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靜蕾遭消費者起訴 稱其代言“猴姑餅乾”不養胃

  李先生由於胃部不適,在北京一家超市購買了“江中猴姑餅乾”,食用後發現其與普通餅乾無異,李先生認為該產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品,宣傳上屬於誤導消費者,故起訴銷售者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公司、廣告代言人徐靜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賠償貨款共計7830元並在中央電視台8套、騰訊視頻、超市發廂紅旗店大屏幕等廣告發布載體上公開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徐靜蕾遭消費者起訴 稱其代言“猴姑餅乾”不養胃

徐靜蕾遭消費者起訴 稱其代言“猴姑餅乾”不養胃

  原告李先生稱,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超市發廂紅旗店購物,看到超市大屏幕宣傳“新產品猴菇酥性餅乾,一款養胃的餅乾,專為胃病人羣設計”。原告還看到此款餅乾由著名影星、導演徐靜蕾代言、推薦,遂對其養胃的功效深信不疑。原告購買了1大盒、6小盒猴菇餅乾,用來治療、改善胃部不適。買回產品並食用後,李先生髮現其與普通餅乾並無不同,而且由於李先生依賴“江中猴菇餅乾”,反而耽誤了及時用藥和就醫,給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造成損害。

  李先生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的宣傳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廣告代言人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欺詐消費者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十倍賠償共計783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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