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砍”向陸資,其實最後“砍”的是自己

  據香港《大公報》8月25日報道,最近台當局向島內陸資“大開殺戒”,繼上週宣佈修法嚴審陸資、禁止代理或經銷大陸網際網絡視聽服務後,8月24日又認定“淘寶台灣”屬於陸資,處罰新台幣41萬元,限半年內撤資或改正。台灣地區經濟低迷,正需外來資金提升經濟動能,但卻追殺實力雄厚的陸資,最終受害的必是台灣經濟。

  報道稱,台當局“投審會”列出了三條處罰“淘寶台灣”的理由:第一、阿里巴巴對“淘寶台灣”所屬的英資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第二、阿里巴巴授權克雷達在台地區運營“淘寶台灣”,包括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每季向克雷達在台分公司收取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第三、“淘寶台灣”會員交易資料回傳到阿里巴巴服務器中,可能有“安全風險”。前兩條理由歸納起來就是,台當局認為阿里巴巴對克雷達旗下的“淘寶台灣”有“實質控制權”,所以“淘寶台灣”算是陸資。然而,根據台灣地區現行規定,陸資持股不得超過三成,而阿里巴巴在克雷達公司持股只有28.77%,未逾三成,符合台灣地區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但台當局卻以所謂“實控權”來界定陸資,顯然屬於不合法。

  報道指出,上週台灣經濟部門宣佈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將對陸資採取嚴格認定,即使陸資對第三地公司並未持股,卻擁有影響力,也將採取“實質控制力”認定。然而,此次修法將有兩個月的預告期,最快也要第四季才正式實施。如今台當局竟然提前“施法”,採用未正式上路的“實質控制力”認定方式來裁定“淘寶台灣”的案子。這就是台當局聲稱的“法治社會”?至於台灣地區“投審會”説“‘淘寶台灣’有所謂安全問題”,這完全是跟美國政府的口風,毫無證據、信口雌黃。

  報道稱,自2009年台灣地區開放陸資入島以來,就對陸資諸多限制,所以迄今在台的陸企投資只有1674件、總額23.35億美元,平均每年約160件、總額2.2億美元。在入島的陸資中,超過八成集中在服務業,僅在今年第一季就僱用了2.4萬個台灣地區本地員工,為島內創造了不少工作機會。“淘寶台灣”倘若被迫離台,大批台灣民眾在“淘寶台灣”開設的網店將不得不結業。已有島內網友説“倒店潮要來了”。由此可見,台當局“砍”向陸資,其實最後“砍”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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