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淫主動報警,背後原因簡直奇葩。一女子在會所KTV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事後卻向公安機關謊報其被酒後“強姦”。記者6日從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獲悉,該局近日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明事件真相,並對該起賣淫嫖娼案件進行了查處。
2016年6月27日,朱某娟(女,20歲,雲南省宣威人)接受記者採訪並報警,稱其在昆明市盤龍區白雲路某會所KTV一包房陪客人喝酒,在醉酒後被客人強姦。接警後,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立即組織人員成立專案組,對朱某娟反映的情況依法開展調查。
經公安機關大量調查取證,現已查明,報警人朱某娟從曲靖來昆明找到其同學付某華(女,20歲,雲南省宣威人),於6月23日21時許,自願跟隨付某華至會所KTV進行有償陪酒服務。當晚22時許,其在會所KTV706包房衞生間內與王某林(男,30歲,山東省濟南人)發生了性關係。事後王某林支付嫖資給朱某娟。2016年6月24日晚,朱某娟繼續與付某華來到該會所KTV進行有償陪酒服務。之後,朱某娟迫於其男友要與其分手的壓力,出於個人目的,於6月27日向公安機關謊報其被酒後“強姦”的警情,並主動向媒體爆料。
目前,盤龍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朱某娟賣淫及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合併執行。對王某林嫖娼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對該會所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給予停業整頓6個月的行政處罰,並將其違法違規經營情況抄告文化、工商等相關行政管理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昆明警方表示,公安機關對“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始終堅持“嚴管、嚴查、嚴打”的方針,對娛樂場所等凡涉及賣淫嫖娼、色情表演、聚眾賭博、吸販毒、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堅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希望廣大市民積極提供涉黃涉賭涉毒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根據舉報提供信息要素的詳實準確程度和查獲案件的性質、情節及影響程度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