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延續期間,老公向小三借錢,老婆需要共同承擔這筆債務嗎?借錢給好友,好友拿着錢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筆債務能受到法律保護嗎?
男子向小三借錢未還被起訴 各種案件如何審判
12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民間借貸案件審理工作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近三年來兩級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情況,併發布了典型案例。
案例一男子向小三借錢,法院判妻子無需償還
長沙男子龍小華(化名)與鄧娟(化名)系夫妻。由於“第三者”譚萱(化名)的介入,龍小華與其同居。同居期間,龍小華向譚萱借款十一萬兩千元,龍之後償還了一萬元。
譚萱為了追回剩下的十萬餘元的債務,將龍小華與鄧娟一起告上了法院。
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債務發生在龍小華與鄧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龍小華、鄧娟對上述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鄧娟不服判決,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龍小華與譚萱之間的借貸事實,雖然發生在龍小華與鄧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當時龍小華與鄧娟夫妻關係惡化,譚萱與龍小華同居,龍小華將向譚萱所借款項用於與鄧娟家庭生活不符合常理。如果要鄧娟對龍小華與譚萱雙方在同居期間的借款承擔共同償還責任,則明顯有悖於公序良俗。因此,二審法院將該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由龍小華負責償還。
案例二借錢給人賭博,法院不予支持
2007年7月份,嗜好賭博的寧鄉男子周新良向開賭場的姜勇借錢,姜勇於當日將66萬元現金支付給周新良,收到周新良借條一張。2010年,姜勇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寧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姜勇在公安機關的多次供述中,有幾次稱66萬元系正常的民間借貸,又有兩次稱66萬元系賭債。2010年7月9日寧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姜勇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姜勇出獄後,起訴周新良追索66萬元債務。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將該66萬元認定為合法債務,支持了姜勇的訴訟請求。周新良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結合姜勇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參賭人員及證人出庭作證的陳述以及款項來源,訴爭的66萬元款項是賭債更具有可信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故而對該66萬元賭債不予保護。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他人向你借錢,而借來的錢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債務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法官説,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知道錢的用途。如果事先知情,債務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並不知情,當事人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
延伸
瀏陽、寧鄉受案最多
2012年10月-2015年10月,長沙市兩級法院新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總數20142件,結案總數18620件,涉案標的額141.6億元。其中,案件數量最多的兩個法院為瀏陽市法院和寧鄉縣法院。
擔保公司投資公司
這些案例中,擔保公司、投資公司涉案較多。以2014年10月-2015年10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收案數為例,涉擔保公司、投資公司民間借貸案件數量達到16件,佔一審案件總數的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