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親網遊賬號 "玩二代"只能繼承使用權?所有權繼承預留立法空間

  日前有媒體報道,浙江寧波的小七(化名)順利繼承了父親的《魔獸世界》網遊賬號,不少網友為此點贊。但是,記者查閲《魔獸世界》發行商暴雪娛樂公司相關規定發現,雖然小七繼承了賬號,但賬號等數字財產的所有權仍限定為暴雪娛樂公司,且不允許賬號轉讓、買賣。

  目前,即時通信賬號、遊戲賬號、微博賬號等數字財產究竟具有怎樣的法律屬性?數字遺產繼承人繼承的是什麼?未來數字遺產繼承將何去何從?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數字財產具有財產屬性,但法律未明確將其歸為財產

  對於小七繼承父親遊戲賬號,不少網友認為,這意味着自然人死亡後,他們的賬號能夠像普通財產一樣得到繼承。就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遊戲賬號具有財產的法律屬性,屬於產權覆蓋的範疇,“這個在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就已經有了説明。”

  該意見規定,產權保護不僅包括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劉俊海進一步解釋説,遊戲賬號的財產屬性主要表現在用户與運營商之間獲取服務的方式上:“一般取得賬號都會繳納一定的費用,即使不交錢,運營商也會通過廣告流量或者在進行上市募股時把用户資源進行疊加當作商譽、固定資產,從而獲取利益。總而言之,用户付出了相應對價,當然具有財產屬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也對遊戲賬號具有財產屬性這一觀點表示贊同。“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是判斷數字財產是否屬於財產的關鍵。”趙佔領表示,合法獲得的數字財產一般存儲於網絡空間,具有虛擬性。同時由於程序本身的限定,這些數字財產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這些數字財產又通過與現實社會的聯繫表現出一定的現實性。“所以,即時通信賬號、遊戲賬號、微博賬號等顯然具有財產屬性,但又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趙佔領説。

  “數字財產具有哪些權利是依據用户和網絡服務商之間按照協議規定的,應當被看作債權性的權利,具體而言是合同財產權利。”劉俊海則認為,即使沒有通過服務協議,而是在網絡服務框架內由用户自己創設的數字財產,也應當被劃歸為其他財產權利。“不管是債權還是其他財產權利,這些虛擬財產都具有財產的因素,對於他們的繼承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這一點在民法總則中也有體現。”

  趙佔領同時認為,民法通則第75條對公民的個人財產進行了列舉性的規定,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但對於所謂的“其他合法財產”目前尚沒有司法解釋。所以,在目前的立法狀況下,數字財產的財產屬性並沒有得到明確承認。

  賬號只能繼承使用權?民法總則為所有權繼承預留立法空間

  小七順利繼承父親的《魔獸世界》賬號,依據的僅是暴雪娛樂公司客服人員今年5月在論壇上對網友要求的一則回覆,並非暴雪娛樂公司的官方成文規定。暴雪娛樂公司在這份回覆中稱,如果玩家去世,賬號可以被繼承,但需提供死亡證明、遺囑、賬户接受者身份證明等材料,且僅限於與死者有血緣關係的人。

  記者查閲暴雪戰網《最終用户許可協議》發現,其在所有權條目中規定,暴雪是遊戲賬號及其所有的功能和組成部分的所有人或被許可方。賬號不得轉讓、購買、出售、贈與或交易。類似暴雪對賬號主張所有權的規定在業內較為普遍。

  如果賬號的所有權不屬於用户,數字遺產被繼承的又是什麼?趙佔領認為,如果立法直接承認數字財產屬於財產,那麼繼承的當然是這些數字財產的所有權。但是,目前在具體立法沒有出台的情況下,網絡服務商通過服務協議允許用户繼承的所謂數字財產,其實只是網絡賬號的使用權。“目前數字財產尚未直接通過立法進行規定,實踐中,數字財產的屬性大多也是由網絡服務商確定。而大多數網絡服務商都在用户協議中約定用户對於網絡賬號等數字財產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進行轉讓。”他説,目前有關數字遺產繼承的問題也是由網絡服務商自行規定,只有少數網絡服務商支持數字遺產的繼承,“未來隨着數字財產相關立法的制定,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應該能夠得到全面、徹底的解決。”

  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明確為數字財產預留了立法空間,具體關於數字財產的法律定位、數字遺產繼承等問題還需要等待其他法律的進一步細化。只有解決了數字財產的財產屬性,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才能得到解決。”趙佔領説。

  保護數字遺產,運營商應積極嘗試為立法提供借鑑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網民規模將達7.72億,僅網絡遊戲一項的收入規模就可能接近1600億元。網民羣體數量的不斷增加和數字財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很可能衍生各種新的社會問題,其中包括數字遺產繼承。

  在國外,這一問題同樣存在。2014年,在伊拉克陣亡的美國軍人賈斯汀·埃爾斯沃斯的家人,請求雅虎公司提供賈斯汀生前使用的電子郵箱密碼,以繼承他曾收發過的信件內容,被雅虎公司根據“雅虎用户註冊須知”中的條款拒絕。而據2011年英特爾安全技術部門開展的一項調查,美國消費者對自己的數字財產平均估價高達5.5萬美元。網絡雲計算公司Rackspace曾對2000名英國成人進行調查,他們中11%的人已經將該部分數字遺產的賬户、密碼寫入了遺囑。正如美國加州托馬斯傑弗遜法學院副教授迪文·德賽認為,“現在討論數字遺產這個問題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第一波大量使用網絡的人羣,如今正逐漸走向生命盡頭。”

  “保護數字遺產當然十分重要,這既實現了數字財產的完整性,還為生者緬懷祭奠故人提供了一種好的綠色環保的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不光是保護產權的問題,更是一種體現家庭倫理精神的事情。”劉俊海認為,網絡運營商應當注重用户數字遺產的保護,給予數字遺產更多的繼承空間。“這也是適應網絡時代的必然選擇。從民法總則就能看出,民法已經從馬車時代走向互聯網時代,從現實走向虛擬,但虛擬財產不是真的‘虛擬’,其背後的主體是真實存在的人,其權利義務關係也是真實存在的。”劉俊海説。

  對於數字遺產的保護,趙佔領建議,應該在生前妥善保管好各種網絡賬號及密碼,或為虛擬財產繼承辦理託管服務等方式解決繼承問題。網絡服務商也應當在數字遺產繼承方面做出積極嘗試,不僅是為了贏得廣大網絡用户的支持,更是為數字財產的立法提供借鑑。“網絡服務商的積極嘗試僅是解決數字財產繼承的權宜之計。長期而言,數字遺產繼承還是由法律説了算,通過立法直接明確數字財產的財產屬性才是根本之道。”趙佔領説。

  記者瞭解到,目前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已經對數字遺產繼承進行了立法,愛達荷州也在2011年通過了類似的法案,康涅狄格、羅德島、印第安納等州也選擇用現有的法律涵蓋了一部分數字遺產。韓國則在法律中規定,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的財產價值獨立於服務商而存在。

  對數字遺產的保護是互聯網時代帶來的新命題,其不僅考驗着網絡運營商的社會責任與契約精神,更考驗着法律人在司法實踐中的法治思維。在呼籲完善相關立法的同時,還要時刻警醒,不能忽略對賬號所有者隱私權、通信自由權、虛擬財產共有人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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