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王吉顯:涉港國安立法體現中央信賴和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中新社香港6月26日電 題:專訪王吉顯:涉港國安立法體現中央信賴和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中新社記者 曾平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即將出台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彰顯了中央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賴與尊重。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説明摘要早前公佈。王吉顯表示,説明摘要體現“一國兩制”精神。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彰顯了中央對香港的主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調查、檢控、訴訟、審訊主要由香港負責,則是對“兩制”的實踐。

王吉顯認為,上述安排彰顯了中央在“一國兩制”下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也體現了中央信賴和尊重香港的法庭、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

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王吉顯表示,此舉具有必要性。他形容,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猶如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之間的“橋樑”,向中央表達香港的國安情況,也向香港傳遞中央在國安事務方面對香港的要求,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

對於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王吉顯認為,此舉是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的體現,相信中央在極度嚴重的極端情況下才會行使這個管轄權。

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王吉顯表示,這是合適安排。實際上,香港的法官都由特首任命,而過往香港發生任何重大災難事件,需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時,也都是由特首委任法官去主理委員會就事件進行調查。

王吉顯認為,上述安排完全不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因為特首隻是指定若干法官負責國安案件,完全不會干預案件審訊的過程和決定,而法官仍然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審判案件,如何審訊完全由法官主理。

王吉顯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立法合憲、合情、合理、合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是對香港現有法律不足的補充,對香港普羅市民沒有影響。香港市民仍然享有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96 字。

轉載請註明: 專訪王吉顯:涉港國安立法體現中央信賴和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