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通報近五年來審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別是熟人作案的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發生在網友之間。
37歲的桑某某系某單位的工作人員,17歲的許某某系某中學的在校生。2018年2月某日,桑某某與許某某通過“探探”交友軟件相識,桑某某化名“張宇”,謊稱23歲。
同年3月,二人相互添加為微信好友並開始聊天,後桑某某提出見面,許某某多次拒絕。同年4月某日,許某某在某培訓機構上輔導課,桑某某在聊天中得知這一消息後,再次提出見面請求。許某某覺得桑某某隻是隨口説説,並不會真的來,便答應了。
當日15時許,桑某某在培訓機構門口與許某某見面,後駕車將許某某拉至某商業地下停車場,強行與許某某發生了性關係。
許某某回家後哭泣、拒食,在母親的追問下説出實情,後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警。次日,桑某某被抓獲。
最後,桑某某被判犯強姦罪,獲刑5年。
法官解讀:此案系成年人通過社交網絡與未成年人相識,繼而加為好友網絡聊天,在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後,借見面之機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行為的案件。
此類案件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較為高發的類型,被害人多為青春期的少女,叛逆心理較為嚴重,喜歡將在現實生活中不願意跟父母、同學、老師講的話,在網絡中跟“朋友”傾訴。但網絡世界是虛擬的,被害人無從辨識聊天對象的身份。作案者正是利用網絡世界這一特點,虛構身份,聊天時以“鄰家大哥哥”的方式對被害人各種關心,從而取得信任,待時機成熟之時實施犯罪行為。
在此,提醒廣大青少年朋友,網絡交友一定要小心,不要為網絡中的甜言蜜語所迷惑,給自己的青春留下遺憾。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