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電動車管理越來越細緻、規範,但一些政策的制定卻並不人性化,政策上的漏洞給消費者帶來不便!
近日,福州的王先生購買了一輛電動車,新車的各項檢測都符合標準,但卻無法上牌、上路,讓王先生倍感苦惱。
原來,查詢報牌資格時,發現自己名下已有一輛電動車,從而導致無法上牌。王先生這才回想起來,三年前自己的電動車被盜,至今仍未追回。
按福州市電動車新規,每位市民名下只能有一部電動自行車,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名下已有登記過電動自行車,即使被偷被盜,將之前那輛電動自行車註銷掉,也無法重新報牌。
名下有車的人,不論這輛車被偷、壞了、賣給他人的,又或者信息被盜用,也仍然佔用自己的電動車名額,也就是説,只要曾經有車,就再也不能再報新牌,車主也再也不能騎電動車出行了!
據瞭解,王先生這一問題並非個例,已經有不少消費者進行諮詢求助,也能看出電動車的剛需和政策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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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控制市民電動自行車的存量,這樣的政策可以理解,但增量也要正視。相關部門是否只需要確定車主確實只有一輛電動車即可,而不是隻簡單的看“有或者沒有”,還要核實是否壞了、丟了,只要有證據即可接受上牌,才不會讓車主如此苦惱。電動車觀察員建議,車輛丟失就要及時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