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開學時間到了
開學第一課來了解一下
防範、遠離電信網絡詐騙的知識
首先,同學們要潔身自好
不要為蠅頭小利而助紂為虐、以身試法
不要為眼前利益而耽誤學業、斷送前程
根據已破獲案件統計分析
在學生羣體中易發的下面兩類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會嚴厲打擊
同學們一定要遠離
一、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網絡社交賬户、網絡支付賬户等
犯罪分子利用學生沒有收入來源的心理,想有輕鬆掙錢的門路,誘使學生開立銀行卡、手機卡、社交賬户、支付賬户等給他們,來為詐騙、賭博等各類犯罪洗錢。這種行為間接導致受害羣眾遭受鉅額損失,嚴重的甚至引起受害人自殺。
衡陽警方在偵辦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時發現,涉案實名電話卡的持有人與販卡人均為正在某高校讀大一的學生梁某。一天,梁某收到一條短信“收手機卡,一張200元”,梁某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各網點辦理了手機卡5張,提供給詐騙分子,盈利1000元。騙子利用其中一張手機卡對某公司出納實施詐騙,詐騙金額高達87萬元。衡陽警方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學生梁某刑事拘留。學校對其作出開除學籍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銀行提示:
1、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網絡支付賬户、網絡社交賬户出售、出租、出借給他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罪名,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參與網絡跑分”、“新型刷單”等洗錢活動
學生通過中間人介紹,在手機中安裝用於“接單”、“跑分”的各種軟件(注:該類APP在正常手機應用市場中無法查詢下載,通常只通過點對點發送),綁定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賬户,等待派單。接單後,學生會首先完成收款任務,隨後按犯罪團伙的指令將資金轉入指定賬户,從獲取一定比例佣金,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在為犯罪團伙洗錢,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
長沙某大學生小陳曾找到警方哭訴,説自己參與“網絡跑分”,幫一些平台收賬、轉賬,自己拿1%左右提成。現在他的微信、支付寶、網上銀行等全部被禁用,希望警方能協助解決。警方經核查,發現其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已被外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人民銀行提示:
此類“網絡跑分“、“新型刷單”行為本質是為相關犯罪活動洗錢。其行為涉嫌洗錢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洗錢罪立案標準,為洗錢行為“提供資金賬户”,提供賬户的人會被立案追訴,最高刑罰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網絡有痕,參與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益陽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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