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罪犯被特赦 揭秘實行特赦的緣由
三萬罪犯被特赦,揭秘實行特赦的緣由!
三萬罪犯被特赦 揭秘實行特赦的緣由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決定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個多月過去了,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這次特赦工作已在規定的2015年底前圓滿完成。
這次特赦堅持依法辦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輿論普遍認為,特赦深得黨心民心,既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又繼承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許多罪犯被特赦後,對黨和政府真誠感恩,表示一定要改過自新,努力回報社會。一些被特赦的未成年罪犯家長表示,這次特赦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青少年的關懷,挽救了犯罪的未成年人,同時也挽救了一個個已經破碎的家庭,使我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不少專家認為,特赦體現了中國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義精神,是依法治國時代背景下的法治創新實踐,是我黨依法執政的成功範例,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成功範例,是實施憲法制度的成功範例,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制度創新的成功範例,充分展示我們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了我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國形象,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哪些人被特赦? 3萬餘人獲特赦 95%是青少年
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國現行憲法確立特赦制度以來的首次實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類: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衞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年滿七十五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決定和特赦令規定幾種嚴重犯罪除外。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國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類罪犯50人,第二類罪犯1428人,第三類罪犯122人,第四類罪犯29927人。
中央對這次特赦工作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決定。中央政法委堅決執行中央決策,把握政治方向,牽頭組織協調,中央政法各單位成立工作專班,加強具體指導和監督,政法機關之間、政法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軍隊與地方之間緊密協作、攻堅克難,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高效完成了各個階段工作,確保了特赦工作在2015年底之前如期完成。
被赦人員生活如何保障?
對“四無”人員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對罪犯實行特赦牽動多方關切,社會高度關注。為確保特赦工作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各地各有關部門在依法按程序辦理好每一起特赦案件的同時,還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大量相關工作。
對符合特赦條件的罪犯,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了釋放前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做遵紀守法公民。
對無單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四無”被赦人員,民政、社保等部門依法按政策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促使被赦人員順利融入社會。
同時,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屬思想工作,開展宣傳引導,講清特赦的重大意義、法律依據、法定程序和有關要求,及時澄清誤解、回應關切,為特赦工作營造了良好氛圍。
揭秘
特赦工作要過哪六關
為嚴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確保做到“不錯放一個,不漏赦一個”,政法各機關分工負責,嚴把“六關”。
1摸排甄別關。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和軍隊保衞機關對全國監獄、看守所服刑罪犯和社區服刑罪犯逐一進行摸排,查閲檔案材料、判決書,核實身份等重要信息,累計摸排服刑罪犯235萬多名。
2調查取證關。刑罰執行機關到罪犯捕前所在部隊、工作單位、居住地和有關部門調閲原始檔案材料、歷史記錄。僅全國監獄系統就派出調查組2500多個,走訪各地7800餘家單位,收集證據材料17000多份。
3風險評估關。有關部門對部分罪犯釋放後是否具有現實社會危險進行評估,堅決防止形式上符合特赦條件但仍具有現實社會危害性的人回到社會。
4報請程序關。刑罰執行機關認真審查擬報請特赦人員的案卷材料,嚴格核實相關事實證據,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做到程序規範、公開公正。
5依法裁判關。人民法院嚴格掌握特赦案件的實體條件,嚴格遵循辦理程序,確保每一項特赦裁定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6法律監督關。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辦理特赦案件實行同步全程監督,對報請不當或裁定不當的特赦案件依法提出檢察意見。依法受理人民羣眾、服刑罪犯等涉及特赦方面的控告、舉報和申訴並及時處理和反饋處理結果,確保特赦工作公正廉潔、準確及時。迄今為止,未發現一起“以赦謀私”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