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家人外出遊玩,花15萬元買了輛旅居式拖掛房車,但掛牌時才知道自家的寶馬越野車無法牽引房車上路,房車也不能退。
44歲的王先生有兩個兒子,平時在延安工作,為了方便回西安時和家人一起出去玩,他打算買一輛拖掛式房車。
5月17日,王先生去到位於西安市鳳城七路的陝西金正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15萬元的拖掛房車。“我原本有一輛寶馬X5越野車,想着直接用這個車當前車,用掛鈎牽引房車。”王先生説,因為是第一次接觸房車,他自己對牽引房車並不清楚。
王先生説,當時房車銷售人員告知他寶馬X5可以拖掛房車,而且合同中也寫着銷售公司會幫忙上牌,他在購車時還交了1.5萬元的購置税和上牌費用。
“5月20日左右,銷售帶我去車管所給房車上牌,給前車備案的時候發現,寶馬車的行駛證上沒有準牽引總質量,檔案中也沒有,車管所工作人員説這輛車不具備牽引資質。”王先生説,汽車銷售公司又稱可以用其他車幫忙備案,然後給房車上牌,但他擔心就算房車有牌照了,他自己的車沒有備案,也沒法上路牽引房車。
6月9日,華商報記者看到王先生寶馬越野車的行駛證上顯示,車輛類型為小型越野客車,準牽引總質量欄為無。
隨後,記者從西安市車輛管理所南區分所瞭解到,王先生的寶馬車確實不能牽引房車,更不能拖車上路,一般小車都沒有牽引資質,而且行駛證上也沒有註明準牽引總質量,所以不能備案,只能是皮卡車、特種車輛等車型才能牽引房車。
王先生説,買房車時,如果銷售人員介紹他的寶馬車可以牽引並且包上牌,他也不會購買房車,現在想退車,但公司不同意。
6月9日,記者聯繫到陝西金正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薛先生,他説,公司銷售的是拖掛房車,與前車沒有關係,房車可以正常掛牌,而且沒有質量問題,是合規合法的,所以按合同約定,不能退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