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龍對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承擔 30%賠償責任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一博 實習記者 翟楓瑞)7月28日晚間,ST威龍發佈關於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進展公告稱,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9魯06民初555號案件、2019魯06民初553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無效且上市公司無需對違規擔保事項承擔賠償責任;對2019魯06民初577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無效,上市公司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 30%的賠償責任。

據瞭解,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本案案情,最終判決被告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華夏龍口支行借款本金4978萬元;被告山東威龍集團公司對被告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項付款義務在最高債權額4989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王珍海和範崇玲對被告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項付款義務在最高債權額4989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北京商報記者查閲公告瞭解到,2019魯06民初577號案件的具體內容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龍口支行作為原告,要求被告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償還借款4978萬元人民幣整,同時,被告山東威龍集團公司、ST威龍、王珍海、範崇玲對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律師代理費10萬元並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業內人事表示,通過一審判決來看,對於ST威龍的懲罰力度雖不嚴重,但可以看出ST威龍對於公司規範運作、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仍需要加強監管、執行力度。而此次涉案的高管,也可能會面臨職位調動。

ST威龍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上述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暫時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會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未來也會按照規定,每月發佈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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