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酒駕撞樹父親頂包 竟成詐騙案怎麼回事?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我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沒有我的酒駕就不會有後面一系列的事,也不會連累父親……”一審宣判後,曹周連連表示自責,悔恨之心溢於言表。

  酒後駕車撞斷樹

  2016年2月13日晚,現年28歲,家住江蘇省如東縣的曹周接到同學劉某的邀請,去如東縣掘港鎮上聚餐,席間推杯換盞,喝得暈暈乎乎。

  聚餐結束後,劉某見曹周已有醉意,便託同學李某駕駛曹周的長安汽車送他回家。然而曹周到了家門口卻未回家,而是在車上抽完了半根香煙,又發動了汽車,準備出去“散散心”。

  當車速開到八十邁時,車子前方卻突然躥出來一條狗,曹周當下一驚,立即向左猛打方向盤。由於車速過快,曹周還沒有來得及踩下剎車,就一頭撞上了路面北側的大樹,並將胸徑20至30釐米的大樹一連撞斷了三根,車子隨即也基本當場報廢。

  這時,曹周已嚇得不知所措,就本能地給家裏打了一通電話,告知父親曹偉自己出了車禍。

  凌晨近1點,父親接到曹周的電話後也是嚇得不輕,趕緊詢問其有無受傷,在得知曹周人沒有受傷的情況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

  急急忙忙趕到事故現場後的曹父,一方面為兒子沒有受傷而感到欣慰,一方面又心疼眼前基本報廢的車。曹父既想要讓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兒子免受刑事處罰,又想能挽回車輛損壞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這時他很快就萌生了一個想法:找保險公司理賠。

  面對驚慌失措的兒子,曹偉好言好語安撫,讓其先行回家,善後事宜交由他來處理。等到兒子離開了現場後,他就先向保險公司和公安110報警。


  老父頂包報保險

  接到報警的值班交警率先趕到了現場,曹偉謊稱自己為了避讓突然躥至路中央的狗而急打方向盤,才導致了這場車禍。

  值班交警經過一番調查之後,按慣例給曹偉做了測酒儀吹試,檢測也顯示其並無酒後駕車。於是交警便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曹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隨後趕到事發現場的保險公司定損員,根據公安機關的相關材料和曹偉的申請,為事故車輛辦理理賠手續。

  事故發生後,曹周的內心十分不安,日日如坐針氈。原來,曹周的家境並不富裕,事故中報廢的這輛車幾乎是家裏唯一值錢的東西。

  幾年前,曹周處了一個對象,曹家對這個“準兒媳”相當滿意,歡天喜地地將家裏進行了重新裝修。後來,“準兒媳”憑着自己的努力考進銀行工作,對曹家的態度急轉直下。

  當“準兒媳”開口向曹家要一輛汽車方便自己上下班時,曹周多次與她發生口角。但為了留住這個“兒媳婦”,曹偉老兩口傾盡全力,東拼西湊湊足了10萬塊錢買下了這輛長安汽車。

  可是好景不長,曹周和女友終究還是分了手。想到因為自己處對象,導致全家舉債購買的汽車就這樣閒置了,曹周心裏充滿了對父母的愧疚,事故發生後也一直對父親避而不見。直到3月17日,曹父找到了他,他才陪同一起去保險公司辦理了理賠手續。

  曹父原本是想瞞着曹周獨自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的,但根據理賠操作手冊,保險申請必須要由車輛所有人和投保人親自簽名方可生效。而這輛汽車登記在曹周名下,且投保人也是曹周。面對父親的要求,曹周很清楚酒駕屬於違法行為,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是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同時也清楚地知道弄虛作假向保險公司索賠是犯罪行為,曾小心翼翼地提醒父親這樣做可能要承擔風險。然而曹父一心想着通過申請保險賠償可以減免一大部分損失,並且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望着父親一心想幫自己收拾爛攤子而憔悴得不成樣兒的面孔,曹周心裏真是百感交集。母親常年生病卧牀,家中還有80多歲的爺爺,這個貧困的家庭全靠自己的老父親一肩扛起,他每天打兩份工,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工作下班以後還要打理家中的兩畝地。想起父親為這個家操碎了心,如果再在理賠的事上不予配合,真是於心不忍,於是他就在申請書抬頭被保險人身份信息欄上籤了字,捺了印。

  即便後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因為懷疑,三番五次找到曹家父子倆曉以利害關係,曹父始終堅稱事故當時是自己駕駛不當造成的,而曹周也始終鼓不起勇氣糾正老父堅持申辦理賠的行為。保險公司只得按照理賠程序,向曹周投保時綁定的銀行卡打了賠償款5.6萬元,加上事故時曹父先行墊付的拖車費等費用,共計6.48萬元。

  頂包詐保案發

  2016年3月30日,被害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公司向如東縣公安局移交了一份關於《曹周機動車事故駕駛人到底有無掉包行為》的書面材料,從三個方面提出了曹氏父子涉嫌保險詐騙的質疑:一、曹周與曹偉的陳述與保險公司取證時拍攝的曹偉手機的通話清單對不上號;二、當地交警中隊調取的事故前的車輛軌跡,發現李某送曹週迴家的時間段與當事人曹周陳述不一致;三、本次事故極為嚴重,涉事車輛基本已經達到了報廢的程度,常理推斷駕駛人不可能沒有受一點傷,然而曹偉不但沒有一點皮外傷,而且事故後交警也試圖在車輛上找到血跡以支撐DNA鑑定,但當時涉事車輛已經被送往4S店,交警找到時在車輛上也並未提取到任何血跡。而曹偉在保險公司做筆錄時對保險公司提出的這三點質疑無法給出合理解釋。

  2016年5月4日,如東縣公安局決定對此立案偵查。後經傳喚審查,曹偉與曹周父子面對事實和證據,終於如實供述了先是曹周酒後駕車導致事故發生,後由曹父頂包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索賠6.48萬元的犯罪事實。

  曹母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後,知曉丈夫和兒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也能積極向被害單位退贓,並懇請念在是初犯,能夠對曹偉、曹周從輕處理。

  案發後,曹周被取保候審,曹偉先是被刑事拘留,後來被改為取保候審。曹周和其母親曾在如東縣看守所大門口目睹了曹偉被關進看守所的整個過程,此時此刻,一家人無不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並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而深感後悔,當地羣眾也在深表同情之餘,發出了聲聲感嘆:違法是禍,守法是福。

  經江蘇省如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26日,如東縣法院一審以曹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4萬元;曹周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