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被罰10萬元,過程曝光竟是這樣。鑑於新春支行拒不協助履行法律義務,方城法院於次日做出決定,對新春支行處以10萬元罰款,並於同日向該行送達了罰款決定書。
2014年2月,方城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詐騙案,判處趙軍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決生效後,趙軍主動交罰金3萬元,其餘罰金因沒找到可供執行財產,一直未得到執行。
銀行被罰10萬元 過程曝光竟是這樣
今年9月2日,方城縣法院查明,趙軍在農行新春支行有存款7.7萬元,遂作出將趙軍賬户中的現金50650(含執行費650元)元予以劃撥的執行裁定。
9月8日下午,法院執行幹警持相關手續到銀行,要求當班工作人員齊興娜協助辦理相關手續。齊稱主管領導正在開會,不能辦理相關業務,要求執行幹警次日再來。
在被明確告知內部規定不能對抗法律規定,且賬户錢款一旦轉移將造成國家損失無法挽回後,齊堅持拒絕聯繫相關領導,並轉身離開工作崗位,對正在講理釋法的執行幹警不再理睬,導致執行工作受阻。
鑑於新春支行拒不協助履行法律義務,方城法院於次日做出決定,對新春支行處以10萬元罰款,並於同日向該行送達了罰款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