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公司涉侵犯公民信息 300餘警察帶走近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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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北京警方出動300餘名警力,對9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司實施收網抓捕,將近百人帶走調查,刑事拘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3名。

  近日,辦案民警向重案組37號披露了此案詳情:這些涉案公司的管理人員會對員工進行交換、買賣個人信息的“業務培訓”,再讓員工使用這些非法獲取的信息推銷產品。他們已將這種工作模式視為行業“潛規則”。

  北京警方介紹,今年截至目前已打掉網絡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20餘個,涉及互聯網營銷、房地產中介、培訓教育等多個領域,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0餘人。

9家公司涉侵犯公民信息 300餘警察帶走近百人

  ▲8月15日,北京警方出動300餘名警力,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9家公司進行查處。    警方供圖

9家公司涉侵犯公民信息 300餘警察帶走近百人

  ▲8月15日,辦案民警將近百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嫌疑人帶走調查。    警方供圖

  涉案人員被抓時正忙着“聯繫客户”

  8月15日,市公安局在前期完成大量偵查取證工作的基礎上,由刑偵、網安總隊牽頭,組織朝陽、海淀、豐台等各分局,出動300餘名警力,對9家涉嫌侵犯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司實施收網抓捕,將近百人帶走調查,刑事拘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3名,查獲並扣押一批涉案電腦、手機等物品。

  當天上午9時許,海淀區某寫字樓內,一家互聯網營銷公司剛剛開始一天的工作。該公司的商務部也就是銷售部的50餘名員工分別坐在自己的工位前,打開自己電腦桌面上的“中小企業法人通訊錄”,準備開始給通訊錄裏的“客户”打電話。“您好,您是XX公司的法人嗎?您公司要做互聯網營銷嗎?”

  就在這看似平穩有序的工作開始後,忽然北京警方上百名警力湧入辦公室內,將工位上的員工控制,同時,市局網安總隊的偵查員對員工的涉案設備一一進行勘驗。最終,包括企業負責人在內的55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

  與此同時,在一家網絡教育培訓機構內,多名員工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該公司主要經營網絡培訓,把線下錄製的課程放到網上銷售。該培訓機構內銷售人員通過非法渠道購買考生的報考信息,掌握了是誰、什麼時候需要報考什麼學校,然後向考生推銷相關課程。

  同一時間,位於朝陽區一家房地產中介的一名員工也剛剛開始上班。在他的電腦裏有着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住址、電話、結構、面積、户型等等一應俱全。他即將開始的工作是給他們挨個打電話,詢問有沒有賣房的意願。另一路民警出動,在該中介公司內將涉案人員帶回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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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實施抓捕時,部分涉案人員正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聯繫客户。    警方供圖

  買來的信息連配偶子女都不放過

  北京警方介紹,今年以來,市公安局組織開展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網安總隊高度關注此類犯罪線索,發現一批網上交換、販賣公司法人、學生等資料的線索,這些信息中包含企業名稱、法人或是總經理的姓名、年齡、聯繫電話等,甚至還會根據需要配上詳細地址、身份證號、配偶子女信息等等。刑偵總隊及屬地分局實地進行探訪,摸清涉案公司的地址、人員、組織結構、工作模式等等。經過一段時期的偵查,8月15日進行收網。

  據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的辦案民警王警官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這9家公司主要涉及房屋中介機構、教育機構、互聯網營銷公司等,被抓的員工主要是銷售部、商務部的員工。

  “這些員工入職後,部門經理首先會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告訴他們如何交換、買賣個人信息,他們從非法渠道得到信息後,除了有推銷產品方面的提成外,如果別的員工使用他獲得的信息成功推銷了產品,部門經理和他也都會有提成。”王警官對重案組37號探員説,“他們的日常工作就是在網上交換、購買自己企業需要的客户信息,然後向客户撥打電話推銷自己的產品,在他們看來這種工作模式就是行業‘潛規則’,然而這實際上已經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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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公司用排名激勵員工開展業務。    警方供圖

  揭秘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三種類型各有“門道”

  刑偵總隊王警官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當前公民個人信息的泄漏對老百姓的生活困擾不已,房屋、貸款、保險等各種推銷電話頻頻打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諸如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上游犯罪,只有將上游打掉,從源頭上打擊,才能避免下游犯罪。警方在最近幾個月的大規模打擊後,將對此類犯罪起到巨大的震懾作用。

  網安總隊偵查員介紹,目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主要有三種類型:

  源頭型:電信運營商、銀行、醫院、學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公司等,他們手中掌握大量基礎信息,發生過上述單位的工作人員私自對外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

  營銷公司:為推銷自己的產品,通過非法渠道交換或者是購買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職業販賣:也就是中間商,他們渠道多、資源多,為有資源和需要資源的雙方牽線搭橋,層層轉賣,從中賺取差價。

  據瞭解,目前很多營銷公司都採用類似的手法提高業績,員工入職後底薪很低,只有努力聯繫客户才能有高薪和提升,促使他們去找所謂的“優質數據”。警方提示,無論出於什麼目的,嚴禁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交換到其他人手中。同時,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企業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好這些信息,不得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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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公司的員工業務排名。    警方供圖

  提示

  保護個人信息 這些地方要留意

  公民個人也要增強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不要在公開場合留下特別全面的個人信息,警惕要求重新輸入賬號信息的網站,小心釣魚網站。

  ●不要隨意參與互聯網上的“測試”,提供個人姓名、電話、生日等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及時銷燬包含個人信息的廢棄材料,如結算清單、火車、飛機票、快遞、銀行單據、發票等;

  ●在社交聊天中不要隨意填寫個人敏感信息,儘可能不要隨意在網站、論壇如實填寫個人身份資料;

  ●不要在非正規地點、場合,如參加免費贈送禮品活動、培訓、照相、掃碼過程中填寫個人信息;

  ●不要把個人信息證件輕易外借、複印,對使用身份證、學生證、員工證的複印件,要在複印件上註明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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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公司牆上掛着所開展的業務的內容。    警方供圖

  鏈接

  新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定罪量刑標準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為打擊處理此類犯罪行為提供了更為有效的法律支撐。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新的司法解釋中指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十種情形,都被認定為 “情節嚴重”。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劉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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