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賣房子? 這11項內容必須在銷售現場公示!

  文│本報記者 宋 鈞

  重要通知

  石家莊市發佈《關於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書、銷售人員信息等11項內容必須在銷售現場公示。

  8月2日,在恆大御景半島售樓處,本報記者看到了該項目的公示信息。

  “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應當遵循全面、真實、有效、及時和便於羣眾知情的原則。”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説,我市進一步規範了商品房銷售現場,明確了購房提示、信息公示欄、文書展閲台、商品房銷售價目及進度表、車庫(位)銷售價目及進度表等公示內容。

想賣房子? 這11項內容必須在銷售現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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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樓現場公示11項內容

  銷售現場必須公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河北省居住(公共)建築節能設計備案登記表、銷售人員信息,以及委託銷售的,應公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現房銷售的,應公示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整幢樓的《不動產權證書》11項內容。

  公示商品房價目及進度表

  《通知》明確,商品房銷售價目及進度表,必須包含商品房樓棟號、單元房號、户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銷售單價、房屋總價、銷售狀況、權利限制狀況等。車庫(位)銷售價目及進度表,包含編號、面積、價格、銷售狀態、權利限制狀態等。

想賣房子? 這11項內容必須在銷售現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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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期,應自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證件、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公示信息的作為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記入信用檔案,涉嫌偽造公文、印章的,移交司法部門查處。

  市住建部門將加強對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未按要求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相關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暫停網籤並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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