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哥:媒體評台“陸生共諜”案: 與李明哲案無法類比
畢業於台灣政治大學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在台從事“共諜”工作、刺探台“外交機密”未遂為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幾天前,大陸剛剛公開審理李明哲案,此案宣判緊鑼密鼓地跟進,顯得意味深長,有分析認為這是台當局故意為之的“政治動作”。我們認為,這不像是空穴來風。
輿論將這兩個案子作類比,但台灣當局陸委會某副主委表示:“兩者完全無法類比”。這自然是想撇清案件審理的政治含義,但也的確説了句實話,因為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的確在性質、案情、審案過程等方面完全不同,無法類比。
第一,從當事人情況看,李明哲曾是民進黨專職黨工,又是長期關注大陸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年齡已經40多歲,社會閲歷豐富,經驗老到,可謂“老江湖”。其妻子更是以從政為目標,在李明哲被羈押後四處活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李明哲夫妻兩個都絕非“清純”之輩。而周泓旭則是2016年7月才從政大畢業的學生,初入職場,江湖險惡,毫無戒備。尤其詭異的是,周2017年2月份赴台從事商務活動,3月初即被台灣當局羈押。台灣有關單位反間諜能力如此“精準”“高效”,實在令人吃驚。
第二,從案件事實來看,李明哲涉案時間長,從2012年持續到2017年,將近五年時間。李涉及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有組織、有計劃、有宣傳、有活動,可謂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台灣有人評論説李不是故意,持續五年都不是故意,難不成李明哲夫妻真是徹頭徹尾不靠譜的“糊塗蛋”嗎?相反,周泓旭案全案的主要證據是所謂“A男”與周談話過程的錄音,還有就是一張名片,這幾乎就是孤證,難怪周泓旭認為自己“是被A男設局陷害”。連台灣司法機關在判決書中都不得不承認“其僅引介一名政府人員,所引介之政府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之組織,或為該組織所用”。我們有理由懷疑,台灣當局有關機構是在釣魚執法,入人於罪。
第三,從案件審理過程看,大陸對李明哲案的審理全程公開,視頻直播,其親屬出庭,有律師辯護,李明哲本人也表示認罪悔罪。自稱比大陸還公正公開的台灣司法,對周泓旭案則是從頭到尾神秘到底,全程黑箱操作,在周泓旭否認犯罪,認為被設局陷害的情況下,仍然草草結案。到底誰更重視人權?誰在切實維護人權?這不是鮮明的對比嗎?台灣社會有些人對黑箱深惡痛絕,這個時候怎麼沒人站出來“反黑箱”?
周泓旭案疑點很多,不能不引起輿論的關注。民進黨人還在推動“轉型正義”,批判白色恐怖時期檢舉匪諜製造冤案的做法,但似乎如今的民進黨在重蹈白色恐怖的覆轍。
台灣當局喜歡號稱“自由、民主、人權”的“亞洲燈塔”,可是,怎麼碰到大陸公民,這個“人權燈塔”就黑燈瞎火了?台灣當局還給李明哲貼上了“人權工作者”的標籤,要求以“普世人權價值”來處理李明哲案。如果台灣方面真的信奉所謂“普世人權價值”,關心大陸人民的人權,是不是應該在台灣好好改善陸生、陸配、大陸漁工、被留置羈押大陸人員的人權?這樣才實在些、真誠些。
一方面在台灣打壓、歧視大陸居民的人權,另一方面又跑到大陸來關心所謂“異議分子”的“人權”,居心何在,路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