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克拉瑪依、阿克蘇、喀什、和田等地人民法院日前對10起涉非法出境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資助恐怖組織,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罪判處2名被告人韋海、陳強貴無期徒刑,買託胡提·艾拜等43名被告人4年至15年有期徒刑。
記者瞭解到,受審案件中,非法出境人員均受宗教極端思想蠱惑,在“蛇頭”挑動與操縱下,為參加“聖戰”策劃、實施非法出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這批案件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上訴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阿卜杜瓦斯提·居麥等5名被告人,經常聚眾閲讀宗教極端內容書籍、觀看暴力恐怖內容的音像視頻,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蠱惑,多次密謀“遷徙聖戰”。5名被告人由阿布杜熱合曼·卡斯木(已另案處理)安排乘坐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司機駕駛的貨車,越境至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與阿富汗邊境,企圖參加“東伊運”和塔利班組織,被當地警方抓獲移交中方。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阿卜杜瓦斯提·居麥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阿力木江·麥合木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和田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買託胡提·艾拜唆使被告人買提卡熱·阿吾提、艾比布拉·居瑪尼牙孜共同密謀出境參加境外恐怖組織,進行“聖戰”。2015年1月7日,3名被告人通過土耳其人依米爾取得3本偽造的土耳其護照,從北京乘機至土耳其,途經烏魯木齊國際機場時被抓獲。
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買託胡提·艾拜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買提卡熱·阿吾提、艾比布拉·居瑪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記者瞭解到,10起案件中有2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由內地移交新疆依法處理,均在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18名內地“蛇頭”受到法律制裁。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海與境外人員“阿樂”等共謀組織中國境內人員偷渡至越南,拉攏被告人陳強貴入夥,在中越邊境探查出境路線,策劃出境方案,並指揮王世有等其他11名被告人具體實施。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涉案被告人共拉運45車次305人越境,並向偷渡人員收取5000至6000元不等的費用。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韋海、陳強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王世有等11名被告人12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或罰金等相應附加刑。
另一案件中,克拉瑪依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俊全與境外人員共謀組織中國境內人員從廣西某邊境線越境至越南,並制定分贓方案。2014年3月,林俊全拉攏韋守階等4名被告人,在邊境線附近租住房屋作為偷渡人員候船出境中轉站。2014年4月16日,5名被告人收取29.1萬元費用,拉運21名偷渡人員至邊境線,在出海途中,被海警在中國海域處截獲。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林俊全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韋守階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5萬元;分別判處其他3名被告人9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這批案件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上訴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對暴恐犯罪“零容忍”,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涉非法出境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偷越國境企圖參加“聖戰”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