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一審死刑案件審理情況 谷俊山個人簡歷資料全曝光
【谷俊山一審死刑】【新聞閣2015年08月11日訊】這個時代死刑已經很少了,但是對於真正作惡的人來説,谷俊山一審死刑,這一嚴正審判對震懾貪腐正風肅紀具有重要意義。谷俊山這樣一個政治蜕變、經濟貪婪、目無法紀、濫用職權,靠貪污賄賂、搭“天線”搞關係等不擇手段上位的人,谷俊山一審死刑最新消息,雖然得勢猖狂於一時,但最終難逃法律嚴懲。
軍事法院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軍事法院負責人就案件審理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案件審理情況。
答:2014年4月1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案件審理中,軍事法院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確保案件裁判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鑑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鑑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所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問: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答:案件審理過程中,軍事法院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了谷俊山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谷俊山委託的兩位律師多次會見谷俊山,查閲了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蔘加的庭前會議,就管轄、迴避、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是否申請證人出庭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根據控辯雙方的申請,通知多名證人到庭,控辯雙方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谷俊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於法有據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庭均予以採納。
問:案件審理一年多,如何執行法律有關審理期限的規定?
答: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具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情況特殊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谷俊山案件重大複雜,犯罪涉及面廣,調查核實證據難度大。受案後,經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多次延長審理期限。期間,軍事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後,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依法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問:對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員如何處理?
答:對軍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員,軍事法院嚴格依法進行審理,公正作出裁判。
謝正平:嚴正的審判 深刻的警示
莊嚴的法槌已經落下,谷俊山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被坊間稱為“軍中第一貪”的谷俊山,受到法律嚴懲完全是罪有應得。這再次告訴世人,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決心意志絕不動搖,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絕不止步,軍隊反腐肅貪絕無禁區。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這一嚴正審判是正義與邪惡較量的勝利。谷俊山作為總後勤部原副部長,官至中將,位高權重,自認為是座“山”,背後還有更大的“山”,沒人扳得倒他。他管錢管物管房管地,本應成為軍隊的“紅管家”,卻變成了“大蛀蟲”,有恃無恐、貪得無厭、肆意妄為。在谷俊山案查處問題上,黨中央排除干擾、果斷決策,軍中正義力量嫉惡如仇、堅決鬥爭,軍隊政法部門重拳出擊、一查到底,打開了軍隊反腐肅貪的突破口,開創了軍隊革弊鼎新的新局面。通過嚴懲谷俊山,有力弘揚了清風正氣,提振了軍心士氣,凝聚了強國強軍的正能量。
這一嚴正審判是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標誌性成果。一支現代化的軍隊必然是法治軍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基本方略。谷俊山案案件之重大複雜、犯罪涉及面之廣、調查核實證據難度之大、社會關注度之高,都是近些年來軍隊司法實踐中少有的,整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起訴審判都嚴格依法進行,軍事法院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多次延長審理期限,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確保證據確鑿、審慎嚴謹,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在案件量刑上,不被輿論裹挾,不被情緒左右,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確保了司法公正。對谷俊山案的嚴正審判,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軍隊司法工作的一次成功實踐,對於捍衞法律尊嚴、弘揚法治精神、強化法治信仰,加快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進程,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這一嚴正審判對震懾貪腐正風肅紀具有重要意義。谷俊山這樣一個政治蜕變、經濟貪婪、目無法紀、濫用職權,靠貪污賄賂、搭“天線”搞關係等不擇手段上位的人,雖然得勢猖狂於一時,但最終難逃法律嚴懲。這對於那些至今還不收斂、不收手或抱有僥倖過關心理的人來説是有力震懾,無論是誰,膽敢以身試法,必將演繹由“山”頂摔到“谷”底的人生悲劇;對於各級領導幹部來説是深刻警示,謹記今天輸送給你的“好處”就是明天毀滅你的“炸彈”,必須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嚴格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説到底,就是要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這是為官之道、做人之本;對於廣大黨員和部隊官兵來説是鮮明導向,就是要堅決抵制各類“潛規則”,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愛崗敬業奉獻,走靠實幹立身、靠實績進步的人間正道。
在信息網絡時代,谷俊山那些事估計過不了多長時間就淹沒於層出不窮的輿論熱點之中,但留給這個社會的思考和鏡鑑不應輕易翻篇。我們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在實現由大向強的歷史進程中,有許多難以預料的困難需要勇敢面對和克服,而打好反腐這場硬仗是必須邁過的一個“坎”。沒有哪一次歷史災難不是以歷史的進步為補償的。我們這支不曾被戰場上的敵人所征服、為任何艱難困苦所壓倒的人民軍隊,一定能夠戰勝腐敗、實現新生。黨的十八大以來,針對谷俊山等軍內腐敗現象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全軍部隊堅決貫徹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決策指示,強力正風反腐,治標治本並重,紮實推進強軍興軍,取得了明顯成效。反腐烈火除去的不過是沉渣鏽鐵,留下的才是淬火精鋼。歷經反腐洗禮的人民軍隊,正以嶄新的姿態在強軍興軍征程上闊步前行。 (來源:環球網)
谷俊山簡歷
谷俊山(1956年10月--),男,河南濮陽人,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原中將軍銜,2009年12月任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
曾任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辦公室主任、營房土地管理局局長,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副部長。
2007年6月任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部長,全軍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全軍房改辦公室主任等職。
2003年7月晉升為少將軍銜。
2011年晉升為中將軍銜。
2014年1月12日,谷俊山老家被查抄。
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1月5日,谷俊山貪腐涉案金額200億餘元,被查抄財物裝四輛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