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山洪衝下"六不像"死體 數名男子打撈收售後被抓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綜合

  8月28日,四川雅安市雨城區青衣江段,山洪衝下來一隻“六不像”——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扭角羚。當地人陳某等6名男子發現後,將已經死亡的扭角羚死體打撈上岸帶走。隨後,幾人將扭角羚死體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做牛肉生意的當地人丁某某。

  雅安市、雨城區市區兩級林業和森林公安部門獲悉後迅速介入,並於當晚將陳某、丁某等人抓獲,並將已被丁某分解的扭角羚死體全部追回。陳某、丁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出售或收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被森林公安部門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月29日,封面新聞報道此事後後,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熱議。部分網友對一些問題表示疑惑,如保護動物死亡後是否還受保護、保護動物死體該如何處置?對此,雅安市森林公安局雨城區分局局長鄧德文進行了講解。

  死體也受保護 發現應及時報警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鄧德文表示,在我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論活體還是死體都受國家保護,非法捕獵、收購、出售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扭角羚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最高保護等級,陳某等人發現並打撈扭角羚沒有錯,錯在將扭角羚死體賣給了丁某,陳某等人涉嫌“非法出售”,丁某則涉嫌“非法收購”。

  那麼,陳某等人撈起扭角羚死體後該怎麼辦?“及時報警,報告林業主管部門或森林公安部門。”鄧德文説,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死體,應由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如果陳某等人打撈扭角羚死體後及時報警,不僅不會面臨法律嚴懲,還會受到表揚和相應的獎勵。”

  無法制作標本 死體將無害化處理

  據鄧德文介紹,主管部門對於野生動物的處置,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野生動物活體,可以立即放生的儘快放生,經治療後可以放生的治療後再放生,不適宜放生按規定的交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圈養等;另一種是野生動物死體,能夠用於科研、教學的,由有資質的機構製作成標本,不能製作成標本的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案中,陳某等人打撈起扭角羚死體時,因死亡時間較長和長時間浸泡,該死體個別部位已開始腐爛。丁某在買下並運回扭角羚死體後,將其肢解為頭、蹄、骨、肉和內臟,分別冷凍在兩個冰櫃中。幸運的是,森林公安及時偵破此案,案發當晚便將死體全部追回,未讓任何死體流入市場。

  “已經不具備製作標本的條件了。”鄧德文表示,追回的扭角羚死體,將作為案件證據使用,之後會進行無害化處理,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焚燒和深埋,屆時會邀請相關部門、新聞媒體和案件當事人參加,“一方面讓死體處置公開透明,另一方面也能更形象地宣傳,增強羣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