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到手工資有望增加,社保繳費基數將調整。在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後,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羣體的制度性擠出。
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範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據瞭解,一般情況下,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鈎。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徵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佈後,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調整。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會“水漲船高”,逐年上漲。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事實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如,山西省人社廳今年下發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960元,作為山西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此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告訴中新網記者,當前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主要為規模以上企業在崗人員的平均工資,而將大量的私營、個體企業人員排除在外,這樣算出來的平均工資實際上高於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虛高成分。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社保繳費基數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鈎,但其統計口徑主要是大企業,平均工資比較高。按照這個基數繳費,再加上繳費費率也比較高,社保負擔就比較重,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交不起社保,員工也就無從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趙女士也對中新網記者説,很多私營企業為了避税,就用現金髮工資,也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導致這些員工沒有統計在內,使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提高,私營企業就更不願意上社保,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經參保的低收入者,由於社保繳費基數的連年上漲,實際收入也面臨縮水的狀況。
根據現行規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也就是説,對於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要按照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
假設某地職工平均工資為5000元,小王的工資為2000元,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而小王要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標準繳納社保。
這樣一來,在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連年上漲、而個人工資沒有上調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的社保繳費會增加,而實際到手工資是變少的,不少網友因此感嘆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上述問題有望得到改變。國務院10月份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羣體的制度性擠出。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文件裏的這一內容當時並未引起輿論的關注,但這一新政的重要意義卻不容忽視。
“要避免對低收入羣體的制度性擠出,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還不夠,還要進一步夯實費基。”楊燕綏分析,擴寬統計口徑範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這樣把費率和費基都降下來,企業的社保負擔會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羣體也能參保。
“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收入者的繳費基數。”王震認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繳費基數將會變低,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的繳費負擔,職工拿到手的實際工資也有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