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佔道暴走團”不應為被撞負全責
導語
7月8日,山東臨沂一“暴走團”佔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一輛出租車從後方撞入人羣,致1死2傷。這起事故不出意外地持續引發熱議,各大社交媒充斥着對這羣暴走大媽大爺的鄙夷,“活該”之聲不絕於耳,很多人甚至認為機動車正常駕駛遇到這種事情完全是倒黴,應該無責。情緒可以理解,但若把這當做一種正確的認知,就謬之千里了。…[詳細]
要點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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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網友們對“暴走大媽”非常不滿,這與當年對“撞了白撞”的叫好很類似。2
越是矛盾大增的情況下,越是該強調各方都應該守規則,過度的情緒化表達並不可取。3
年輕的網友們對“暴走大媽”非常不滿
對於這起事故本身,監控攝像拍得十分清楚,被稱為“暴走團”的一羣中年老年奔跑在機動車道上,一輛藍色出租車來不及剎車,撞入了人羣。隨後,肇事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以年輕人為主體的網民對此大多憤憤不平,認為過錯在於“暴走團”,被撞完全是自找的,“馬路是你家建的嗎?直接在機動車道上跑。活該。”網友普遍同情司機,認為司機是正常駕駛,沒有違反任何一條交規,撞上這羣佔道暴走的人實屬無妄之災,認為司機若因此要坐牢、賠償太不公平。
在很多人看來,誰有過錯,誰就該承擔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既然“暴走團”主動選擇跑機動車道,那就應自行承擔被撞的風險。
一些媒體還援引了域外的做法來支撐這種觀點。比如據香港商報,英國南約克郡謝菲爾德的交通警察巴里・格拉夫頓看了事故視頻後表示,如果沒有獲得政府批准就使用機動車道進行户外活動,“暴走團負100%全責並賠償一系列損失。”他還強調,“英國在處理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中,也不會簡單的偏袒哪一方,特別注重責任認定。”“在英國,這種事情幾乎不會發生。”他説,任何的團隊户外活動,組織者都需要向政府來申請“道路安全使用許可通行證”。“如政府批准,機動車道會提前關閉並立警示牌。如其未獲得批准,暴走團負100%全責並賠償一系列損失。
引用者總結稱,英國交通法規堅持相對責任原則,按照事故雙方的過錯劃分責任。這與我國的交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就算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這麼做合理嗎?
這種不滿,與當年對“撞了白撞”的叫好很類似不得不説,輿論在這個問題上,是過於情緒化的。把這羣跑步者稱之為“暴走團”本身就是一種歪曲,他們實際上的名稱叫做“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是在黎明時分、車輛較少情況下,使用道路的跑步愛好者。與在晚飯後,正值晚高峯期間,成羣結隊、大大咧咧佔用機動車道,讓駕駛人備受困擾的暴走大媽們是有些區別的。而且,被撞的晨跑隊此次佔用機動車道還事出有因,“當時晨跑的地方主路兩邊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鍛鍊的人才會跑到機動車道上”。從監控視頻來看,的確隊伍左側的非機動車道前方正在施工。所以,儘管晨跑隊在機動車道上跑仍然非常錯誤,算得上“自找”,但過於苛責是沒有必要。
晨跑隊這次在機動車道上奔跑,有一定客觀原因(紅色框內正在施工)
更不用説的是,從監控來看,在視野非常良好的情況下,肇事出租車以極快速度撞入人羣,幾乎就沒有進行制動。對於一個應該盡到注意義務的駕駛者來説,這是説不過去的,很有可能就是疲勞駕駛了。怎麼能説司機就是正常駕駛?
所以,網友的情緒還是來自於一種感情投射。“暴走團”這三個字,在經歷上月青島大爺大媽佔道暴走被廣泛抨擊後,早已成為一個負面詞彙,很多網友看到這個詞就非常不滿。再聯想起佔領籃球場的廣場舞大媽們,年輕的網友面對“霸道”的老人,自然要在“素質問題”上大做文章。
且不説代際隔閡,就説交通方面的“素質問題”,有關爭議其實淵源甚遠。中國人在交通方面的行為非常混亂、不守規矩,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幾十年前就是這樣。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不少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門基於“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是交通管理混亂根源”的認識,認為要強力打擊行人違章。1999年,瀋陽市率先規定:行人橫穿馬路不走人行橫道線,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無違章,行人負全部責任。這就是引發全國熱議的“撞了白撞”。後來,深圳、上海、重慶、鞍山、撫順、鄭州、烏魯木齊、濟南、廣州和海口等城市,都有過這樣的規定。
“撞了白撞”這一規定,博得了很多叫好聲。在不少人看來,行人缺乏素質和規則意識,是最嚴重的問題。亂世需用重典,不讓缺乏規則意識的人吃吃苦頭,是沒辦法喚醒這些人的。如今人們對“暴走團”的聲討,與當年對行人素質低下的抨擊,可以説是如出一轍。
一直以來,“中國式過馬路”都被詬病為道路交通混亂的一大根源
取消“撞了白撞”,施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歷史的進步那麼,“撞了白撞”這麼一個好規定,為何後來取消了呢?2004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撞了白撞”,認為機動車對行人存在“無過錯責任”,即前面説的“機動車就算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當時這一立法遭受了巨大的阻力,在機動車與行人的關係上,國人表現出空前驚人的“平等”慾望。短短几個月,各路專家學者紛紛發表高見,批評該法對行人的“偏袒”和對機動車的“苛刻”損害了社會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權威性。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奉行的“無過錯責任”,雖經歷過調整,但還是一直堅持了下來。
理由就在於,機動車和行人是不對等的。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駕駛方面的各種規定,而且機動車本身就是危險源,所以駕駛員本身就有高度注意的義務。另外,機動車相對行人,碰撞後遭受的損害程度不可等量齊觀。在這種情況下,出於對行人生命權的保護,提升駕駛者的責任是合適的做法。在很多國家,都有“行人的路權大於一切”的説法,機動車極為尊重行人,才養成了整體上比較規矩的駕駛習慣。至於有人説,美國、英國等一些地方還在實行“誰有過錯誰負責”的制度,這是沒有看到發展的趨勢,在交通侵權領域,往“無過錯責任”方向發展是全世界大勢所趨。即使在英國,也是有強制保險制度來解決問題的,遭受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的機動車乘客和機動車以外的第三人都能獲得保險賠償。
越是矛盾大增的情況下,越是該強調各方都應該守規則各地近年出現的“暴走團”,無疑是一種新生事物,這種統一服飾、跟着節拍音樂,行軍一樣的健身方法,能夠起到激勵作用,讓大媽大爺們不僅能夠堅持一項較有意義的健身運動,在精神方面大概也能獲得快慰。只不過,在安全規則和風險意識方面,有着嚴重的缺陷。
但是,沒有比慘劇更能讓這些大媽們認識到規則意識的重要性了,非要認為該修改法律,認為“撞了白撞”好,認為“就是這種機動車永遠有錯的思想,才讓更多的人心理上有支持,覺得自己就應該到機動車道上走路,畢竟又開闊又平坦”――其實是不對的。正如很多人相信駕駛者會有“撞傷不如撞死”的可惡想法,其實非常罕見,大多數人真正意識到問題所在的話,是不會冒風險而是會學乖的。
這種新生事物的出現,不可避免增加路權糾紛,但應該對此持理性的態度,國外一樣有人在公路旁邊晨跑,這並不是不可解決的問題。辦法就是,越是矛盾大增的情況下,越是該強調各方都應該守規則,過度的情緒化表達並不可取。反過來説,就臨沂健跑隊被撞這個事情來看,強調機動車駕駛人無論何時都該保持高度注意力,不得疲勞駕駛,即使在行人違章的情況下也要注意、禮讓,同樣是非常重要的。
國外在公路上的晨跑者,只要遵守規則、加強注意,路權矛盾並不是那麼難以解決
結語
對暴走大媽的不滿大家都懂,但把問題都歸給她們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