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和他人爭吵時,兒子衝動之下露出下體羞辱對方(本網曾報道)。1月19日,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因犯尋釁滋事罪,廖強(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宣判結束時,廖強當庭表示將上訴。
男子當眾裸露下體羞辱對方 竟然是為了這個原因
2015年6月17日早上6時30分,在南充市高坪區龍門鎮三市場,擺攤賣菜的曾某夫妻推着三輪車經過市場通道時,被廖強停放的小貨車堵住去路。在要求廖強挪車的過程中,曾某的妻子王麗(化名)與廖強的母親發生爭吵。
廖強聽聞爭吵聲後出門,並參與口角。在爭吵中,廖強向王麗裸露出自己的生殖器,並動手毆打對方。2015年7月2日,因涉嫌尋釁滋事,廖強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強停車位置不妥,導致王麗與廖母發生爭吵和辱罵。廖強不但不主動挪車化解糾紛,反而為了發泄私憤,逞強耍橫,在圍觀者眾多的公眾場合下,向女性被害人王麗裸露生殖器,並稱讓被害人王麗咬其生殖器來羞辱對方,繼而對其毆打。
事發後,王麗因受到羞辱,承受着來自住處、網絡的巨大精神壓力,加上認為丈夫在自己受到羞辱時,沒有出手保護,故而與丈夫曾某離婚,並獨自前往外地務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強因日常生活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以對社會公序良俗毫不在乎的態度,在公眾場合侮辱女性被害人,其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並致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在1月19日舉行的庭審結束前,廖強在作最後陳述時表示,由於自己法治觀念模糊,一時衝動犯了錯,願意痛改前非,接受處罰。但當聽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的判決後,廖強當庭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