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浦發回應馬東起訴侵權:照片未合成 願承擔法律責任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據新浪財經消息,昨日“馬東訴浦發銀行侵權”一事引起熱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顯示,著名主持人馬東起訴浦發銀行侵權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並索賠320萬元。今日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就此事做出回應,稱微博中使用的照片未有報道中所稱“技術合成”,是使用現場拍攝照片;不過,他表示,無論是何種情況他們也存在過錯,向事件相關人員表達歉意,並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且對於“有評論稱浦發信用卡中心將出資300萬邀請對方代言”的傳言,該負責人明確否認。


  9月19日,據海淀法院網消息,張藝興因兩次坐飛機均先從代理商處取票但未付款被起訴,機票代理商保盛公司要求其支付兩次的機票款2萬元。當天下午,張藝興工作室發表聲明,稱此前已向某機票採買中介支付了機票款,但該中介人員未向出票機構付款,且此人現已失聯。張藝興方面將先行墊付該票款,並向失聯中介人員追責。

  有網友表示:代言分分鐘上千萬,差你兩張機票錢?這助理的鍋吧,估計跟張藝興沒啥關係,人家一捐能捐一百多萬,不差這點錢,希望助理把此事處理好。

  粉絲力挺張藝興:芭莎第一年捐70萬,第二年105萬,為母校共捐款100多萬。他做公益的時候沒見有人誇他,這事兒明白人都知道不是他的錯,你用兩萬來詆譭他,虧心不虧心啊?

  不僅張藝興,不少明星會因為各種問題惹上官司。9月初,林志穎因2013年發佈P圖而被起訴,北京海淀法院發播報: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所使用的圖片系篡改其攝影作品而成,構成侵權,攝影記者將林志穎與新浪微博的運營公司訴至法院。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台上傳播,構成侵權。判決林志穎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34.5萬元。

  以下為原圖,攝影大師朱慶福1992年的作品,獲得眾多獎項

  林志穎已於今年2月發聲明: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並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於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

  林志穎表示:本人尊重知識產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知識產權需要保護,深知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謝謝各方的監督。

  有粉絲認為:照片不是小志p的,只是轉發! 攝影師要索賠也應該找p圖的人吧! 侵犯小志肖像權還沒説呢,卻來索賠狀告小志,替林志穎感到委屈;一個ps,110萬,我可憐的志,心疼你。

  也有網友認為:國人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了;這改正態度給你點個贊,誰都有做錯事的時候,知錯能改就很棒。

  據朝陽法院2016年5月發佈的通報,曾有一位孫先生到朝陽法院要起訴林妙可,理由是他曾在林妙可微博上多次留言,但始終未得到回覆。他認為林妙可的行為侵犯了其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所以起訴希望獲得索賠。

  此事曝光後持續發酵,林妙可媽媽回應媒體:孫先生確實多次在林妙可的微博上留言,我們女兒從沒有回覆他。剛開始,這位孫先生還誇獎林妙可,後來發現孫先生在女兒微博上的留言越來越不像話。許多留言簡直就是少兒不宜的語言騷擾。

  林妙可媽媽還表示:自己將孫某的留言截圖,必要的時候選擇用法律武器維權,但目前考慮到女兒正在上高中,希望能夠息事寧人。

  2015年6月,浦東新區法院童凌透露,有當事人來法院起訴演員趙薇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理由是認為趙薇在電視中一直瞪他。對此,有網友笑稱:馬景濤還老對着我咆哮呢!

  明星也是不容易,出名後粉絲多了,也會引來各種奇怪的糾紛,有的確實是嚴肅的違法侵權,有的卻只成為讓人一笑而過的談資。

  (2017-09-20)


  文/李俊慧

  手機地圖新一輪專利戰似乎要打響了。

  日前,因涉嫌專利侵權,高德地圖(高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高德軟件有限公司)被上海貝萊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萊奧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高德地圖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專利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100萬元人民幣。

  而這已經是不到一年時間,手機地圖行業遭遇的第二輪專利考驗。

  2016年3月10日,因涉嫌專利侵權糾紛,北京冠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圖公司”)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認定高德地圖Android版、百度地圖Android版、搜狗地圖Android版侵犯了其涉案專利權,並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將高德地圖訴至法院的涉案專利和原告貝萊奧公司都略有不同,不排除這是國內首例由NPE機構發起專利訴訟。

  涉案專利:一項與電子地圖實時顯示位置的專利

  涉案專利“電子地圖瀏覽系統及方法”(專利號為ZL201010228161.8)於2010年7月15日提交申請,並於2014年7月16日獲得核准授權。

  涉案專利涉及的電子地圖瀏覽系統,運行於手機、平板電腦等手持電子設備上中。該手持電子裝置包括全球定位系統(GPS) 、電子羅盤、顯示屏和電子地圖。

  涉案專利的最初申請者和權利人為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和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單説,富士康是該項涉案專利的最初持有者。

  如今,持有該專利並將高德地圖起訴至法院並非富士康,而是貝萊奧公司,那麼,這家公司又是誰呢?

  涉案原告:成立剛過半年,疑似一家NPE機構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貝萊奧公司(全名上海貝萊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2月22日,是一家自然人獨資公司,股東為何驍。

  顯然,作為一家成立僅7個月的公司,是不可能成為2010年相關專利的申請人。而從出資信息來看,貝萊奧公司與富士康並無任何出資關係,因此,比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該公司從富士康收購了該專利。

  眾所周知,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存在大量的NPE機構。所謂NPE,是Non-Practicing Entity的縮寫,中文名稱為“非專利實施實體”或“非生產專利實體”。簡單説,NPE是指代那些擁有專利但不從事專利產品生產的機構。

  最常見的NPE應該算是科研機構,當然,還有一些NPE則以專利授權許可為其主要盈利模式。這意味着貝萊奧公司可能屬一家從事專利運營或許可授權業務的NPE機構。

  如今,貝萊奧公司作為涉案專利權人起訴高德地圖侵權,或將開啓國內土生土長NPE機構專利維權的新時代。

  索賠百萬:索賠金額並不高,行業試水傾向明顯

  貝萊奧公司訴稱,高德地圖服務為用户提供iOS 、Android 兩個版本的APP客户端下載服務以及開放平台,經對比分析,其認為iphone、Android 兩個版本的高德地圖APP應用所採用的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3 、5-8 的保護範圍。

  其中,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3 、5-8的保護範圍,簡單説,就是包括手機在內的地圖位置信息顯示會隨着人的移動而自動調整指向方位(類似於指南針原理運用在電子地圖中),這樣用户就能更便捷的辨認實際地理位置。

  針對高德地圖的涉嫌專利侵權行為,貝萊奧公司提出了共計100萬元的索賠金額,考慮到電子地圖應用的廣泛性以及當前國內知識產權訴訟,尤其是專利訴訟的索賠標準,該100萬元的索賠額都算比較低的。

  這表明作為疑似國內首例本土NPE機構發起的專利訴訟,多少有“投石問路”之意,一來檢驗涉案專利的質量,二來評估國內司法系統對於NPE機構訴訟的態度。

  因此,雖然目前僅是高德地圖被訴至法院,如果最終拿到一個比較好的判決結果,包括搜狗地圖、百度地圖在內,如果不能與之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相信也會被陸續訴至法院。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2017-09-12)


  第一起案件:與蘋果打了六年的侵權案,美國法院判三星侵犯蘋果三項權利,並需要賠償3億多美金,三星承認侵權,又覺得賠償金太高。

  第二起案件:中國華為起訴三星公司侵犯涉及LTE標準的通信技術專利,索賠8000萬元。案件還在審理中。

  小編認為,李在鎔向樸的崔順實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約合2.54億元人民幣),有這麼多錢去搞關係,為什麼不放在公司的研發上,華為也就索賠8000萬,你有這麼多錢可以買到好些個專利的使用權,現在好了,走外門邪道,還鋃鐺入獄。或者説他把錢都放在賄賂上,科研資金緊張啊。

  走正路,才會有更高的發展。

  (2017-08-31)


  (爆侃網文訊)8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掛牌,開庭審理的首案為轟動一時的《後宮甄嬛傳》作者流瀲紫,起訴網易雲閲讀的侵權糾紛案。

  原告指控網易雲閲讀在沒有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收費傳播其作品,並索要經濟賠償。

  針對這一案件,網易雲閲讀近日發表公開聲明,表示:

  網易雲閲讀嚴格按照與涉案作品的上游版權方之間的授權協議,並沒有侵權。

  原告與版權方在授權期截止之後並未第一時間告知,網易雲閲讀對此並不知情,並不存在侵權行為。

  原告存在惡意索賠,違反誠信訴訟原則。

  網易雲閲讀在對該案件的回應中對案件做了明確陳述:

  首先,網易雲閲讀所曾刊載的《後宮甄嬛傳》是由該作品作者流瀲紫女士授權給上游版權方,又經上游版權方合法授權予網易雲閲讀,授權期間為5年,到期自動延續一年,授權期限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網易雲閲讀還在按期將作品收益支付給授權方,根本無法預料作者提前終止授權的事實。直到原告與上游版權方提前終止授權後的5個月後,網易雲閲讀才收到通知,並立即下線了涉案小説。

  因此,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網易雲閲讀沒有任何過錯,侵權事實並不成立。

  其次,網易雲閲讀認為原告惡意索賠,違反誠信訴訟原則。

  經調查,原告在2016年10月與上游版權方提前終止為期5年授權合同,當時沒有通知網易雲閲讀,而是待原告取證完成一個月後,才告之授權終止,然後立即起訴。

  在網易雲閲讀看來,原告提前終止授權合同,故意拖延通知,而陷阱取證,針對短短五個月所謂侵權期間,就索要鉅額賠償,明顯帶有訴訟惡意,違反誠信原則。

  最後,原告提前終止協議,也損害了付費閲讀的讀者權利。

  (201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