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環球時報新媒體】;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去年11月11日有暴徒在全港堵路並打砸燒,脅迫市民參與所謂“三罷”活動。一名皇仁書院畢業的24歲男子在銅鑼灣藏有鎅刀和半製成的汽油彈,早前承認一項持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天該罪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3個月。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出,本案控罪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
圖源:香港《文匯報》
被告殷嘉齊,原被控一項持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持有一支鐵棒、一把鎅刀、兩個瓶口塞着紙巾並裝有澱粉的玻璃瓶、一瓶420毫升消毒火酒、兩支分別105毫升及95毫升的打火機燃料。被捕後已還柙8個多月的被告,前日在案件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控方遂撤回另一控罪。
案情透露,去年11月11日,三名警員執法期間在銅鑼灣邊寧頓街與怡和街交界,見到身穿黑色衫褲、戴着灰色手套及揹着黑色背囊的被告正將一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上。其中一名警員見狀馬上阻止,另外兩人則上前協助制服被告。警方在他的背囊檢獲一個打火機、一瓶消毒火酒、兩罐打火機燃料、兩個盛有澱粉的玻璃瓶,瓶口插着紙巾及一把鎅刀。政府化驗報告證實上述物品可組裝成汽油彈。
辯方前日及昨日求情稱,被告畢業於皇仁書院,在公開試考獲優異成績併入讀中文大學醫學院,但其後因抑鬱症而轉讀翻譯系,及後更要退學,案發前以教鋼琴及補習維生。被告稱不能接受自己的行為,當時誤入歧途但幸好警方及時挽回,現明白暴力不能令社會變好,已深刻明白過錯,不會重蹈覆轍,並對家人感歉意,會盡力報答他們。
裁判官鄭紀航指出,本案涉案的物品雖然只能製造兩個汽油彈,但不能忽視剩餘的易燃液體及打火機可用以縱火,控罪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遂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沒有案底及其求情內容等因素後,判他監禁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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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激進示威者持續在香港多區以雜物堵路,甚至從高處向馬路投擲大型雜物。另外,有暴徒向港鐵車廂內投擲汽油彈,破壞大學設施。香港交通癱瘓,陷入一片混亂和驚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