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主再不管會攤上大事!!國家網信辦發話:誰建羣誰負責!有羣的快看
2017-09-08
大渝網
點擊“大渝網”關注重慶“第一城市發聲器”
聯絡朋友發微信,
同一個圈子組個羣,
同一興趣愛好再組個羣,
有事沒事都在微信……
不得不承認,
微信羣也是現代人社交生活的一部分了,
誰的微信賬號裏沒三五個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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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給微信羣主們提個醒了,
7日國家網信辦公佈《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明確互聯網羣組建立者、
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
即“誰建羣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也就是説,
羣主要對自己建的羣負責
違規建羣
取消建羣資格
讓你再也當不了羣主
《規定》要求,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户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羣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羣體空間。
互聯網羣組成員在參與羣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問1:
《規定》中所要規範的互聯網羣組指的是什麼?
答:《規定》所稱互聯網羣組,是指互聯網用户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於羣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羣、QQ羣、微博羣、貼吧羣、陌陌羣、支付寶羣聊等各類互聯網羣組。《規定》所稱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的平台。規定所稱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羣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問2: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羣組傳播涉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違法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針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規定》中強調了哪些處置措施?
答:《規定》第十條明確要求,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羣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對於違法違規的平台方,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理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羣組,由平台方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佈、關閉羣組等處置措施;對於違法違規的羣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約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羣資格等管理措施。同時,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羣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問3:
對社會一直關注的“羣主”“羣管理者”責任,《規定》有哪些要求?
答: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羣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户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羣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羣體空間。
該規定將於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先來看看之前這些真實的教訓
案件1
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此前判處了一起利用微信傳播淫穢視頻案。被告人謝某是一個微信羣的羣主,羣成員人數長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據謝某稱,不知從何時起,有人開始往羣裏發淫穢視頻。後來,淫穢視頻竟發展成這個微信羣的主要傳播內容。
張某在幾個月前進羣。經查,去年8月至10月,張某在該羣傳了121個黃色視頻。作為羣主,謝某本該負起監督管理職責,卻並沒有阻止羣成員傳播淫穢視頻。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二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鑑於兩人認罪態度好,遂分別判處二人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指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羣組,成員達30人以上,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案件2
2015年9月中旬,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浙江首例微信羣傳播淫穢物品案。淫穢視頻的主要上傳者阮某、羣主張某均因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15日。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張某在擔任一個微信羣的羣主期間,放任阮某等人在羣內發佈淫穢視頻累計達451個。
據刑法相關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40個以上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在此案中,阮某在羣內傳播淫穢視頻76個,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本人雖然並未上傳淫穢視頻,但身為羣主,他有權限把傳播淫穢物品的羣成員踢出該羣。據張某稱,他曾將上傳淫穢視頻的阮某踢出羣,但其他人又把阮某拉了進來,之後他就沒有再管。
圖文來源: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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