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吃霸王餐獲刑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女子吃霸王餐獲刑,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張彩文先後14次被北京警方刑拘,每次被拘留都是因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費金額大多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詐騙罪5000元的起刑點,故都是受到行政處罰。

  這次終因吃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責任,終審獲刑1年。法院認為,其利用酒店先消費後結賬的習慣進行詐騙。

女子吃霸王餐獲刑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今年4月6日至7日,被告人張彩文在明知自己無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消費8107.6元且拒絕結賬,後被警方控制。據瞭解,張彩文當時在北京太宮國際酒店開了間房,叫了搓澡、修腳、牛奶浴等服務,並開了酒單裏最貴、價值3000多元的一款紅酒。

  此前的庭審中,張彩文對法官稱自己是自由職業,負責“白吃白喝”。她曾説,“我沒有去過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沒有錢就得花富人的錢。”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張彩文不服上訴。

  三中院審理後認為,張在某國際酒店進行高價項目消費,與張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她所辯解的丟失錢包、等待家人匯款等理由,進一步證明張彩文實際上並無支 付能力,結合她的客觀行為,能夠印證其主觀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費再付款的交易習慣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單位財物的目的,張彩文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終審維持 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