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高温補貼落到實處?監管與維權相結合
如何讓高温補貼落到實處?監管與維權相結合
連日來,全國不少地區相繼迎來高温。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時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然而調查發現,很多一線露天作業工人,尤其是建築工、農民工,很多沒領到甚至不知道高温補貼。
如何讓高温補貼落到實處?監管與維權相結合
出現這種現象,原因並不複雜。比如在建築施工單位裏,由於工程一層層承包,用工責任人就難以界定,再加上按現有的管理辦法,企業不執行津貼制度的懲處措施太抽象籠統,所以,如果責任人不發放高温津貼,也不會受到嚴厲處罰。而在監管層面,由於政出多門,安監、人力社保、衞生等多部門多頭管理,很難明確責任主體,更不用説具體監督中還要能保證有大量的人手調配。
高温津貼制度落實到位,當前公共管理部門的主動監管水平還要再提升,但更不容忽視的是,得讓高温津貼的切實利益關聯人——高温作業的工人勞動者,能夠發聲維權,爭取自身合法利益。
在現有的維權渠道里,勞動者可以通過工會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熱線等舉報申訴。如果這些渠道能夠暢通,無疑將大幅度降低高温津貼發放的監督成本。但現實情況往往是,這些渠道做不到高效回應和解決勞動者尤其是一線工人的訴求。工人領不到高温津貼,除了自己維權意識淡薄之外,更重要的是維權渠道窄、成本太高。更何況,在勞資雙方中,勞動者仍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可能高温津貼沒討來,先被迫丟了飯碗。
毫無疑問,一項法規、制度公佈併發揮效用,離不開管理部門的主動督管,但相反,如果認為一項良政的執行,僅僅依賴管理者自上而下推行就能生效,也是一種包管包辦的管理思維。那些領不到高温津貼的人如果能夠渠道暢通、發聲維權,和管理者在對等互動中實現良管良治,才是“不損害國家法治形象”的法治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