
(2017-09-18)
銀川新聞網訊(記者 郭峯 實習記者 蔣楠)9月8日,興慶區交警一大隊巡邏二中隊民警在六盤山路勝利街路口開展路檢時,發現一輛寧A牌中巴車正沿着勝利街由北向南行駛,中巴車過道站滿乘客。經檢查,該中巴車超員50%。
據悉,該車核載應為19人,但車內塞了29個人,超員10人。民警當場對駕駛員王某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並罰款2000元,記12分,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該駕駛員的刑事責任。
銀川交警提醒廣大市民,為了生命的安全,不要隨意乘坐超員營運客車,一旦發現客運車輛存在超員載客行為應及時舉報。此外,駕駛人員也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勿超員行駛。
(2017-09-12)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9月6日中午,連雲港市交警海州二大隊民警,在對學生上下學做護學工作時,查獲了一輛嚴重超載的麪包車,核載11人的車裏,竟然塞了20多個人,而且大部分都是小學生。
面對檢查,司機壓根就不管車上的學生了,直接逃離了現場。交警上車進行檢查,發現車廂裏除了兩位陪乘的老師外,其餘都是小學生,一個挨着一個坐着。經過檢查該。麪包車核載人數11人,但現在是24個人,已經超員達到100%以上。
被查扣的麪包車來自一家教育機構,專門用於接送學生。因為車輛被查扣,該教育機構的一名負責人來到現場,而當交警讓該負責人提供駕駛麪包車的司機信息時,負責人卻稱,他並不知道司機的姓名。
隨後,超載的麪包車被警方暫扣。民警協調其他車輛把學生接走。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交警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查處。
按照刑法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越載的,屬於犯罪行為,就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司機棄車而逃,並不能逃掉責任。學生安全無小事,不少血的教訓也一再提醒我們,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等出了事故再追悔莫及。
(2017-09-08)
交警供圖
人民網訊 一輛核載19人的幼兒園校車,竟然硬塞進39個小朋友和1名工作人員,如此嚴重超載校車被陵水公安交警“逮”個正着。近日,陵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校車司機符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幼兒園法定代表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該案是2015年11月1日實施《刑法修正案(九)》後,海南首例校車嚴重超員獲刑案。
交警供圖
2016年9月7日15時許,陵水縣XX幼兒園老闆劉某某安排校車司機符某某駕駛一輛中型專用校車送幼兒園的小朋友回家途中,在陵水縣三才鎮散山村路口被正在進行路查路檢的陵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民警查獲,經當場查驗,該輛中型專用校車核載19人,實載41人(39名學生,1名幼兒看管員和1名司機),超員率超過了100%。
交警供圖
陵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校車司機符某某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XX幼兒園的老闆劉某某對司機符某某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符某某、劉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
當事的駕駛員
眾所周知,校車承載着祖國的未來,校車的產生原本是為了學生上下學更方便更安全。然而校車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卻讓校車變得“不安全”,令人堪憂。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危險駕駛罪的入罪範圍,將“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也納入到刑法範圍。除了校車,從事運輸的旅客車輛如果出現嚴重超載的行為,也將追究刑事責任。
校車嚴重超載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未入刑之前,以前校車嚴重超載只是單純的行政處罰,入刑後,將面臨刑事處罰。《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條款中特別將“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為責任主體,這意味着,校車、客車出現嚴重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時,將不再僅僅追究駕駛員的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及管理人將視具體情況被追責。
海南交警提醒,校車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學校購買符合國標的校車後需要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待教育部門審批合格後,交警部門還要再對校車是否符合各項標準進行檢驗。同時,校車在上路後還必須按照交警部門規劃的安全行車路線行車。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