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 審計發現局部單位少繳醫療保險費30.06億元

  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審計長鬍澤君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做了《國務院關於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表示,19個縣已脱貧人口中,有1.7萬人存在多計預期收益或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實等被提前脱貧問題。

審計署: 審計發現局部單位少繳醫療保險費30.06億元

  胡澤君。來源:審計署網站

  報告指出,審計署持續跟蹤審計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政策落實情況,並重點抽查20個省的15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抽查扶貧資金336.17億元,佔這些地區2016年財政扶貧投入的44%,涉及1216個鄉鎮、3461個行政村和2508個單位,還走訪貧困家庭1.66萬個。總體上,全國各地貫徹落實中央脱貧攻堅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脱貧,加大扶貧投入和資金整合力度,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240萬,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超過240萬,貧困發生率下降到4.5%,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貧困羣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貧困地區面貌明顯改善。從重點抽查的158個縣看,脱貧攻堅任務還十分艱鉅,扶貧資金在一些地方具體使用中尚需進一步精準聚焦,個別地方存在扶貧舉措不實等問題。

  報告披露,有些地方精準識別等基礎工作還不夠紮實。有105個縣的11.34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信息不準確或未及時更新,有的已置辦高檔轎車、商品房等卻未及時退出,個別村幹部還採取分户拆户等方式將親屬納入建檔立卡對象。有些扶貧措施與困難學生資助、低保、醫療等政策銜接不夠或數據不共享,有43個縣的2.99萬名貧困家庭子女未能按規定享受助學金等教育扶貧資助;有58個縣的22.12億元扶貧貸款和貼息補助未按規定使用;有55個縣的367個易地搬遷和以工代賑項目存在前期論證不充分、扶助對象不精準、執行政策不嚴格等問題;健康扶貧政策在54個縣未得到完全落實。

  報告稱,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應傾向。有53個縣的189個項目因脱離實際、管護不到位等,建成後改作他用或廢棄,涉及扶貧資金1.41億元;有24個縣的56個項目與貧困户利益聯結較弱,集中在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存在“壘大户”、“造盆景”現象,涉及扶貧資金5643.68萬元;有32個縣的81個項目在資金分配中搞簡單“平均主義”,涉及補助1.33億元;19個縣已脱貧人口中,有1.7萬人存在多計預期收益或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實等被提前脱貧問題。

  報告表示,審計發現基層扶貧資金統籌和監管還未完全到位。有119個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推進慢,基本還按原渠道、原方式,分頭申報、實施和管理,其中84個縣形成閒置資金19.54億元,有6.23億元閒置兩年以上。資金日常監管還不嚴格,有96個縣發生騙取套取、違規使用等問題297個、涉及扶貧資金3.81億元;陽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實,有41個縣的568個項目未按規定公開公示。

  報告還稱,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和部門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6.48億元,促進完善規章制度42項,處理處分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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