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孩生子被37歲外公遺棄,真相揭露實在驚人。2月10日,一名剛滿月的女嬰被遺棄在了温州龍灣國際機場國內候機樓北側電瓶車停放點,來此處取車的市民楊女士發現後,立即向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報案。事後,因找尋其親人無果,女嬰被送至市兒童福利院安暫時安置。昨天上午,遺棄女嬰的男子沈某從貴州搭乘航班飛抵温州,到該治安大隊配合警方調查。
17歲女孩生子被37歲外公遺棄 真相揭露實在驚人
監控畫面發現可疑男子
據經辦民警介紹,在發現女嬰的當天,他們就調取了對國內候機樓北側電瓶車停放點附近的監控畫面,並在其中一處監控畫面中發現了一名可疑男子。該男子最早是在當天下午2點10分左右出現在畫面中,當時抱着一個嬰兒,手上拎着紅、藍兩隻行李袋;當天下午2點14分左右,該男子抱着孩子,拎着兩隻行李袋從畫面中消失;當天下午2點15分左右,該男子重新出現在監控畫面中時,懷裏沒有嬰兒,手裏的行李袋也只剩下紅色的那隻。
民警表示,通過分析這些監控畫面後,初步確認該男子遺棄了女嬰,隨即對該男子展開調查,結果發現該男子已經搭乘當天下午3點10分航班離開温州。但儘管如此,民警經過努力輾轉聯繫到該男子。
經查,該男子姓沈,貴州人,今年37歲。而女嬰是沈某的外孫女,系沈某17歲的女兒所生。
經過民警的勸導教育,沈某搭乘昨日的航班返温,接受調查。
狠心外公遺棄患病外孫女
昨天上午10點多,沈某飛抵温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將其從機場帶回隊裏進行調查。昨天上午11點,記者在該大隊見到了沈某。
據沈某説,一年多前,他的女兒小沈被人從老家帶走,家裏人一直聯繫不到她,直到今年1月24日,他突然接到一個男子的電話,稱小沈在台州玉環,並且馬上要生孩子了,需要錢;起初,他以為來電男子是個騙子,就掛了電話;但是,隔了不久,電話又響了,這次來電的人自稱是玉環縣人民醫院的醫生,稱小沈馬上要生了,且情況危急。他立刻帶着3萬多元錢從貴州啓程趕往玉環。
1月25日,當沈某到達玉環縣人民醫院時,小沈已經生下了女嬰。沈某稱,當時沒看到女嬰的爸爸,心裏也打定了主意,要將女兒和女嬰一起帶回老家,但從醫生處得知女嬰帶有先天性疾病,治療需要一大筆費用。
沈某稱,1月31日,他先將女兒送回了貴州;2月10日,他又去玉環縣人民醫院接了女嬰出院,然後搭車來到温州龍灣國際機場,到機場後想到自己無力承擔女嬰未來的醫療費,猶豫再三後將女嬰放在該機場國內候機樓北側電瓶車停放點。
之所以選擇放在機場,沈某稱是因為機場來往的人比較多,想着會有好心人抱走女嬰照顧。
隨後,記者聯繫到玉環縣人民醫院的相關工作人員,其表示女嬰的確患有疾病,具體病情不方便透露。
記者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處瞭解到,沈某所説的情況基本屬實,警方依法對沈某處以警告處罰。
據瞭解,沈某將到市兒童福利院領回外孫女,並帶她回貴州老家。
律師説法
情節不同處罰力度不同
發生在龍灣機場的棄嬰事件,再一次讓人們對於遺棄行為是否構罪產生關注。
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南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金潔表示,對於遺棄嬰兒的行為,分兩種情形予以處理:
一是對於遺棄嬰兒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由公安部門對行為人處以拘留或警告;
二是對於遺棄嬰兒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應當以遺棄罪追究行為的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罪與非罪,關鍵是看情節是否惡劣。如因遺棄行為造成孩子死亡或重傷的,可定罪量刑,如將孩子遺棄於危險之中,讓其的生命健康處於危險狀態的,亦應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將嬰兒放置在無人經過的角落,比如將孩子放置在紙箱裏順河漂流等行為均可以認定為情節惡劣。
從本案來看,孩子的外公將嬰兒放在機場人員來往較多的公共場所,目的是想將撫養孩子的義務轉嫁給他人,對孩子的生命健康沒有發生嚴重的後果。所以本案的行為人存在遺棄行為,但不構成遺棄罪。但是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亦應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