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盜竊順走4月大女嬰 為躲追趕將孩子扔天井

男子入室盜竊順走4月大女嬰 為躲追趕將孩子扔天井

  一天深夜,趙某在房山某小區內嘗試拉拽多家房門後,竟然真的拉開了一户未鎖的房門,偷走一部平板電腦的同時,還將屋內正在熟睡的4個月大的女嬰也一同抱走。逃跑途中為躲避追趕,趙某先將電腦扔在草叢中,又將女嬰扔進了3米深的天井。最終,趙某在小區內被鄰居們抓獲,女嬰也並無大礙(本報去年9月15日曾報道)。昨天上午,趙某因涉嫌盜竊罪和拐騙兒童罪在房山法院受審。

  深夜家中丟失女嬰

  劉女士一家住在房山長陽某小區,去年9月13日晚上,劉女士夫婦和往常一樣,陪着4個月大的女兒在卧室睡覺。夜裏12點左右,劉女士去了一趟衞生間,便在客廳的沙發上小憩。沒過一會,半夢半醒間的劉女士突然聽見屋裏有動靜,迷迷瞪瞪地看到家門處有個高瘦的身影。劉女士起初以為是家裏人,那個身影出了門。

  劉女士此時徹底醒了過來,打開燈看見家門開着,便喊了一聲“家裏進人了”。家人很快醒來,並查看家中是否有物品丟失。突然間,劉女士大喊一聲“我的孩子”,家人這才發現,原本在卧室小牀上熟睡的4個月大的女兒萌萌(化名)不見了。

  家人趕緊下樓追趕,邊跑邊喊“抓小偷,搶孩子了”,吵嚷聲驚動了周圍鄰居。鄰居們聽説劉女士的孩子在家中被人抱走,趕緊在小區內幫忙尋找。

  劉女士的丈夫張先生找到自家樓後時,突然聽見嬰兒哭聲,循着聲音,張先生來到樓後半地下室的天井旁。藉着周圍的燈光,張先生看到3米深的天井內,女兒的小身子在不停扭動,並且哭鬧不止。

  張先生未及多想,便跳了下去,將女兒抱在懷裏簡單檢查了一下,女兒看上去沒有大礙。很快,其他鄰居找來梯子幫張先生爬了上來。

  竊賊未出小區被抓

  就在劉女士一家抱着孩子和鄰居們一起往家走的時候,從樓裏走出一個男子,只見此人滿頭大汗,還一身酒氣,身上和鞋上還蹭了不少泥。由於此人看上去面生,且形跡可疑,鄰居們便將其攔下盤問,男子回答問題支支吾吾,目光閃爍。由於他説不清楚自己住哪個房間,鄰居們便將其控制,讓趕到的民警將其帶走。

  劉女士回家後發現客廳茶几上的平板電腦不見了,隨即下樓尋找,很快她在樓前草坪內找到電腦。被帶到派出所的男子承認,就是他深夜潛入劉女士家盜竊平板電腦並將孩子抱走。經查,男子是一名保安員,宿舍就在該小區地下室。

  供認隨機拉門潛入

  昨天,趙某因涉嫌盜竊罪和拐騙兒童罪在房山法院受審(如大圖)。趙某今年26歲,案發前半個月,他才來到北京,並在長陽奧特萊斯做保安員。

  “沒異議,認罪”,只有小學文化的趙某説話含糊不清,回答公訴人的提問也只是簡單的幾個短句。“我手機壞了,我想修手機。”趙某説,案發前,他曾找保安隊長借錢修手機,但被拒絕,當天心情不好就多喝了點酒。“我喝完酒就在小區裏轉悠,看見樓門沒關,就上去了”。據趙某交代,他上樓後,曾嘗試拉拽過幾個房門,但都沒有成功,直到試到劉女士家時,竟然成功了,“我也沒想到真的拉開了。”

  翻供否認要賣孩子

  “我也不知我當時怎麼想的,我喝多了。”趙某説自己拿完平板電腦後,看見還有個孩子,也沒多想就順手抱走了。但北京晨報記者瞭解到,此前在接受警方審訊時,趙某供述稱,他抱走孩子是為了賣錢。昨天在庭審中,趙某推翻了這一供述。

  作案後,趙某聽見劉女士的家人追了出來,一時緊張,便將平板電腦扔在了草叢裏,又把孩子扔到了樓後地下室天井。隨後趁亂逃回到樓道,想等眾人散去後再逃跑,聽到眾人回到樓道的聲音,趙某便假裝下樓打算矇混過關,沒想到最終還是被抓。

  女嬰家人要求嚴懲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案發現場照片,記者看到,趙某拋扔女嬰的天井足有3米深。萬幸的是,由於天井常年無人打掃,地面鋪滿了污泥和雜物,萌萌才沒有生命危險。

  案發後,劉女士當晚便帶萌萌去看醫生,並被診斷為“多發外傷、腦外傷、腦震盪、一過性意識喪失、頸部外傷、背部擦皮傷、腰部外傷”,年僅4個月的萌萌還做了B超和CT等檢查。

  昨天,萌萌的家人沒有出現,但公訴人表示,雖然孩子現在已無大礙,但劉女士一家要求嚴懲趙某。

  檢方認為,趙某偷盜嬰幼兒,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户秘密盜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拐騙兒童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以盜竊罪,判處其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其1年至兩年有期徒刑。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特快專列2”:這種人不打死他會後患無窮

  網友“麥穗er1”:這種人應該槍斃

  網友“手機用户50569825413”:這種人不殺?怎能平民憤?這種人就是人類中的害蟲,不殺?天理難容!

  網友“無事閒來扯扯蛋”:拐賣幾個大領導家孩子就好了。法律就能修改修改了

  網友“南城北城17671413”:拐賣兒童判決太輕!

  網友“_29640562”:去年的事還拿出來報,小編你沒得報了吧

  網友“睡不醒的小企鵝”:太壞了

  網友“手機用户54557826”:判太輕!

  網友“海藻44956045”:你還抱孩子!把人急壞了!罪有應得

  網友“一個叫瓦力的機器人”:這種人,何不去劫富濟貧,死了也是一條好漢。


  8日,長安路派出所民警給小記説了一件事兒: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呢,可男子李某見鄰居沒拔房門鑰匙,就悄悄拔走併入室盜竊。這不,他第三次潛入鄰居家時被逮了個正着。

  5日上午,在洛陽市聯盟路與龍鱗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的居民張先生撥打110報警稱,有人到他家偷東西被逮了個正着。民警到場瞭解到,張先生抓到的入室盜竊嫌疑人是其鄰居李某。更讓民警詫異的是,李某竟然有張先生家的房門鑰匙。

  隨後,李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調查,他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實——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他回家時發現張先生家房門鑰匙沒拔下來,想到自己剛買了部手機缺錢花,他就悄悄拔下了鑰匙。次日,趁張先生家中無人就入室偷走了700多元。

  民警説,嚐到甜頭後,李某膽子也大了。今年年初,李某以同樣方式再次從張先生家偷走了600多元。5月5日上午,李某判斷張先生家中無人,就拿鑰匙第三次打開房門,誰知,剛進門就被在家中休息的張先生抓住。

  得知事情經過後,受害人張先生驚出一身冷汗,“一直以為鑰匙丟了,若不是李某‘撞到槍口上了’,我都不知道俺家一直被賊惦記着”。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2017-05-09)


男子入室盜竊順走4月大女嬰 為躲追趕將孩子扔天井

  入室盜竊作案的盜賊邱某,發現室內有一名 10 多歲的小女孩,邱某採取恐嚇手段,翻走了 1000 元錢,案件由盜竊變成搶劫。大連瓦房店市警方迅速展開工作,於 3 月 30 日將邱某抓獲。

  經核實,邱某盜竊作案 13 起,搶劫作案 1 起,涉案價值 2 萬多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核實。

  3 月 4 日上午 10 時許,家住瓦房店楊家鄉 10 歲的小女孩盈盈(化名)一個人在家中寫作業,突然家中的後窗被拽開,跳進一名中年男子,該男子進屋後發現了盈盈先是一愣,而後,環視了一圈見室內再無他人,立即鎮靜下來。問盈盈家中大人都去哪了,盈盈告訴他都到山上幹農活了。

  這時該男子壓低嗓門問:" 家裏的錢放在哪?不説實話就掐死你!" 逼着盈盈説出家裏放錢的地方,該男子從櫃裏翻走了 1000 元錢後,威脅盈盈説:" 不許報警,外邊還有兩個哥們,他們知道你報警的話,就把你領走!" 而後,該男子逃跑。

  半小時後,盈盈的鄰居發現自己家被盜,又到盈盈家看望,驚魂未定的盈盈告訴了鄰居家中進人的事。鄰居立即報警。

  這是一起由盜竊演變成搶劫的案件,瓦房店市警方高度重視此案,成立了由刑偵大隊和楊家派出所組成了專案組,展開工作。經過訪調查,案件串並,專案組發現,3 月初以來,在瓦房店市楊家、閻店、西楊、復州城等周邊鄉鎮連續發生多起入室盜竊案件,盜賊都是趁村民家中無人之機,採取拽後窗入室的手段,盜竊現金、首飾、衣物、香煙等。

  結合被害人描述嫌疑人的體貌特徵及調取相應的監控視頻,專案組確定為盜竊、搶劫系列案。從作案手段、時間、地點及 " 熟練程度 " 來看,民警認為嫌疑人應該有盜竊前科,於是,民警對楊家、復州城、西楊、閻店等周邊鄉鎮的有入室盜竊前科的人員進行調查。

  通過調查,家住西楊鄉的邱某進入了警方的視線,邱某今年 48 歲,有兩次盜竊前科,今年年初刑滿釋放,邱某的體貌特徵與監控視頻中盜賊的體貌特徵吻合。3 月 30 日下午 4 時,民警在瓦房店一家飯店將邱某抓獲。經審,邱某對盜竊、搶劫的事實供認不諱。

  4 月 7 日,民警帶邱某到閻店一被害人家指認現場時,被害人又氣又恨,因為邱某身上穿的衣服正是被害人的衣服,民警從監控視頻中也發現,邱某入室盜竊從該被害人家出來時,就換了這件衣服,直到被抓,邱某一直都穿這件衣服。

  初興遠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曲桂鵬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珊珊66825897”:刑滿釋放,找不到工作,沒有來錢道,只能又走老路,不是同情他,偷的衣服能穿好幾天,也真是到了窮困潦倒的境地了,現在這社會,沒有技能,憑體力找活掙錢是難,但不是你違法犯罪的藉口,值得欣慰的是還有人性,沒有傷害小姑娘……

  網友“蔣愛國4”:過去有勞改就業,現在出來了無業;咋辦?有關部門的磚家們不要沉默無語呀!

  (2017-04-10)


  小偷入室盜竊,卻遇到人口販子抱走別人的小孩!他應該做什麼的抉擇呢!

男子入室盜竊順走4月大女嬰 為躲追趕將孩子扔天井

  有個小夥子叫張大春,整天喜歡幹小偷小摸的勾當。通過長時間的踩點,他最終將目標鎖定在城中村的一間小房子裏。房子裏住着一位單親媽媽,剛生完孩子。因在附近超市上晚班,她總是會將孩子餵飽後再出去,或者有時會請鄰居李婆婆幫忙喂牛奶。掌握到那位單親媽媽的作息時間,張大春選了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行動了。

  晚上,張大春蹲在樓下的花叢中,瞄到那位單親媽媽揹着包走了,便順着外牆的水管爬到五樓,翻窗進入了那間房子裏。

  那是一個只有十多個平方的小單間,房子的擺設簡單,除了一台舊電視,連點像樣的傢俱都沒有。在牀邊的搖籃上,一個小嬰兒睡得正香。張大春四處觀察了一下,顯得有些失望。但強盜進門,不打空手,他還是帶着幾分希望翻箱倒櫃的尋找起來。

男子入室盜竊順走4月大女嬰 為躲追趕將孩子扔天井

  一會兒,他在抽屜裏找到一部舊手機,在牀頭櫃找到三百塊錢。他不甘心,又爬到牀上翻找起來。這時,外面響起了開鎖聲,難道是那位媽媽回來了?想逃已經來不及,他趕緊“哧溜”一聲,往牀底鑽了下去。

  他剛在牀下面躲好,就看到一雙穿着女式旅遊鞋的腳朝搖籃走來。他悄悄掀起牀單朝外望去,竟發現那是個中年女人。難道她是受李婆婆之託,來給孩子喂牛奶的?他正在猜測,只見那個中年女人抱起那個孩子,快速轉身往門口走去。這時,孩子被驚醒,立即哇哇大哭起來。中年女人從口袋裏拿出一個手帕,往小孩的嘴裏捂去,然後,孩子沒了動靜。

  張大春看到這裏,嚇了一跳,感覺中年女人可能是個偷小孩的壞人。他想衝上去把孩子搶過來,可又擔心泄露自己小偷的身份。

  猶豫了半天,那個中年女人已經抱着孩子離開了。張大春想着單親媽媽深夜回來不見孩子,可能會急死的模樣,最終從牀底爬出來追了出去。

  到了外面,只見那個中年女人抱着孩子往馬路上走去。張大春快步追上去,一把拉住中年女人的手説:“你竟敢偷別人的孩子,快把孩子留下來。”

  那個女人回過頭看着張大春,驚訝地問:“你是誰?為什麼要多管閒事?”

  張大春當然不敢説自己是小偷,紅着臉説:“你管我是誰,反正你不能帶走這個孩子。”

  中年女人歪着腦袋想了一下,馬上恍然大悟,指着張大春的臉説:“哦,我明白了,你是小偷,剛才你潛入了那個單親媽媽家裏對不對?”

  張大春不好意思吭聲,拽着孩子的胳膊就準備搶奪。中年女人一下子慌了,連忙威脅説:“你快放手,不然,我喊抓小偷了。”

  張大春不説話,繼續來搶孩子。中年女人氣了個半死,張開嘴巴一口咬在了張大春的手背上。張大春痛得想放手,但又怕中年女人跑了,只好強忍着痛,放聲大叫:“來人哪,有人偷小孩了……。”

  一會兒,他的叫聲驚動了周圍的住户,大家紛紛跑過來詢問怎麼回事?張大春告訴大家這女人偷了孩子。中年女人卻一口咬定這孩子是自己的。圍觀者分不清對錯,就打電話報了警。沒過多久,警察從人羣外走了來。

  中年女人見走不了了,冷笑着對張大春説:“你這個混蛋,竟敢壞我的好事。如果呆會兒你敢告訴警察我偷小孩,我就舉報你偷東西,要知道偷竊也會坐牢的。”

  張大春並不害怕,反唇相譏道:“我偷的是錢財,你偷的是小孩,看誰的罪大吧!”説完,緊緊的捉住她的手等待警察的到來。

  深夜,警察將張大春和中年女人帶進派出所,盤問他們發生了什麼事?張大春還沒來得及開口,中年女人就指證張大春是小偷。張大春冷笑着説:“我的確是小偷,但你卻是個偷小孩的人販子。”

  警察問怎麼回事?張大春便把自己潛入單親媽媽,發現女人偷小孩的事講了出來。警察問中年女人是不是這樣?中年女人搖了搖頭,一口咬定張大春説謊。警察不太相信女人的話,反駁説:“如果他為了説謊,而會揭穿自己偷東西,這麼做對他又有什麼好處呢?説謊的人分明是你。”

男子入室盜竊順走4月大女嬰 為躲追趕將孩子扔天井

  這下,中年女人無言可説,只好點頭承認了自己偷小孩的事。接下來,警察問她怎麼開的門,又為什麼要偷小孩?中年女人回答説,李婆婆是她的一個遠房親戚,因那位單親媽媽要上班,經常讓李婆婆照看孩子,所以給了李婆婆一把鑰匙。而她跟丈夫結婚了十多年,一直不能生育,所以很想要一個孩子。前不久,她聽李婆婆説起單親媽媽的事,就準備把這個孩子偷過來。於是,晚上她趁女人出去了,拿着李婆婆給的鑰匙打開房門,準備把小孩抱走,哪知遇到了張大春。

  這個案子終於水落石出了,中年女人和婆婆都受到了應得的懲罰。至於張大春因入室盜竊接受了十天的勞動改造,又因救孩子有功,獲得了一千元的獎勵。經過這件事以後,張大春覺得做好事是有好報的,沒事天天上街去學雷鋒,從此再也不偷東西了。

  (2017-02-04)


  小偷入室盜竊物流公司電腦,在臨走之時竟將公司內監控攝像頭一併盜走,令小偷沒想到的是自己的犯罪行為在監控之下無所遁形。近日,經長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涉嫌盜竊一案,縣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因經濟拮据,便萌生盜竊他人財物的念頭。2016年4月13日凌晨,劉某竄至長寧縣城,進入某物流門市實施盜竊,劉某在門市內盜得三台電腦、一件女士羽絨服、現金一百餘元。不僅如此,劉某在逃離現場前還將牆上攝像頭一併盜走。當日下午,被告人劉某準備將盜竊所得的電腦低價銷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擋獲。經長寧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的電腦等財物合計價值為3398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法院根據被告人劉某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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