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母親持刀傷兒媳 這一家人是什麼仇什麼怨?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母親持刀傷兒媳,這婆媳倆到底什麼仇什麼怨?近日,一起遺棄母親案件被特意安排到被告人的家鄉湖北省巴東縣清太坪鎮公開開庭,周邊1000餘名羣眾聞訊趕來旁聽了庭審。經巴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開選被法院以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母親持刀傷兒媳兒子獲刑三年 這一家人到底是什麼仇什麼怨?

  家住巴東縣清太坪鎮某村的女村民宋某生養子女4人,被告人陳開選為次子。1994年8月,宋某因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向巴東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開選與其長子陳某共同承擔贍養義務,得到法院支持。2001年陳某病逝後,宋某獨自居住,陳開選未盡扶養義務。

  2012年宋某病重期間,陳開選為獲取母親名下資產,將宋某接至家中單獨贍養,由此取得宋某名下的承包山林、土地經營管理權以及宋某的低保金、養老保險金的支配權。誰知,宋某身體逐漸康復,陳開選夫婦的如意算盤落空,心存不滿,便經常辱罵、毆打、虐待宋某。宋某無奈,多次找到村委會、鎮政府、公安派出所尋求幫助,陳開選均不予理睬,依舊消極履行贍養義務。

  2013年9月2日,宋某因心存積怨,持菜刀砍傷兒媳後,服農藥自殺。當地派出所將宋某送往鎮衞生院救治。誰料,陳開選不僅不護理照料宋某,還以公安機關未解決宋某持刀傷害其妻一事為由,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同年9月13日,宋某病癒出院,陳開選拒絕接宋某回家,當地派出所被迫將宋某臨時寄養於鎮福利院。因宋某不符合福利院供養條件,鎮政府、派出所、村委會幹部多次勸導陳開選將母親接回家,均遭到陳開選拒絕。就這樣,宋某在福利院獨自生活了近三年,其間陳開選從未探望過,也從未支付過任何費用。

  今年3月12日,宋某突發股疝等嚴重疾病,當地派出所再次將其送往鎮衞生院救治。因需及時手術,派出所數名幹警當即分赴宋某子女家中告知病情。宋某的兩個女兒於次日下午趕到鎮衞生院簽字同意手術。當晚7時許,陳開選趕到衞生院,堅決不同意手術,只同意母親接受保守治療,並表示既不負擔醫療費也不護理。同年4月9日,宋某因未及時手術病情惡化,醫院及村、鎮幹部、派出所民警均要求陳開選將母親接回家,遭到陳開選拒絕。後經做工作,宋某的長孫陳某出面將宋某接回家照料。4月11日下午,宋某因病情惡化死亡。

  基於被告人上述種種行為,公訴人在庭審中發表公訴意見時,特地詳細解釋了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和社會危害性,同時教育廣大羣眾遵法守德,引得現場旁聽人員的共鳴。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陳開選的行為惡劣,符合遺棄罪的法定要件,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時,陳開選有犯罪前科,應當從重處罰。法院當庭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