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複合拍跳水視頻 結果悲劇了

  為複合拍跳水視頻,結果悲劇了。近日,一則為複合拍跳水視頻的新聞受到網友的關注,為了與已經分手的前女友和好,小春提出,讓小軍用手機為他拍一段“跳水視頻”,希望以此挽回女友的心。經商議,小軍用手機幫忙拍攝視頻,而其餘兩人就“表演”跳水。我們一起去看看詳細的報道!

  為了和前女友重新和好,攀枝花17歲的小春做出一個瘋狂的決定,拍一段“跳水視頻”以示決心,希望以此挽回前女友的心。然而,就是這個瘋狂的舉動,導致一同跳水的朋友小勇溺水身亡。

  事後,小勇的家人將小春等人及河段的管理者起訴至法院,索賠63萬元。最終,經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河段的管理者盡到了安全警示注意義務,不擔責;小勇自身承擔50%的責任,而小春承擔40%的責任。為此,小春為拍這段瘋狂跳水視頻,不僅讓朋友失去生命,還付出了21萬餘元的賠償代價。

  小春、小勇與小軍年齡相仿,均只有十七八歲,是彼此認識的同學。2016年小軍打電話約小春一起外出吃飯,小春提議將同學小勇叫上。當天晚上,三人來到攀枝花仁和區49公里處的一家燒烤店吃燒烤,並喝酒助興,每人喝了七八瓶啤酒後,然後離開燒烤店。

  小春先給自己前女友打了一個電話,隨後三人坐車來到仁和廣場步行街,沿着河邊閒逛。

  為了與已經分手的前女友和好,小春提出,讓小軍用手機為他拍一段“跳水視頻”,希望以此挽回女友的心。經商議,小軍用手機幫忙拍攝視頻,而其餘兩人就“表演”跳水。

  由於河水湍急,兩人在水中出現險情,經過路人施救,小春被救上岸,小勇卻沒能被救上來。小春上岸後撥打電話報警,隨後119、110救援人員趕到,在水裏搜救半個多小時後,才找到了小勇,已無生命體徵。次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證實小勇溺水死亡。

  事後,死者小勇的父母將小軍、小春以及事故發生河段的管理者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合計63萬餘元。近日,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事故發生時小春已年滿17週歲,他跳水後小勇隨之下到河裏,最終發生小勇溺水死亡的危害後果,前者的跳水行為與後者的溺水死亡之間存在相當的因果關係,前者應對後者死亡的損害後果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小春未滿18週歲,其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小軍系三人中唯一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事發當天小軍聯繫小春、小勇一起吃飯、飲酒,飲酒後三人相互之間應盡到一定的安全注意的附隨義務。”法院認為,對於小勇的溺亡,小軍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對於事故發生河段的管理者,其在河道兩側設置的欄杆有一米多高,欄杆上設置的嚴禁下河等標語標牌以及河道兩側設置的關於河道管理的公告,盡到了安全警示注意義務。為此,法院認定小春承擔40%的責任,小軍承擔10%的責任,小勇自身應承擔50%的責任。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小春的法定代理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合計21萬餘元;被告小軍賠償4.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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