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8月7日電 (王豔龍 曾莉芸)記者7日從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一女子因虐待同居男友3歲女兒,並致其輕傷,被該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獲刑一年零三個月。
被告人周某某與李某某因談戀愛而同居,在此期間,李某某3歲的女兒(被害人)一直與二人共同生活,之後因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遂口頭將其女兒委託給周某某代為照管,周某某亦表示同意。照管期間,周某某卻多次對被害人實施虐待、毆打。經鑑定,被害人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一級。
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受理該案後,認真審查了全案證據,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詢問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認定周某某受李某某委託代為照管被害人,對被害人有看護職責,卻違背看護職責,對被害人實施虐待,情節嚴重的犯罪事實,最終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將被告人移送起訴。
該案起訴到法院後,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完)
【前言】
在現實生活中未登記結婚便生活在一起的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正常婚姻關係。然而既然兩個相愛的人選擇了同居就避免不了在同居期間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或者共同擁有的債務。如果在以後的日子中雙方發現感情不和選擇分手時最大的問題就是同居財產分割問題。很多人問是不是同居期間的所有財產都要分割呢?法裏這就與您聊聊同居分手,財產分割的那些事?
【案例介紹】
秦朗(化名)與林靜(化名)是一對同居了7年的戀人。2012年2月,兩人在京共同創辦了一家幼兒園,經營至今。在幼兒園,秦朗負責日常教學,安保,保潔等工作,林靜負責財務,接待,食堂等工作。幾年前,林靜不幸因病癱瘓,秦朗一人經營幼兒園 。2017年4月,秦朗將癱瘓在牀的林靜訴至法院 ,向法院提出平均分割自2012年至2017年經營幼兒園獲得的共同收益40萬元,稱20萬應歸自己所有。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秦朗與林靜並不存在婚姻關係,也不存在以婚姻關係為基礎的財產關係,駁回了秦朗的訴訟請求。不服判決的秦朗向一中院繼續提起上訴,但由於他無法證明自己參與幼兒園的經營活動,二審法院認為其要求分割財產沒有法律依據。近日,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裏分析】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生活在一起的,在法律上稱為同居關係,這種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正常婚姻關係,當出現一些問題的時候,當事人的權利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比如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在財產分割上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説法。當事人在處理婚姻問題上,一定要慎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是法定配偶身份,不享有法律規定的配偶身份的權利義務。
在本案中同居財產按照“個人財產歸個人”進行分割,因為秦朗沒有辦法證明自己參與過經營幼兒園,所以幼兒園收益就應當全部歸林靜個人。
【法裏建議】
同居雙方在具備結婚的法律條件之後,應儘早建立婚姻關係,因為婚姻關係相對較為穩定,且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這對保障其人身、財產權益不受損害是大有益處的。如暫時不具備結婚的法律條件,雙方亦可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同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債權債務如何處理等。如協商不成或同居期間雙方並未簽訂協議,在發生糾紛之後,雙方仍可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處理。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法裏講法】
第一、“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為準)。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着、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第三、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合同法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此外,由於同居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配偶人身關係,因此不存在因為同居關係而發生的人身性質的權利變化。也就是説,如果同居期間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無須負扶養義務;如果同居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於同居取得遺產繼承權。
(2017-07-24)
中國江蘇網7月18日訊 金壇的袁女士通過QQ認識了男友戎某,沒幾天,男友就住到了她家。袁女士此舉相當於引狼入室,男友不僅要走了一個金佛,還乘隙盜走了她一條更貴的黃金吊墜。近日,戎某因涉嫌盜竊被移送至金壇檢察院審查起訴。
6月2日,50多歲的袁女士向金壇警方報案,稱家中保險箱內一枚重18克的黃金吊墜被盜,價值4000餘元,她懷疑是前男友戎某所為。一個月前,袁女士的QQ收到戎某發來的好友申請,兩人聊得十分投機,很快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沒過幾天,戎某就住進了袁女士家。戎某稱,算命的説他每次出門都得帶個金器回家,否則父母身體會不好。聽了這話,袁女士爽快地打開保險櫃,從裏面拿出一個小黃金佛和一個大黃金吊墜。雖然戎某要吊墜,但袁女士未同意,而是把黃金佛送給了他,吊墜則放回了保險箱。之後的幾天,戎某總是向她借錢,袁女士覺得這人靠不住,便提出分手,戎某遂離開。
沒幾天,袁女士就發現保險箱內的黃金吊墜沒了,於是報警。民警當天就將戎某抓獲,他對盜竊事實供認不諱。
戎某交代,當時,他看中了更大的黃金吊墜,見女友忘記拔保險箱鑰匙,他便趁其不備偷走,藏在沙發下。當他被女友趕走時,把藏着的吊墜也一併拿走了,黃金佛和吊墜,都已被他賣到了調劑行。
(吳同品 壇檢)
(2017-07-18)
紅網永州站7月11日訊(通訊員 黃俊強)7月10日,藍山縣公安局毛俊派出所偵破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薛某涉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8年,零陵區婦女薛某與藍山縣男子鄧某在深圳務工相識,單身的倆人互有好感,繼而回藍山同居,次年生育一女,但一直未辦理合法結婚手續。2015年開始倆人因家庭鎖事經常吵架,鄧某外出務工,薛某在家帶女兒讀書,倆人分居無法交流,感情瀕臨破裂。7月5日下午,薛某獨自在家覺得鄧某家人嫌棄自己和女兒,加上鄧某的冷落,一直懷疑鄧某在外另有女人,越想越氣、心懷恨意,將衣被堆放在自家房內,用打火機點火後鎖好房門帶女兒離家出逃。村民發現後及時撲救,事後清理鄧某家牀、衣櫃、空調、電視、摩托車等日常生活用品及房屋牆壁全被燒燬,幸好撲救及時未央及周邊村民房屋和人身安全,未造成重大後果。案發後,毛俊派出所及時立案調查,將薛某抓獲。經審訊,薛某對放火燒燬鄧某家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7-07-11)
圖:艾柏最胖的時候體重達到600斤,通過三年減肥,體重已經降到200斤以下,難以想象左邊胖成山一樣的女子和右邊這位是同一個人。艾柏減肥之後,開始了全新的生活,覺得以前的生活糟糕透了,現在才是真正的生活。
圖:艾柏是個從小胖到大的女孩,小時候隨便怎麼吃,有一點胖也沒事,還有很多人誇她可愛。到了青少年時期,肥胖開始給她帶來煩惱,沒有男同學邀請她跳舞,有時候還被嘲笑。到了大學,她越來越焦慮和抑鬱,最後輟學在家。
圖:艾柏輟學在家一直沒有工作,一天要吃四五頓,她總是感覺餓,而且總是感覺很緊張,只有吃東西才能讓她感覺放鬆。她在網絡上認識了一個男子,後來兩人同居。男子喜歡肥胖的女孩,不停地給艾柏做美食,和男朋友同居後,她體重達到新高度,從400斤漲到600斤。
圖:父母知道後,覺得不能不管了,這樣胖下去女兒估計有生命危險。父母果斷帶艾柏去醫院治療,醫生進行全面檢查之後,安排她做手術。
圖:手術非常成功,7個月時間了就下降了100多斤。以前她出門都需要別人拿個輪椅推着,現在她可以自己出門,並且自己買菜。縮胃手術讓她胃口大大減小,不再不停地吃。
圖:三年後,她完全變了樣子。曾經的大胖妞變成了大美女,很多人簡直不相信這就是當年和自己一起上學的胖妞。艾柏也已經和男朋友分手,因為男朋友只喜歡肥胖的姑娘。
圖:艾柏露出甜美的笑容,原來瘦下來的艾柏這麼美麗,這是她很多同學瞭解情況之後的反應。她以前不吃東西,就感覺非常不安,現在,她不需要食物來安慰自己,美好的生活在等待着她。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