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教授涉內幕交易 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

  人大教授涉內幕交易,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誰會想到,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宋常會陷入內幕交易的調查漩渦中,一面是教書育人的良師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內幕交易一隻股票、短線交易三隻股票的涉案當事人,宋常的AB面在證監會稽查人員的層層調查下逐漸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獨董,卻也在內幕交易中肆無忌憚。

人大教授涉內幕交易 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

  最後等待他的是110萬頂格罰款,以及10年市場禁入。

  券商中國記者通過採訪一線稽查辦案人員,還原宋常內幕交易案的調查始末,管中窺豹,找出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案的慣用伎倆。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時針撥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國人民大學給學生們上課的宋常不會想到他會迎來兩位特殊的客人,在資本市場浸淫多年的他,面對着在他看來還很年輕的兩位調查人員,他是不屑一顧的。

  82年的餘晶(化名)和87年的項飛(化名)有點娃娃臉,跟65年的宋常就案件調查取證周旋時,他是迴避的“你説的這些我不清楚,我沒有參與個股交易,你們有證據嗎?”否定的話語中帶着絲絲僥倖,聰明的宋常不知道,項飛和餘晶已經有一些線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證監會深圳專員辦接到上交所線索,稱2015年1月26日,國發股份發佈股票停牌公告,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張某瑤”、“邢某”賬户大量買入該股,交易行為異常,被大數據系統捕捉到,疑似內幕交易。隨後,深圳專員辦組成調查組,項飛和餘晶就是主辦人員。

  經項飛他們調查,國發股份擬收購海格通信子公司摩詰創新的事項為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4年10月29日,公開於2015年3月7日。陳某與國發股份負責人潘某斌見面,受潘某斌之託幫助國發股份尋找重組項目公司,陳某推薦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詰創新,是重組項目的介紹人,全程參與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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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的關係密切,陳某為國發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宋常與陳某有2次電話聯繫。

  “陳某是誰?我對這個人沒有印象”。宋某繼續否認,當詢問到下午五六點時,宋常就反覆催促項飛和餘晶,稱他晚上還要給一百多位學生上課,不能耽誤。

  “當時我們也很兩難,一方面詢問還沒進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誤一百多位學生。”項飛回憶,“我們提出等他上完課再進行詢問,我和餘晶坐在宋常辦公室邊聊天等他的時候,他時不時過來看看而且對我們表現得十分警覺,這引起我們的注意,難道這辦公室有什麼秘密?”


  當着他面,項飛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對宋常的辦公室進行了現場檢查,果然不出項飛所料,他們在辦公桌裏面發現了宋常隱藏的重要證據,這個證據確定了他和陳某的關係,對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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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語言可以否認一切,但證據可以還原過去”。項飛指出,在跟蹤宋常這條線索的同時,他們還跟着陳某這條線。

  陳某在資本市場做併購掮客很多年了,經常被證監會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排查,對稽查人員的調查方法、調查重點、關鍵點都很清楚,對任何調查人員來説都算是硬釘子。最開始陳某就把關於宋常的一切資料都刪除得乾乾淨淨了,試圖把宋常掩藏起來。而且陳某除了本名以外,還請大師另外取了個別名叫陳某某,對外都自稱陳某某。國發股份董事長説是請陳某某幫忙介紹併購對象,調查組就把陳某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重點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裏也找不到一個叫陳某某的。


  基於上述兩個原因,最開始調查人員並未能將陳某某和宋常關聯起來。直到從其他涉案當事人處收集都更多的數據,通過對海量數據進行逐一篩查對比,調查人員發現驚奇的發現陳某某和陳某竟然是同一個人,但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裏叫陳某,所以最開始調查人員沒有能關聯起來二人。把兩者關聯起來後,調查人員再進一步深挖掘,發現二人關係密切,陳某曾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期間,宋常為其導師,畢業後一直有聯繫。宋常還在陳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經濟顧問。陳某平日從事項目中介業務,有賴於宋常,在獲取資產轉讓方或收購方信息後,多次請宋常幫忙介紹對手方,若買賣雙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進併購工作。停牌前,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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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到此就算有眉目了,拿到宋常與陳某關係的證據後,項飛鬆了一口氣,他站在中國人民大學的門口,迎着晚風,和餘晶相視一笑,摸着早已經餓憋的肚子,特豪氣的説了句“走,我請你吃煎餅果子”,項飛説這是那段時間他吃過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賴賴不過如山鐵證

  在確認了宋常與陳某的關係後,項飛和餘晶的下一個攻堅難點就是,宋常與“張某瑤”、“邢某”賬户等兩個異動賬户是否有直接關聯。

  經過對宋常關係網的梳理,項飛了解到,“邢某”、“張某瑤”是宋常學生,對於兩個賬户,宋常表示只是偶爾對賬户進行打理,對賬户資金也説是對邢某、張某瑤兩位學生的無償資助,試圖從操作、資金兩方面讓“邢某”、“張某瑤”兩個賬户與自己劃清界限;對買入“國發股份”也找了看似合理的理由,説是自己經過財務分析認為國發股份遲早會重組,所以賭重組;還提供一些虛假證據資料,試圖誤導項飛和餘晶。


  “宋常的抵賴從始至終,他既不承認控制學生賬户,也不承認內幕交易個股”,面對這位熟悉市場運作的專家,項飛把目光轉向邢某、張某瑤,在2015年8月的午後,項飛和邢某、張某瑤進行了第三次會面。

  “知道做偽證的後果嗎?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情發展的更加惡劣把你自己也牽扯進來嗎?”項飛摸準了邢某、張某瑤對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顧慮的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讓邢某、張某瑤開口,她們鬆口宋常是“邢某”“張某瑤”賬户的使用者,讓宋常的一再否認成了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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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後,項飛將宋常所控制的三個賬户2007年開户以來所有委託、成交流水進行橫向和縱向分析對比,在近4000條交易記錄、近400只股票中,總結提煉交易規律、交易習慣,反駁了宋常“賭重組”的辯解、證明賬户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經過對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發現,宋常作為財務專家,買入股票選擇上多選擇財務穩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歡自己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這樣他更瞭解公司情況。平時下單也是小心謹慎,每次委託下單平均金額在28萬元和36萬元之間。但國發股份2008年以來,國發股份盈利能力弱,連續多年虧損,2010、2013年兩次“保殼”,國發股份並不符合宋常對公司財務穩健的要求。

  而且,2015年1月23日14點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賬户單筆委託買入國發股份878700股,委託金額6713268元, 委託金額遠超平均值,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而且委託價格7.64元高於市價7.60元,且盤面價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賬户買入國發股份的意願顯得尤為“急切”,2015年1月23日“國發股份”停牌最後一個交易日最後幾分鐘前,“宋常”賬户大量委託買入“國發股份”65萬餘股,委託金額500餘萬元,此次委託金額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宋常控制使用的三個賬户買入國發股份的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

  在人證、物證等各類證據鏈條的事實面前,宋常皺緊眉頭嘆了口氣“哎!怎麼成這個樣子了。”就是這個樣子,讓表面光鮮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受到了110萬的“頂格”罰款,同時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其實,處罰的金額還不算太多”,項飛認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三個賬户短線交易其任獨立董事的10只上市公司股票,短線交易其中7只股票的行為因《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已超過兩年追訴時效,最後只能對短線交易3只股票的行為進行了處罰,且處罰金額是其法律規定幅度內的頂格處罰,他內幕交易國發股份的行為,也因虧損而被罰得很少,《證券法》對違規者的震懾力度不夠大。

  項飛總結五年的辦案經驗,他認為,內幕消息不靠譜,有很多重組都是因為各種原因雙方談不妥最後以失敗告終的。所以,從事內幕交易即存在重組失敗虧損的風險,還存在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風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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