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訴兩企業 哪兩個企業侵犯肖像權姓名權
林志穎訴兩企業侵犯肖像權姓名權 法院正式受理
日前,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收到原告林志穎訴被告寧波艾姆勒保險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澤辦公傢俱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案件的起訴材料。記者21日從北侖法院獲悉,該法院現已正式受理此案。
林志穎
原告訴稱,第二被告上海毓澤辦公傢俱有限公司在其天貓商城的網絡店鋪上銷售“CRN希姆勒保險櫃”時,“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簽名,大肆宣稱原告系涉案品牌保險櫃的形象代言人”。而“CRN希姆勒保險櫃”是由第一被告寧波艾姆勒保險箱有限公司生產的,涉案廣告主要就是介紹產品的價格、安全性能、品牌優勢、銷售量等。
原告認為,被告採取具名並配圖用於毫無事實依據的商業性宣傳內容,極易讓廣大消費者誤認為原告為涉案產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嚴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並銷燬侵權廣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維權成本等共計125萬元整。
記者21日從北侖法院獲悉,該法院現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