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金融行業的關注點都在趣店身上,新浪甚至為趣店做了個專題!
這家成立於2014年4月的互聯網借貸公司,融資了7輪之後,今年上半年爆賺近10億,10月18日登陸紐交所,市值超過了100億美元。
正所謂“欲戴王冠,必承其重”,短暫的狂歡之後,是紛沓而至的質疑。22日晚間,趣店創始人羅敏回應了關於趣店的校園貸、催債、高利貸、與支付寶的關係、風控等多個問題,但這也引發業界新一輪的質疑。
由於實在是爆料不斷,洞見消費金融就來捋一捋趣店輿論風波。
都是得意忘形惹得禍
趣店的上市,不僅讓羅敏一夜暴富,還成了投資人的“提款機”。高額的回報下,投資人掙了錢定不會把錢默默放進口袋,不少的投資人在為趣店,在為自己的創投公司瘋狂打Call。
梅花天使創投創始合夥人吳世春:梅花天使投資趣店的回報超1000倍,自己作為GP共同管理的鳳凰祥瑞基金這次也為LP股東帶來了150億的驚人回報,歷史上全球所有投資公司在單個項目上回報超過10億美元的不超過40起,其中至少1/3發生在中國。這是一次史詩級的回報記錄!
藍馳創投合夥人朱天宇:藍馳投資以後趣店估值漲了1000倍。
崑崙萬維:在趣店上市時套現3.45億人民幣,還繼續持有趣店16.86%的股權,按當前市值計算持股價值仍超過100億人民幣,投資回報也高達幾十倍。
唱吧CEO陳華:把趣店介紹給藍馳創投和源碼資本的曹毅,最後兩家機構都賺了10億美元。
高額的回報,瘋狂的數字下,隨着趣店的上市,也變得更加的耀眼。在這些暴漲的利益下引來媒體、公眾、行業從業者、對趣店的關注。
最怕空氣突然的安靜 最怕老闆突然的回應
10月22日晚,微信公眾號“盧泓言”發了一篇對趣店CEO羅敏的採訪稿《趣店羅敏回應一切》,原本,它可以作為羅敏對外解釋的一個通道,並且程苓峯採用了QA的方式原汁原味的呈現,幾乎是羅敏最期待的一種表達方式,但因為其中一些讓人摸不着頭腦但話,讓不少媒體同行以朋友圈為陣地,再次開啓了羣攻模式...
羅敏:“凡是過期不還的,我們這裏就是壞賬,我們的壞賬,一律不會催促他們來還錢。電話都不會給他們打。你不還錢,就算了,當作福利送你了。就這樣。”
洞見消費金融:一家現金貸公司,用户在他平台上借錢,過期不還就當白給,不會催債;如果有人發現平台的借款利率超過36%,CEO重重有賞——如果真是這樣,趣店和羅敏懷揣的是怎樣的一種雷鋒精神啊!
趣店招股書可能真的是假的吧...趣店招股書178頁披露:首先,趣店會通過發短信和自動打語音電話給借款人催款;如果沒有成功,趣店的催收人員會人工打電話給借款人,必要時還會上門當面收款。其中,如果用户逾期20天以上,趣店會主動向芝麻信用披露。
趣店説,只有三種情況下會停止催收:借款人死亡、被認定為欺詐、逾期達到180天以上或者催收達到一定次數。
羅敏:“現在我們一旦發現一個人是學生,就拒絕借錢。比如,一個人填的地址是學校宿舍,就拒絕。一個人填的地址跟學校有關,比如人民大學東門外的小巷居民樓,也拒絕。”
洞見消費金融:這種篩查學生用户的方式,只有在從趣店平台上分期購買商品的時候才成立,因為在現金借貸的時候完全不需要用户‘填寫地址’,只需要驗證一下芝麻信用分。
在《揭開趣店上市的萬聖節面具》一文中,有多位獨立信源向我證實,趣店所謂的退出校園市場,其實就是停止地推。
關於利潤率,羅敏説,“某些電商和遊戲企業的利潤率接近60%,而某些的利潤率不到2%。最大的原因是,有的用的是純收入,有的用的是總銷售額。我們是平台,我們用的也是純收入,利潤率50%,相比其它企業不高。如果算總貸款額,我們的利潤率大概2%,跟京東差不多。”
現金貸的“原罪”
對於貸款的利率,羅敏回應“趣店的年化利率從0到36%,絕不超過36%的政策紅線;利潤率50%是因為計算方式的原因,相比較電商和遊戲的60%的利潤率,趣店的並不算很高。”
不過關於趣店的借款產品,第一財經記者通過芝麻信用授信後,若首次借款額度為3500元,借款期限1個月需還款3605元/月,3個月需還款1237.36元/月,6個月需還款646.09元/月,各自計算得出的年化利率都恰好為36%。
盈燦諮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用行業通行的IRR(內部收益率)公式計算後則發現,最終得數是35.999299%,極為接近36%。
記者又選取趣店上購物分期產品進行計算,某品牌手機原價為2888元,若選擇分12期購買,則每期需還款290.13元。按照上述方式計算,該產品的年化利率也為36%。
不過,有些平台會將貸款利息和服務費(借貸費、手續費等)分開收取,可能會出現合計超過36%紅線,甚至達到更高年化利率水平的情形。
不僅如此,借款人如果出現了逾期,還要繳納滯納金、逾期罰息等費用。
招股書顯示,趣店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收入分別為2410萬元、2.35億元和14.428億元,淨利潤分別為-4077萬元、-2.33億元和5.766億元。進入2017年,僅上半年趣店就實現18.33億元的營業收入和9.84億元的淨利潤,淨利潤率達53%。
現金貸的高風險在業內早已成共識,儘管4月整頓現金貸的政策出台後,現金貸亂象有所改觀,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限制現金貸的准入,監管政策尚未明確,部分平台在某些業務經營中仍然有空子可鑽。重複借貸和多頭借貸問題在現金貸行業中普遍存在。
不過,中國現金貸業務監管的利劍仍然高懸,即便如此,強大的盈利能力、高速的增長、龐大的年輕客户數據,依然讓美國投資者趨之若鶩。
安徽工商局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打造綜合監管平台
2017-05-12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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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亮點追訪
“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8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的一種監管模式。
銅陵市首次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查抽取啓動儀式。 魏娜/攝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瞭解到,安徽省工商局在落實國務院、安徽省政府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的同時,勇於實踐,大膽創新,堅持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規範監管行為,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和聯合檢查,建立隨機抽取市場主體、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切實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
工商部門牽頭推進
5月9日,安徽省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今年2月22日,安徽省省長李國英主持召開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針對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方面,李國英要求,要管得更好,圍繞有序、合法、誠信的監管目標,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機制,推行跨部門隨機聯合檢查,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解決重複檢查、任性執法的問題,儘量減少對企業的不合理干擾。同時,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讓企業一旦違規就要付出沉重代價,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促進企業依法規範誠信經營。
安徽省政府確定工商部門作為該省商事制度改革的牽頭部門,發展改革、質監、税務、統計等部門作為組成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加強協調聯動,確保各項工作運轉有序。同時,確定安徽省工商局組織開發的協同監管平台作為全省實施“雙隨機 一公開”的信息化平台,加以推廣應用。
安徽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處處長邢雲峯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説,5月2日,安徽省工商局起草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實施方案(送審稿)》。該方案包括制定隨機聯查事項清單、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事項監管細則、構建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10項工作任務,並制定了全省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任務分工落實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鏈清單,各項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聯查試點工作啓動
4月28日,銅陵市首次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查抽取儀式在該市工商局會議室啓動,銅陵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等行政執法單位負責人蔘加啓動儀式。
在啓動儀式現場,有關負責人分別點擊“抽取”按鈕,屏幕上數字上下滾動,系統隨機抽取了被檢查的企業和參加執法人員名單,並將執法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自動隨機匹配。
銅陵市工商局局長程鵬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説,此次是由該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3家行政執法部門首次嘗試跨部門隨機聯查和抽查。經過前期3部門多次會商,初步建立了涵蓋全市85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市場主體名錄庫和以3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為基礎的執法人員名錄庫。按照權力清單內容制定了各部門本次聯查的事項清單,即建立“一單兩庫”。通過安徽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從市場主體名錄庫內的85家企業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17家企業,同時按照每户企業2-3人在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執法人員進行匹配,由系統自動彙總生成聯合抽查記錄表,即“一企一表”。3部門按照“一企一表”內容,安排相關人員參加聯合抽查,落實各項抽查任務。聯查結束後,3部門通過安徽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導入聯查結果,同時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聯查信息向社會公示,接收社會監督。這個記錄也將伴隨企業終身。
邢雲峯告訴記者,安徽省將銅陵、淮南、淮北3市作為首批“雙隨機、一公開”聯查的試點市,淮南和淮北兩市也將在5月中旬啓動“雙隨機、一公開”聯查抽取工作。安徽省工商局將加大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不斷完善有關制度機制,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可複製的經驗做法,到7月底之前該項工作將在全省全面推廣。
信息化實現協同監管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做得好不好,信息化平台至關重要。4月27日,安徽省副省長張曙光在安徽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上要求,要加強信息化平台建設。安徽省工商局開發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部門協同監管平台,是全省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統一工作平台和調度平台,要加快開發相關功能模塊,通過實時監控、過程管理,實現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任務指標量化可考核。
5月8日,為安徽省工商局提供信息化支撐的北京拓普豐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負責人鄧先生,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説,為了支持配合安徽省工商局依託協同監管系統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該公司投入了專業化的開發團隊和精幹的實施團隊,全力做好安徽省工商局信息化系統的運行維護,為安徽工商系統提供一流的服務,為全省“雙隨機一公開”保駕護航。“我們在應用系統開發中,秉承公司一直堅持的頂層設計和‘一體化’理念,將‘雙隨機一公開’功能與協同監管系統原有的‘雙告知’‘企業信息歸集’等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打造全省唯一的業務全覆蓋的事中事後監管平台,使擴充後的系統更加貼近市場綜合監管的目標。”鄧先生説。
倒逼企業規範經營
“安徽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編制聯合懲戒措施目錄,研究制定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管理辦法,確保今年年底初步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4月27日,安徽省副省長張曙光在安徽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上對建立聯合懲戒工作進行了部署。
“實際上,有些地方早就開展了聯合懲戒工作。”邢雲峯告訴記者,2015年12月8日,霍山縣某農民專業合作社來到該縣政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作人員錄入該合作社擬任理事吳某時,系統預警顯示,吳某因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債務,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償債義務,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作人員依法限制其辦理理事備案登記業務,並向該合作社出具了申請人告知單。
“預計在今年11月之前,由省工商局牽頭研究制定的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辦法將會出台。”邢雲峯説,該辦法將對聯合懲戒的適用情形、懲戒措施、辦理時限及信息渠道等進行規定。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編制形成政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目錄。各部門通過部門事中事後監管平台獲取市場主體失信信息,按照聯合懲戒措施目錄中規定的職責、條件和內容,依法制定程序對失信或違法違規市場主體予以懲戒,在融資授信、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方面進行限制,並及時將懲戒結果反饋信息產生部門,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後監管閉環。
邢雲峯説,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層級之間、地域之間的網絡聯通和信息共享,特別是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跨層級的審批許可和監管信息,要實現信息互聯、數據互通。對失信、違法違規市場主體,由相關部門聯合予以懲戒,在融資授信、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多方面進行限制,讓違規者一處受限、處處受限,以此倒逼企業依法規範誠信經營。
記者手記監管更趨公平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印發的 《關於新形勢下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的意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是工商部門提升監管效能的重要途徑。工商部門對市場主體的所有監督檢查都必須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抽查檢查結果信息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採訪中,一位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負責人楊先生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建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能真正確保執法人員陽光行政,這對提高政府效率,減少尋租行為,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都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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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普豐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協辦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洪敬譜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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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通知 | 工商總局發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2017-07-03
中國工商報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規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社會公眾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局在廣泛調研、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工商總局
2017年6月27日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使用、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社會公眾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示系統的使用、運行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公示系統是國家的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平台,是企業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實施網上監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公示系統部署於中央和各省(區、市,以下簡稱省級),各省級公示系統是公示系統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公示系統的使用、運行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依法履職、安全高效的原則,保障公示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負責公示系統運行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度制定和具體實施工作。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公示系統運行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度制定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工商總局和各省級工商部門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信息歸集公示、共享應用、運行保障等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範並督促落實;信息化管理機構負責公示系統數據管理、安全保障及運行維護的技術實施工作及相關技術規範的制定。
第二章 信息歸集與公示
第七條工商部門應當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歸集到公示系統。
第八條工商部門應在公示系統中通過在線錄入、批量導入、數據接口等方式,為其他政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信息歸集至公示系統提供保障。
各級工商部門企業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其他政府部門依法提供相關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機構負責歸集其他政府部門相關涉企信息的技術實現。
第九條各級工商部門負責將涉及本部門登記企業的信息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
第十條工商總局負責定期公佈《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制定《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範》,各級工商部門按照標準歸集信息。
省級工商部門應當將其歸集的信息,按規定時間要求及時彙總到工商總局。彙總的信息應與其在本轄區公示系統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工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歸集並記於企業名下的其他政府部門涉企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經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准。公示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在公示系統上歸集公示涉企信息,應當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由信息提供方對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三章 信息共享與應用
第十三條工商部門應當在公示系統中通過在線查詢、數據接口、批量導出等方式,為網絡市場監管信息化系統提供數據支持,為其他政府部門獲取信息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工商部門依法有序開放公示系統企業信息資源,鼓勵社會各方合法運用企業公示信息,促進社會共治。
各級工商部門開放公示系統歸集公示的本轄區內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履行審批程序;開放超出本轄區範圍企業信息資源的,應當取得相應上級工商部門的批准。
第十五條各級工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使用公示系統開展信用監管、大數據分析應用等工作。
第十六條各級工商部門應當使用公示系統,與其他政府部門交換案件線索、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等信息,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協同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依規或經提請,將記於企業名下的不良信息交換至相關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為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實施信用約束提供數據支持。
第十八條工商部門應當為社會各方廣泛使用公示系統提供相應的技術條件,擴大企業信息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
第四章 系統運行與保障
第十九條工商總局負責中央本級公示系統建設工作。各省級工商部門應當按照工商總局制定的技術規範統一建設本轄區公示系統。
各省級工商部門按照“統一性與開放性相結合的原則”,可以在本轄區公示系統的協同監管平台中增加功能模塊或在規定的功能模塊中增加相應功能。
第二十條工商總局及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級公示系統日常運行維護,保障公示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工商總局負責公示系統在國務院各部門及各省級工商部門的使用授權,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公示系統在轄區內政府部門及各級工商部門的使用授權。
第二十二條工商總局及省級工商部門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中關於第三級信息系統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建立公示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加強日常運行監控,做好安全防護。
第二十三條工商總局負責制定公示系統數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開展數據質量監測、檢查及考核,定期通報數據質量考核情況;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公示系統數據質量監測,問題數據追溯、校核、糾錯、反饋等工作,對工商總局發現的公示系統中的問題數據,應當及時處理、更新。
第二十四條歸集於企業名下並公示的其他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發生異議的,由負責記於企業名下的工商部門協調相關信息提供部門進行處理,並將處理後的信息及時推送到公示系統。
其他信息的異議處理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工商總局負責制定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考核辦法及標準,組織對省級工商部門落實相關職責的考核工作。
省級工商部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各級工商部門使用公示系統情況的考核工作。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各級工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使用、管理公示系統過程中,因違反本辦法導致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及時,或利用工作之便違法使用公示系統信息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獲取或者修改公示系統信息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依託公示系統歸集公示、共享應用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等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工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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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編輯: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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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2017年6月9日,遼寧省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調整遼寧省民營企業信用中心組成人員的決定。中普金服科技集團常務副董事長、執行總裁臧延斌先生榮任遼寧省民營企業信用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在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也將帶領中普繼續以科技金融助力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遼寧民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
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沒有成熟的信用社會就沒有成熟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從信用主體角度來看,社會信用體系由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融合而成。其中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石,個人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礎,而最關鍵、最活躍和最具影響力的是企業信用。
目前,企業信用已被多方重視,隨着經濟契約化的發展,企業信用將成為合作與交易的先決條件,逐步成為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
中普以科技金融助力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臧延斌創建的中普金服科技集團,是以互聯網技術、雲計算、大數據採集處理能力為依託,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技術服務和綜合產品服務的科技公司。集團發展至今,服務對象已成功覆蓋金融、房產、汽車、媒體、電子商務、生活服務等領域,對促進區域內就業和儲備高素質人才做出了卓越貢獻。
在臧延斌的帶領下,中普集團屢獲各項行業、社會榮譽,獲得遼寧省誠信先進代表單位、中國互聯網誠信示範企業等二十餘項榮譽,中普金服平台獲得國家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認證,還成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反欺詐系統接入單位。
2017年1月11日,作為省工商聯、省發改委共同建立的,遼寧民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指導協調機構——遼寧省民營企業信用中心對中普金服科技集團進行了全面考察,最終將中普金服科技集團列為唯一的科技金融服務企業和唯一非銀行類金融服務企業。
信用體系的建立是市場經濟的根基,建設誠信的營商環境離不開眾多企業的鼎力支持與合作。中普金服科技集團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積極響應國家政府的政策指引,投身到遼寧省民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中來,同時,作為遼寧省工商聯科技金融商會的會長單位,中普積極投身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中小企業融資授信以及信用獎懲聯動等方面合作,為構築完善信用體系,夯實市場經濟基礎做出一份貢獻。
多年來,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誠信建設工作,不斷拓展深化“信用遼寧”建設。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中國重構商業價值體系的核心,在未來,中普金服科技集團將充分發揮中普徵信和企業數據的優勢,協助遼寧省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委員會以及其他參與信用中心建設的機構,推動區域誠信體系建設縱深發展,為區域經濟持續發展貢獻中普力量。
(2017-09-30)
天津共享單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三種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017-04-23
天津廣播
昨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天津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從2017年1月開始,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公安、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市容園林、法制、網信、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起草了《天津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7日。《辦法》中明確規定,對蓄意破壞、盜竊、強佔等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示期截止到5月7日 三種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為規範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公安、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市容園林、法制、網信、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天津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提出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7日。
1、官方網站。登錄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方網站,點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專欄,在意見建議區域內發表意見。
3、信件郵寄。以信件或快遞形式郵寄至: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停管處。(地址:天津市河東區衞國道169號,郵編:300250)
蓄意破壞公安機關將追責 12週歲以下兒童禁止使用共享單車
《暫行辦法》共12條,對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門、運營企業、使用者的各方責任,發展原則、車輛登記、企業運營規範及管理、使用者行為規範、信用體系建設、監管與違規處罰等方面予以了明確和規範。
天津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主旨】為了實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規範有序發展,維護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以及相關行政管理,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本暫行辦法所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發展原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與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市場主導、屬地管理、融合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材料報送】在本市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應當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20日內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基本信息、與銀行簽訂的交易資金使用及償付專項賬户監管協議、內部管理制度文本、與用户的電子協議、運營模式、車輛投放數量等材料書面報送至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已在本市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應於本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20日內報送相關材料。
第五條【車輛登記】凡在本市投入市場運營的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性能安全,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市公安機關非機動車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已在本市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應於本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20日內為投入市場運營的車輛辦理登記。
第六條【企業規範運營】在本市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本市設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與其管理需要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固定辦公場所、運維技術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每1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不低於50名服務人員;
(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台;
(三)對使用者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車輛提供者與使用者相互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公佈符合有關規定的計費標準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收取押金的,要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及時退回押金;
(五)車輛應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加裝帶有車輛衞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鼓勵使用國產的衞星導航定位系統;
(六)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保,定期檢修,保障車輛的安全性;
(七)根據車輛投放的數量組建專業服務管理隊伍,負責對集中停放點位車輛停放實施管理,同時配置相應的車輛固定設備,確保車輛停放有序規範;
(八)制定企業對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為使用者購買一定賠償額度的事故保險;
(九)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資金結算,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十)收取押金的,須在銀行設立押金專用賬户,與銀行簽訂交易資金使用及償付專項賬户監管協議,並接受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
(十一)對系統發生故障導致無法租還的,應當通過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時通知註冊用户;
(十二)建立使用者投訴機制,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建立投訴受理平台、公佈服務監督電話;
(十三)針對使用者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及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通過技術創新實現對使用者的監督管理,並協助管理部門對使用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十四)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其服務平台發佈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佈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條【使用者行為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到文明騎行、規範停放;
(二)愛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對蓄意破壞、盜竊、強佔等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未滿12週歲的兒童禁止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第八條【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市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
(二)公安機關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投放車輛的登記、通行秩序管理和制定停車點位的規劃標準及違反治安、交通法律法規行為處罰;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投放車輛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五)發展改革、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實施相關監督管理,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九條【區級政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所屬區域內非機動車停放點位施劃工作,並做好停放標誌的設置和停放秩序日常監督管理、停放區域環境衞生作業等工作。
第十條【信用體系】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本市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及相關人員信息在本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上公示;建立誠信考核機制,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通過第三方機構對運營企業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行政處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及使用者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執行日期】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編輯 | 王瀟頤
編輯 | 陳彤
來源 | 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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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0月19日,市信用辦信用管理科副科長馮木正,聯合徵信科副科長馮心南一行對宜君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進行檢查。
在宜君縣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彙報會,縣信用辦負責人就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簡要彙報,與會人員圍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信用信息報送、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信息上傳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貧困户信用重建工作進行了交流討論。
檢查組強調,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全力合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進一步明確要求,完善機制,全力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不斷提煉特色工作亮點,切實將信用宜君品牌打響打亮。
隨後,檢查組一行先後到縣民政局、公安局、藥監局等部門檢查信息報送、舉證資料備案等,並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現場解決。
(2017-10-21)
為進一步做好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食藥監稽〔2014〕166號)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1-9月吐魯番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向社會公開。
2017年(1-9月)吐魯番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doc
吐魯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2017-10-10)
文|AI財經社鄭亞紅
編|小明
美東時間10月18日,趣店在美國紐交所上市,開盤價高達34.35美元,成為在美上市市值最高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公司,遠超宜人貸和信而富,震動整個中國互聯網行業。
作為一家互聯網金融科技新貴公司,趣店以消費信貸為核心業務,並與螞蟻金服達成了長期合作,通過支付寶導流。在趣店之前,宜人貸和信而富先後在美上市。而趣店之後,拍拍貸等公司年內即將上市的消息也傳的沸沸揚揚。
如此看來,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似乎在這兩年迎來了發展黃金期。這些公司和新業態的出現給原有的金融生態需帶來了不小的衝擊。
近年來,中國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發端於支付領域之後,互聯網金融概念的深化和普及卻歸功於P2P借貸。根據艾瑞諮詢數據顯示,2016年互聯網信貸餘額規模達到11600.7億元,而未來五年將繼續保持每年50%的增速。
趣店上市之後,有媒體站出來拋出“原罪論”,將道德和倫理作為武器對其進行討伐。但以趣店為代表的互金平台崛起,難道真的那麼不堪嗎?
對此,AI財經社採訪了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以及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兩位專家表示,在道德批判之餘,以趣店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科技公司為傳統金融做了補充,擴大了我國金融服務的範圍。
“現金貸本身沒有原罪”
對於中國人而言,“信用”一直是社會對個人品質和道德評價的重要標準。在現代社會,隨着大數據徵信事業不斷髮展,個人信用記錄變得愈發重要。以美國為例,小到辦一張手機卡,大到貸款買房,想要獲得金融服務,都與消費者的個人信用記錄有關。
與之對比的是,國內不完善的信用覆蓋。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央行徵信體系尚未記錄的人羣為5億左右,幾乎佔到了國民人數的一小半。近年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將風控以及大數據作為技術入口,把傳統金融機構尚未能覆蓋、服務不足的用户羣體囊括進來。
傅蔚岡表示,以趣店為例,其平台針對的用户明顯區別於銀行,且多為小額貸款。主要以三線以下城市人羣、二縣以上城市進城務工人員,以及低收入白領和藍領為主。這類人羣較難在銀行和大的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像趣店這類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彌補了傳統金融的缺口,也緩解了不平衡。
盤和民則認為,現金貸本身沒有原罪,但目前或許會面臨較大的監管壓力。其實,以大數據、風險控制為基礎的金融科技公司,能夠讓被排斥在傳統金融市場(銀行信貸)之外的人羣獲得金融服務,這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能夠增加社會福利。
美國的信用建設,在最開始是其實政府並沒有花多大力氣,更大的力量都是徵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商業力量所推動的,最後政府提供公共品如立法等。
在盤和民看來,現金貸強烈依賴於社會信用建設,因此商業的力量或許是推動我國信用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科技輸出能力
互聯網金融能夠服務傳統無法滲透的用户,其主要原因在於金融科技帶來的風控審核能力優於傳統風控。
在傳統的金融服務體系之下,沒有信貸記錄的人羣,難以獲得銀行等機構的放款,而沒有銀行的貸款記錄,個人信用記錄參考性就無法確立,由此陷入一個死循環。這也是信用空白羣體的尷尬之處。
正是這種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平台反倒成為一個突破口。基於科技、大數據分析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成為互金行業的基礎性建設。這也是趣店能夠在紐交所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趣店招股書顯示,其風控模型具有強大的數據提取整合及大規模數據處理能力,可實現精準信用風險評估。數據顯示,2017年1-6月,該大數據模型已實現能夠在一小時內處理近1萬筆用户提款,以及超過2萬筆還款交易,歷史單日放貸筆數峯值達36.5萬筆。
在盤和民看來,從客户和大數據技術來看,趣店還算是一家不錯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其龐大的客户資源能為其業務持續性提供一定的保障。同時,他也表示,在資本市場語境下,一家好公司或者説能受到資本市場青睞的公司,是不同於普通公司的,上市公司具有較強的公眾性、社會性,受到的約束更多,也更注重可持續性。
(2017-10-21)
從國家信息中心獲悉,截至10月12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歸集信息量已達104億條,突破百億條。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現已連通39個部門、所有省區市和49家市場機構。信息包括地方平台信息74.6億條,其中廣東提供28億條,江蘇提供20億條,浙江、湖北、山東提供的信息分別超過4億條;歸集部委信息1.9億條;合作機構提供信息26.9億條。(中國信用10月18日報道)
從平台信息來源看,廣東以28億條的數據提供量領先於其他省份,居全國首位。根據廣東省省級信用信息平台數據總量普查情況,截至今年6月28日,深圳市提供數據總量達13.21億條,提供量居全省第一;廣州市、惠州市分別提供數據6.94億條與5.09億條,提供量居全省第二、第三。
據悉,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10月上線,是全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的總樞紐。2015年,廣東省率先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聯通,推動平台對接和交換上報數據,並率先實現“信用廣東”網與“信用中國”網的對接。
(2017-10-19)
建議 | 年報公示工作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探析
2017-06-14
市場監管論壇
年報公示工作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探析
雨在窗外
自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以來,以全國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為牽引的信息公示機制穩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效應持續釋放,《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工商總局令第69號)、《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國辦函〔2016〕74號),等等,在頂層設計層面提供了法治遵循。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本文結合轄區企業年報工作實踐,以提升年報公示實效為目的,就當前年報工作的問題和對策做探討。
一、年報工作基本情況
年報工作已經進行了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三個年度,全國年報公示率依次為87.6%、85.1%、88.32%,均超過了改革前的年檢率,實現平穩過渡。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至2016年底,累計訪問量達319億人次,累計查詢量157.7億人次;2016年,日均訪問量6100多萬人次,日均查詢量3100多萬人次,分別是往年同期的2.79倍和3.07倍,“全國一張網”基本建成。歷經市場監管全系統幹部職工一線部署、全方位發動、持續攻堅,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已走上正軌,成為常態,年報公示的社會知曉度、自覺性和準確率不斷提升,已成為當前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最基本的方式和平台。
二、問題分析
一是“一網打盡”不等同“一呼即應”,年報報送能動性不足。從近年來年報工作開展情況看,申報意願企業強於個體工商户,重點行業、園區企業強於普通行業、分散企業的態勢比較明顯,與行業准入門檻高度關聯。具有許可經營項目、主管部門明確的行業市場主體,如煙草、食品、藥品、文娛等,往往活躍度高、申報主動性強,而一般行業則對年報工作不夠看重,高度依賴於市場監管人員催報、輔導甚至代為報送的“保姆式”服務,加上“上門年檢貼花”的傳統觀感,存在“年報是工商的任務”、反正你們會幫我報好”、“他們市場監管會催的”等錯誤認識,導致報送主體錯位、責任意識缺失。從報送進度上看,報送增量時間曲線與市場監管系統動員、督報幅頻響應高度重疊,以筆者轄區2015年度企業年報為例,2016年1-3月、4月、5月、6月時間段報送企業分別佔比17.39%、19.87%、27.16%、35.57%,越接近截止日期報送越密集,報送習慣及主動理念有待進一步培樹。從報送數據公示看,公示意願淡化,體現為選填就不填、選擇性公示就不公示、報送隨意完成就好,大比例停留在“完成任務式”報送,不注重數據的真實性、精確度。以財務數據申報為例,涵蓋“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税總額”等,筆者轄區2015年度年報零申報企業上千家,佔比4%以上,信用信息公示及大數據“畫像”效能此處為零,涉及貸款、債權債務及行政處罰等信息基本上版塊“留白”。
二是全面採集不等同權威公示,信用信息接受度存疑。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在2015年度年報公示登錄端對應設計為基本信息及網站信息、出資情況、對外投資、資產狀況、股權轉讓、對外擔保等7個方面。隨着“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全面鋪開,年報公示工作也在同步深化拓展,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在原有內容合併修訂的同時,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新增社保事項5項、統計事項4項,私營企業新增非公黨建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載的功能已超越信用監管的經濟領域,傳遞出大數據整合基礎上的宏觀評估信號。同時,與人社、統計部門加快實現企業年報信息在行業系統中的有效應用不同,依據《企業所得税法》相關規定,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申報時限為每年5月31日前,即未經税務系統進行合規性審核之前,年報公示中的財務數據存在變數。同理,浙江省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時限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等等,各部門行業年檢時間基本涵蓋在年報公示時限之內,並非前後關係,導致年報信息缺乏權威性。社會實踐中,面對經濟活動的信用市場需求,實到註冊資本確認、依法經營情況等企業信息的查詢應用往往止步於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主填報的公示信息重量輕質、未經核對校驗、缺乏權威部門“背書”,不敢信、不可信的慣性思維普遍存在。2016年度,筆者轄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各部門徵求意見函32次,涉及企業政策獎補、榮譽評定、行業年檢等,更有各類企業找上門來要求出具無行政處罰證明,公示系統信用查詢信息的公信力與接受度任重道遠,信息公示與信用監管尚未全面對接。
三是線上“拉黑”不等同線下“禁足”,失信懲戒威懾力有限。根據現行規定,對逾期未年報企業的懲戒手段主要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逾期未年報個體工商户則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顯示為一個紅色警示標記。38個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更多是現有法律規定的銜接與明確,90項措施涉及的安全生產、旅行社經營、食品藥品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等30多個重點領域與未年報企業的領域分佈重合度較低。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企業未年報的後續信用約束機制主要體現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辦理進出口業務、銀行貸款、融資、上市等方面,站位較高,通俗理解為“限上”措施。同時,未年報市場主體及責任人的小規模經營活動、行政審批行為並未“限行”,除上述有限事務外不受任何影響,觸及限制條款時補報即可恢復正常。個體户、小微企業、“個轉企”產生的不同類型企業往往對自身信用並不關注,年報公示懶得報、隨意報、等着報的心理傾向存在較大市場。以轄區為例,截至2017年2月22日,去除已註銷企業,2013年度未年報企業1225户中補報171户、2014年度未年報企業1695户中補報249户,補報率不超過15%,納入異常名錄的信用監管倒逼作用並不明顯。以媒體報道的各類失信懲戒案例中,因為未年報導致企業業務受阻時,上門“質問”的多,特事特辦恢復正常的多,信用監管往往體現在在臨門一腳、紅燈轉綠燈的補報服務上,宣傳力度彰顯但卡位制約有限。由於基數大、任務緊、專業性強等因素,《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4種情形在企業公示信息隨機搖號抽查的工作機制中“被拎出來”的概率相對較小,以浙江省為例,自年報制度實施以來,抽查比例從1%漲到3%,2015年度企業年報信息抽查對象37954家在127萬家的基數面前相形見絀。
三、對策建議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看做“全國一張網”的話,年報公示工作無疑是致力於織牢織密、勾勒企業完整信用畫像的主刀手、繡花針。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夯實信用建設的角色定位,是年報公示工作深入推進的發力點、興奮點所在。
一是優化設計,年報公示機制均衡化。針對目前年報公示“雷聲大雨點小”、“頭大尾巴長”的不利傾向,在年報制度已成大氛圍、普及度較高的情況下客觀看待、理性看待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經營異常名錄這一新生事物,放手與服務並重,建立常態均衡化機制,而非長期任務化做法。優化時限設置,縮短現行的半年年報報送期限。結合國內春節前後盤賬、節後復工的經濟運行實際,對接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的數據出台時間要求,年報公示報送工作壓後設置在4-6月期間為宜,既可以避免年報公示動員宣傳打疲勞戰,又直接防止“家底不明”的報送尷尬。兼顧緩衝需求,調整目前到期未年報即列入異常的剛性約束。吸取借鑑《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的成功做法,對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在部門官網、公告欄、公示系統等位置進行全方位公示,屬地政府與市場監管部門視情跟進,公示期結束後納入異常並設置最低懲戒期,體現制度公平。注重末端體驗,提高年報客户端的匹配度和智能度,優化流程圖、項目增減和錄入設計,提高自主、自助操作效能。優化權限設置,改變目前個體工商户“系統報送即公示、紙質報送即不公示”非此即彼的制度性歧視安排,推動實現年報報送工作的無紙化辦理和數字形式存儲,打造線上線下一體而非線上獨步,亦可以為上門服務、現場服務、窗口服務滿足交互指導的信息化需求。
二是暢通渠道,信用信息應用便利化。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年報公示工作並非工商部門的獨台戲,更非工商部門與市場主體的“二人轉”,必須與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齊頭並進,協調推進,建立起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政府推動、市場並行的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體系架構。能歸集不採集,實現市場主體與工商部門“雙解放”。按照國辦函〔2016〕74號要求,工商總局負責制定發佈《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範》,定期彙總發佈《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實現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並依法予以公示。凡是列入歸集目錄、實現無障礙歸集涉企信息,一律不再列入年報報送範疇或者視情為市場主體、歸集部門提供數據比對、多重校驗工作機制,比如行政許可信息、融資信息、社保信息、資產信息等,推進“自動採集、一鍵報送”效能,為年報工作消腫減負。信息歸集只是第一步,不能自我設限,也不可以只做圖書館管理員,要強力、積極、快步推進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大數據應用和社會推廣。積極開放權限,免費開源,定時開源,優化搜索整合和交互分析功能,鼓勵社會各方運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衍生產品,比如蘇州朗動網絡科技出品的企業信用查詢-企查查APP,共同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改變信用監管負反饋的單兵突進,致力於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從“户口簿”、“登記簿”演變成“晴雨表”,“黑名單”和“實力榜”並重,與中國商標網、中國專利信息網等官方行業平台共享共通,讓無論是企業自身還是交易對象既知冷也知熱,勾勒呈現企業的完整信用畫像。遵循“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提供查詢打印功能,讓出具數據信息在企業方或歸集部門追認的情況下確保可參考性、應用性。
三是築牢籬笆,信用監管措施一體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爪牙的制度難免尷尬境地。要強化未年報市場主體的後續監管措施,遵循“社會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會化”的思路,實現各部門、各領域、各環節協同監管,讓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從線上走到線下,成為緊箍咒、禁足令,補齊年報公示工作“放管服”環節的監管短板。推進接地氣式監管,各部門強化協同協作,比照未年檢汽車不能上路,對被亮了紅燈的市場主體實行行政審批一票否決制,以經營異常名錄為基礎構建行業准入門檻、行政審批門檻等,一咒定身,一咒顯形,真正成為維護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淨化器,形成高壓態勢。推進定向式監管,在工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雙隨機抽查基礎上,各主管部門對年報公示工作涉及的行業信息開展專項抽查,增強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的廣度和深度,專項抽查結果統一歸集公示,對發現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形一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實現全系統監管。對於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制定兜底處置措施,圍繞《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定反向響應機制,比如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一定時限內持續未開展年報公示工作的,應轉至《公司法》相關規定予以吊銷處置,建立市場經濟的自動去污、清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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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