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盲盒”被網售,是誰成全了“快遞耗子”

■ 來論

快遞也有“盲盒”?據報道,日前有市民反映自己網購偶爾會收不到快遞,因都是些便宜小物件,就沒深究,但她不經意間在某二手平台上發現,有賣家出售“快遞盲盒”,價格從10元到30元不等,可隨機開出美妝、服飾鞋帽等。賣家強調,開出什麼憑運氣,但物超所值。

對於“快遞盲盒”來源,賣家説是無人認領的棄件,但記者買到一些“棄件”後發現,包裝上的買主信息很清晰,且大多能聯繫上,本可物歸原主。這難免讓人懷疑,某些快遞員、某些代收點是否惡意截留後賣錢?

退一步説,就算有些快遞真成了無主件,快遞員、快遞公司、代收點都無權處置,而應按郵遞業法規、民法原則處理。

按理説,找不到收件人,快遞件就應返還寄件人,投遞人沒有處置無主郵件的權利,否則屬於民事違法行為;若是代簽收後私自處理、據為己有,則涉嫌偷竊。網售“快遞盲盒”若連收件人個人信息一同出售,更叫人細思恐極,就不僅是“損失些小物件”那麼簡單了。

最叫人擔心的還是,售賣“快遞盲盒”會不會發展成又一種黑產?某些快遞員、代收點截留隱匿小物件,屢屢輕易得手,某些人的賊膽恐怕會越來越大。因此,對於這種不法行為,就該早點打。

這裏面,客户確有必要提高維權意識,勿以損失小而棄之,勿以惡小而縱之——要知道,損失個把快件事小,但個人信息被售賣,就有可能給自己埋了雷。更重要的防控環節,還是在快遞公司,要對每次客户查詢都認真對待,查實惡意截留行為後嚴肅處理,對某些不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快遞盲盒”既已明目張膽地網售,已無異於一種自我舉報,加上有媒體採訪證實,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執法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對於涉嫌盜竊、銷贓的人,還有必要依法嚴懲。

而對疏於監管的快遞公司,也應按《快遞暫行條例》規定,該罰的罰,該吊銷經營許可證的也不能手軟。如此,才能維護客户利益,淨化快遞市場秩序。

□馬滌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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