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逼賣淫遭圍毆 好心嫖客報警反被拘

  16歲的失足女張花被逼賣淫,在其反抗下惹怒了賣淫團伙於是遭到了毒打。一好心的嫖客因為不忍其被毆打,於是以其男友的身份報警,沒想到最終其身份被警方識破,自己反而被拘留了。

  8月2日,記者從寧陵縣公安局瞭解到,老鴇馬某已被刑事拘留,張花屬於未成年人,是首次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決定不予執行。目前張花已被民警用專車送回湖北老家。

  男子帶失足女到派出所求助被識破

  “這是我女友,我倆打工沒掙到錢,求你們把她送回家。”7月30日晚,一名男子帶着“女友”到寧陵縣城關派出所求助。

  據男子介紹,他姓喬,甘肅人,28歲,其“女友”姓張,16歲,湖北人。值班民警賀風光當時覺得有些納悶。

  8月2日,民警賀風光告訴記者:“倆人不僅年齡相差十來歲,而且從相識到談朋友才不過十幾個小時,這剛交上的女朋友,怎麼就急着讓她回家呢?”

  於是,民警將其二人分開詢問,結果卻讓民警大吃一驚:原來他們並非戀人,而是系嫖客與失足女的關係。

  隨着警方的進一步詢問,老鴇馬某出現在民警的視線內,原來,失足女張花是被馬某從杭州騙到寧陵的。

  16歲失聯女孩成了老鴇“獵物”

  10天前的一個傍晚,16歲的張花一人獨坐在杭州市一個公園內。想着自己被男朋友欺騙感情,又從打工的企業辭職,有家不能回,目前生活拮据,她不由得流起眼淚。

  這一幕,恰好被馬某看到。馬某湊到張花面前搭訕,獲悉張花的窘境後,立馬答應能給她找個“幹活不累,能很快致富的工作”,而且馬某許諾給她介紹一個條件好的男朋友。

  走投無路的張花,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很快與馬某以姐妹相稱,跟隨馬某乘火車趕到寧陵縣。馬某是民權縣人,來到寧陵縣後,在一家賓館租了客房,管張花吃住。

  其實,馬某給張花找的工作是賣淫。見張花不同意,馬某就對她説:“反正你也不是處女了,家人也不知道,況且這掙錢比較容易。”

  每個傍晚,馬某便到廣場、公園、夜市等人流密集處尋找獵物,見到操外地口音的單身男子,就上前搭訕:“給你介紹個女孩,很嫩,包夜300元。”

  想利用張花掙大錢的馬某,後來發現如意算盤打錯了,由於張花較胖,又沒有賣淫經歷,生意慘淡。

  賺不到錢的馬某,開始對張花打罵。張花説:“她嫌我吃得多,掙得少,經常毆打我。”

  警方專車送失足女回到湖北老家

  喬某告訴民警,7月29日晚10時許,他一個人在寧陵縣大轉盤廣場散步乘涼。自己來寧陵縣20多天了,找工作沒有着落,心裏煩悶。突然一個20多歲的女子攔住他説:“我這有姑娘,想玩玩不?”喬某禁不住誘惑,心生邪念,最後以200元一夜的價格成交。

  馬某把張花送到喬某的出租屋,約定次日清晨由喬某再把張花送到寧陵縣大轉盤廣場交人。隨後,馬某拿了嫖資離開。

  和張化在出租屋過夜後,喬某對張花漸生感情,聊天中,喬某得知張花是被馬某騙來被迫賣淫的,還經常遭到馬某毆打。她已不想再幹下去,回家也沒有路費。

  當喬某知道張花才16歲時,突然“想幫她一把”。第二天,喬某沒按馬某説的去做,而是帶着張花到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兩人反映的情況,寧陵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孫玉真帶領民警立即到城區一賓館內將馬某擒獲。

  經訊問,馬某對涉嫌介紹、容留未成年人賣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馬某被刑事拘留,喬某因檢舉他人違法行為有功,又能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警方決定對喬某從輕處理,對其治安拘留4天,未做罰款處理。

  張花本應被拘留,但因她屬未成年人,且是受害者,故不予執行。

  8月1日,民警通過多方聯繫,找到了張花的家人。所長孫玉真決定用自己的私車當專車,派兩名男民警和一名女民警,驅車500多公里,護送張花回湖北隨縣老家,與其爺爺、奶奶團聚。

  張花年邁的爺爺稱,孩子的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孫女張花跟着他們,小學畢業後便離家,長時間杳無音信。

  “多虧了河南民警的救助!”張花的爺爺説。

  喬某稱,對於警方的處罰,他表示接受並感謝:“只要能幫助張花脱離苦海,我願意接受懲罰。”

  原標題:16歲少女被逼賣淫遭老鴇毆打 嫖客報警相救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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