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瑣事殺鄰居焚屍揚灰 因故意殺人罪上午受審認罪稱是失手不是故意受害人家屬:一句道歉沒有不要賠償要求判其死刑
僅僅因為張某欠300元沒給,大年三十夜,酒後的李奇興和張某發生爭執,聲稱張某拿刀要殺自己,於是李奇興用張家的VCD將張某打死,後將張某屍體肢解後並將骨灰拋撒。警方經過DNA比對鎖定了李奇興。
今日上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李奇興在一中院受審,在法庭上,李奇興哭着承認自己殺人,但聲稱自己沒有殺人的故意,是失手,害怕被發現,才做了後面的事。死者張某的女兒當庭要求判處李奇興死刑立即執行。
檢方指控 六旬老人殺鄰居焚屍揚灰
今年65歲的李奇興是北京市人,案發前已經從北京延慶機械廠退休。李奇興於上世紀九十年代認昌平區十三陵鎮果莊村村民張永秀為“乾爹”,並以張永秀的名義在果莊村購買了一處平房院落自己居住,該院落距離61歲的被害人張某家不遠。
2014年六七月間,李奇興邀請朋友丁某、俞某等人到果莊村採摘,路遇張某,張某邀請李奇興一行人到自家院落摘李子。不承想俞某被張某家的狗咬傷,俞某看病花了些錢。事後,張某答應李奇興給300元作為補償,但李奇興數次索要,張某均未給付。2015年2月18日上午(大年三十),李奇興開車來到果莊村找張某要錢,張某答應晚上給錢。
當晚8時,李奇興在一村民家吃完年夜飯後,帶着一瓶酒到張某家,和張某一起飲酒。其間,李奇興再次提出讓張某給錢遭到張某拒絕,二人發生衝突。李奇興用張某家的VCD影碟機擊打張某頭部致其死亡。隨後,李奇興用張家的菜刀將張某屍體肢解並運至自己住處的灶台內焚燒,次日,李奇興將骨灰拋撒到十三陵鎮黃花峪隧道入口西北的路邊。
庭上供述 是失手殺人沒有故意
霧霾天影響了今天的庭審,原本定於10點的開庭,因為堵車,到看守所提被告人的警車延遲,10點50分庭審才開始。
“罪名我承認,但我本人沒有殺人的故意。”剛説了一句話,李奇興就哭了,他哽咽着説,“我當時因為喝了好多酒,失手才殺了張某,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説完李奇興嗚嗚地哭了,而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上死者張某的女兒則怒視着李奇興。
李奇興説,“我住的房子地勢高,沒有水,所以平時經常到張某家打水,再加上我喜歡養鳥,他也喜歡養鳥,所以我倆經常一起聊天,關係不錯。”
案發當天是大年三十,李奇興中午到了村裏,“我想今天過年了,就想把錢要回來。”但張某説不給,“我一生氣就將他的手機拿走了,他一看説讓我晚上來拿錢。”他晚上拿着一瓶酒到張某家,倆人喝了會兒酒,又説起錢的事,張某生氣了,“我倆吵起來,他從廚房裏拿出一把刀,罵我讓我趕緊走,我當時不知道怎麼想的,沒走反而衝上去了。”
以為毀屍能掩飾過去
李奇興説,倆人爭執中,他將張某打死了,“我準備把他拉回自己家燒了,但他太沉扛不動,我以前在內蒙插隊時,殺過羊,肢解起來很快。運回家在灶台裏燒了七八個小時,第二天一早有人來我家拿東西,發現屋裏正在燒東西,我説正在給狗做狗食。後來將他的骨灰拋撒了。”
公訴人問李奇興為何要燒屍體,“我知道他離婚後家人很少跟他聯繫,就想把屍體處理了他家人找不到,報個人口走失,這事就算過去了。”李奇興説。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庭前採訪 家屬:兇手沒道歉要求判處其死刑
“事發到現在已經9個月了,可他家沒有任何人道歉,太氣人了。”張某女兒張女士告訴記者,父母1994年離婚,父親一個人居住,平時就是姑姑照顧父親。案發前兩天,母親做完手術剛出院,父親給母親打了一個電話,但因為忙別的事,母親沒有接到電話,此後父親沒再聯繫她們。
“2月28日,我二姑打電話説一直聯繫不上我爸,擔心出事了。”據張女士説,她的姑姑後來到父親住地發現房裏到處都是血,感覺張某遇害於是報警。警方對村裏的人進行排查,“大家都驗了血,根據DNA檢測,發現現場血跡與李奇興相符,最終將李奇興抓住了。”張女士説。
張女士説,自事發到現在李奇興的家人沒有向其表示過一點歉意,“連一個電話都沒打過。本來我還有一點惻隱之心,但後來李奇興的辯護人打電話協商賠償問題時,上來就問要多少賠償,也是一句道歉都沒有”。
張女士説,父親遇難,最後連一點骨灰都沒留下,“李奇興太殘忍了、太過分了。我只要求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