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莫名多4張卡 真相實在太驚人

  女子莫名多4張卡,真相實在太驚人。自己名下忽然多出的四張建行卡讓網友關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昨天,關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這四張建行卡並非本人及家人所辦,在到開户行詢問情況時,得到相關負責人的道歉,卻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2月28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繫到開户的兩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就此事與反映情況的當事人溝通過,當事人所反映的幾張銀行卡均未激活,不會影響個人徵信,具體情況正在調查。

女子莫名多4張卡 真相實在太驚人

  事件

  名下無故多出四張銀行卡

  近日,網友關女士反映稱,2016年12月,在其就讀學校為其發放勞務費的時候,偶然發現在自己名下多出了四張中國建設銀行的儲蓄卡。“我當時對這四張卡毫無印象,後來問家人,他們也確定沒有以我的身份辦過任何銀行卡。”


  關女士介紹,當時她曾諮詢過北京兩家中國建設銀行的支行,均得到“絕對是你本人辦理,掛失銷户就好”的回覆。後來她幾經波折查出了銀行卡號和開户行,得知四張銀行卡的開户行分別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澠池支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澠池仰韶街分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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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女士稱,她曾於2017年1月份投訴兩家開户行,要求查閲原始開户單據,均未得到同意。2月,她本人持身份證到開户行要求調閲開户原始單據,十天後得到了澠池建行客户主管、分理處負責人、行長等人的道歉。他們承認三年間的四張卡是與澠池一高的業務往來所產生,去市行查閲的原始單據中集體開户的澠池一高學生達1000多人,並坦承工作中存在失誤。


  “但是最終兩家支行均未為他們的説法出示任何紙質憑證,三個月過去了,只得到了各種道歉,可是我對最後結果並不滿意,也拒絕了負責人的登門道歉。我只是想知道銀行為什麼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身份辦了銀行卡。”關女士向北青報記者提出了自己的疑問,“被辦卡並不新鮮,但背後是否存在老師把未成年學生的身份信息收集起來去牟利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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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女士向北青報記者提供了其名下的五張中國建設銀行卡信息,並稱“只有一張是在大學剛入學的時候,學校隨同錄取通知書一併寄給自己的。而其他四張的來源完全不知情”。

  北青報記者發現,關女士的第一張中國建設銀行卡的開户日期為2008年6月24日,最後一次該行銀行卡的開户日期為2010年1月23日。關女士表示不可理解:“辦第一張卡的時候我還在讀高中,並沒有辦理身份證,而最後一次辦卡的時候我已經高中畢業半年,去了外地上大學。我們當地銀行是怎麼操作的呢?”

  銀行

  具體情況銀行尚在調查

  昨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繫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澠池支行,工作人員稱已獲悉此事並與當事人溝通過,但是對“當事人名下多出四張卡”的具體原因暫不清楚。

  中國建設銀行澠池仰韶街分理處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介紹,此前銀行曾與當地學校有過業務合作,當時學校曾為在校學生集體申請辦理銀行卡,用作發放助學金。“可能是當時的辦卡條件不太嚴格,只需要學校提供學生的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就可以完成辦卡。”

  對於關女士提出的三年之內重複辦理四張銀行卡的疑問,該工作人員稱,可能是因為多家支行均與學校存在合作關係,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的時候可能會出現重複辦卡的情況。“但是後來這幾張卡的狀態都顯示‘其他’,這就意味着關女士名下的這幾張銀行卡沒有被領取也未被激活,也就是説這些卡都沒有資金流往來,不會影響個人徵信。我們已經建議其註銷這些卡,註銷後不會對其造成影響。”

  隨後,中國建設銀行澠池支行的另一工作人員致電北青報記者表示,此前工作人員所説可能只是他個人推測,他並不瞭解事情的具體原因。關於此事,銀行方面已經在調查具體情況,屆時會將調查結果提供給當事人。

  律師

  未經同意代辦銀行卡涉違法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介紹,《個人存款賬户實名制規定》第七條規定,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户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户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户。

  同時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銀行卡可以由他人代辦。如果銀行在為學校學生辦理銀行卡時核實了代辦人身份,則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未依法核實,則需承擔警告、罰款、紀律處分,直至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

  常莎表示,從學校的角度來看,如經核實學生確不知情,校方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將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從法律角度來講,第三方正常為集體人羣辦理銀行卡,也屬於委託代理行為,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一般情況下第三方要有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同時也需要單位出具説明並和開户銀行簽訂協議。另外應指出“第三方”在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為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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