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價100元的二手蘋果手機,在司法拍賣平台拍出27萬元的“天價”。9月7日,南京市秦淮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上公開拍賣一部二手蘋果iPhone7手機,最終,該部手機落拍價為270550元。這場大幅度溢價的司法網拍引發廣泛關注。詳情見《二手iPhone7拍出27萬元“天價” 怎麼回事?競拍人最新回應》
9日,南京秦淮法院對外發布通報稱,該院對相關情況展開調查,並對其中兩名參與“惡作劇”的行為人進行了處罰。
此次拍賣的蘋果7手機起拍價為100元,每次加價幅度為50元,時間從2017年9月7日10時起,原定至2017年9月8日10時結束,因拍賣過程中不斷有人加價,拍賣被延時377次,最終於2017年9月8日12時31分結束。拍賣期間該手機累計加價708次,最終拍賣成交價高達270550元。
秦淮法院稱,現已查實,此次拍賣過程中,車某某參與競價2次,並最終以270550元的價格拍得該手機。競拍人劉某某參與競價124次,其中進入延時後加價123次,4次單次加價超過1000元。
9月8日下午5時許,車某某主動到法院説明情況,明確拒絕按拍賣成交價付款,並稱自己最終出價是因為誤看價格。
秦淮法院在通報中説,9月9日,該院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傳喚,劉某某承認是出於“開玩笑”的心理參與競拍,其並沒有以極高價格購買低價二手手機的意願。
秦淮法院表示,網絡司法拍賣行為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拍賣活動,它是人民法院依法處置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種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權、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的體現。
車某某、劉某某等在司法拍賣網頁有明確提示,知曉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情況下,沒有真實購買意願而惡意競價,其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對法院正常處置被執行人財產造成妨礙,併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考慮到車某某、劉某某能主動承認錯誤,並對自己參與非正常競價,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及造成的後果表示悔過,認錯態度較好,秦淮法院決定對車某某處以1萬元罰款,對劉某某處以2萬元罰款。此外,法院還將繼續對其他惡意競拍的人員進行調查,並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與態度依法處罰。
為此,秦淮法院提醒廣大網絡司法拍賣參與人員,在參與司法拍賣前,務必詳細瞭解相關規則。對於沒有購買意願,或明知資金不足,無力支付拍賣款,仍與他人激烈競價、惡意抬高價格,阻止他人正常競買,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拍賣不是“娛樂”,權利行使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