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花了一家人的積蓄買了房
住進去了才知道旁邊就是垃圾站
或者變電站或高壓線就在房子附近
這類糟心事以後將能從源頭就能避免發生
大亞灣房管局日前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8月1日起,樓盤銷售現場醒目位置要公示銷售項目內部及周邊環境不利因素信息,並在公示欄內張貼《購房指南》。
1對樓盤不利因素全部都要公示
此次《通知》最大的亮點就是要求大亞灣區內各開發商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批覆內容,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相關項目內部及周邊環境不利因素信息。
這些不利信息包括並不限於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等危化品場所,垃圾場等污染場所,鐵路、道路、立交橋等噪聲源,已向社會公告規劃的路橋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如高壓線路、變電站)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2不定期巡查公示情況,不整改將停止網籤
為了在源頭確保公示信息的規範性和全面性,《通知》要求開發商在申請商品房預(現)售審批手續時,就要將現場公示信息的電子照片,連同預售申報材料一併報送,大亞灣房管局將對公示形式及內容進行審核並組織現場查看。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暫緩辦理預(現)售審批手續。
所有需公示的材料,公示期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所有公示信息應放置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遵循全面、真實、準確、有效的原則,做到字跡清晰、標示醒目。
大亞灣房管局還製作了信息全面的《購房指南》範本,並要求開發商在銷售現場公示欄內張貼。
《購房指南》涵蓋購房者注意事項和投訴舉報兩大類內容。其中又從合同、預售證、支付房款、承諾、誠意金和訂金、延期交房、質量保修、中介機構、防範風險、投訴舉報、開發商常見違規違法行為等14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開發商説房屋規劃用途“商改住”或“住改商”,別信!
《購房指南》稱,有的開發商或中介機構在售樓時會承諾可以“商改住”或“住改商”等,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或不動產權證等載明是商業、辦公用房,但可以作為公寓、住宅使用。這種承諾千萬別信!
小區共用 部分可以任意贈送,別信!
不要相信開發商承諾的首層業主可以使用一定面積的公共綠地、平台或樓頂業主可以專屬使用天面或擅自搭建加建。
沒有取得預售證也可買房,別信!
不要相信,也千萬不要因為開發商、中介機構給出優惠或折扣大,就冒險違規提前認購或通過所謂的第三方進行團購。
未來的市政配套或環境設施,別信!
不要相信開發商、中介機構承諾樓盤周邊尚未落實的市政配套或環境設施,如是否設置地鐵站、公交車站、公園等,這些配套開發商、中介機構都無權決定。購房前可向區住建局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詢瞭解。
在購房前,務必要認真查看銷售現場公示欄上的各種重要信息,如“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瞭解清楚擬購商品房的土地可能性、規劃功能、房屋用途、使用年限、預(現)售許可信息、周邊環境影響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
如有疑問,市民除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和諮詢外,還可微信關注“大亞灣房管”公眾號,它是大亞灣房管局官方公眾號,全區樓盤的預售信息及房屋套間狀態均可公開查到,例如房屋大意顯示為可售(綠色),則可放心購房,如顯示其它顏色,特別是帶有●、◆、▼等符號為限制房產,則該房屋可能存在風險,一定要立即暫停交易。
延期交房責任誰來承擔?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預售的重要市場風險之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注意是否有延期交房違約責任的條款,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約定,開發商將商品房將會購房人時,該商品房必須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和房屋實測繪報告,未能近期將會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