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地鐵車廂吃零食引發口角 家長對勸阻老人大打出手

  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1訊(記者向清順通訊員張祖華實習生餘青慧)小孩在地鐵車廂吃零食,撒了鄰座乘客一身,引發口角,家長不加制止反對勸阻老人大打出手。昨日,武漢市公安局軌道交通管理分局黃金口派出所對打人者陳某治安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10月4日11時許,家住漢陽的陳爹爹和老伴乘坐地鐵4號線出行。在列車行進途中,車廂內一對30多歲的年輕夫妻所帶三歲左右的小孩吃東西,將零食殘屑撒在鄰座乘客身上,引起鄰座乘客的不滿,鄰座乘客埋怨這對夫婦幾句,小孩的父親不但不道歉,反而口氣強硬,出言不遜,與鄰座乘客吵了起來。

  一旁的陳爹爹看不過,就勸説了幾句,小孩的父親不但不聽勸阻,轉頭又對陳爹爹破口大罵,並一拳打在陳爹爹面部,一旁的一對老年乘客制止了男子的打人行為。陳爹爹到站下了車,回到家中越想越氣,隨後來到地鐵4號線鍾家村警務室報案。當班民警李自亮熱情接待了陳爹爹,因站內監控中客流量較大,一直未能指認出打人者。為進一步確認現場信息,李自亮陪同其與地鐵集團協商調取車廂內視頻。地鐵集團回覆,因十一休假,視頻須等節後方可調取查看。

  10月9日,黃金口派出所民警到4號線鍾家村站調取到視頻,通過反覆觀看,鎖定了打人者。隨後,辦案民警前往老人家中,讓陳爹爹對照視頻指認打人者,確定了打人者的體貌特徵後,又通過地鐵、高鐵、公交等公共交通站點的監控鎖定了打人者的乘車軌跡及嫌疑人居住的小區,10月13日下午民警來到嫌疑人家中,嫌疑人當場承認地鐵上毆打老人的違法事實。

  經調查,嫌疑男子陳某,31歲,宜昌人。他表示,自己當時太沖動了,沒有控制好情緒,現在很後悔。


小孩地鐵車廂吃零食引發口角 家長對勸阻老人大打出手

  9月23日清晨,在徽州區巖寺鎮翰山村巖塘組,兩名村民因發生口角,一男子拿刀砍另一年紀長一些男子多刀,致其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小孩地鐵車廂吃零食引發口角 家長對勸阻老人大打出手

  據瞭解,當事雙方為同村兩名吳姓男子。當天清晨,其中一名30多歲的男子小吳和另一50多歲的男子吳某發生口角後,小吳返家拿刀衝着吳某砍殺,致其倒在血泊中。記者從網友發來的視頻中看到,一名穿着黃色雨衣,綠色雨鞋的婦女蹲在躺卧在地的男子身旁在大聲哭訴,而倒地男子身下鮮血流了一地,場景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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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發後,徽州公安分局負責人攜巖寺派出所、刑偵民警等趕赴現場偵辦案件,並就此抓獲犯罪嫌疑人小吳。而受害人吳某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嫌犯吳某已被徽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具體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圖片為現場視頻截圖)

  (2017-09-23)


  因為兩瓶水引起的口角,矛盾究竟在哪裏?

小孩地鐵車廂吃零食引發口角 家長對勸阻老人大打出手

  以文論道

  2017-09-13 20:29:38

  最近網絡上有段關於滴滴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矛盾被曝出,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瞭解一些事件的始末,不過其中有很多是大家不知道內幕,在這裏我就來好好説説這件事。

  首先視頻中的司機是專車司機,駕駛的是B級或B級以上的車輛,而且根據滴滴平台的規定,專車司機必須穿白襯衫、打領帶、穿皮鞋、戴白手套,乘客上下車的時候還要去開關門,文明用語臉帶微笑這些自然不用説,車內必須配有專用的瓶裝水、雨傘、紙筆以及充電寶和各個系統的充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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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級及以上車型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那就是這個水,這裏的瓶裝水必須是到滴滴平台指定的地點,購買指定的水,費用由司機承擔,平台規定專車內提供瓶裝水,但是沒有規定數量,不過按照正常的情況來看,有多少人就提供幾瓶水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不過從安全的角度出發,乘客也不一定會喝司機的水。

  滴滴快車平台抽取20%+0.5的費用,滴滴專車30%+0.5,拼車司機和乘客分開計費,乘客的車費是定死的,除非司機一直開,超過了乘客應付的車費,然後就會變成快車價,司機基本開一公里到手2塊,其中的貓膩就是本來10公里的車費,司機要接兩個人並且多走好多路才能賺到,如果沒有拼車乘客,那麼價格比快車要少上很多。

  另外平台還耍了個小花招,乘客端和司機端是分開計費的,現在平台打出的口號是每單隻提成0.5元,可是還有20%或者30%已經被扣掉了,拿我所在的城市為例,起步價8元,司機到手6.4然後減去0.5,最後到手只有5.9,其中的所代表的意思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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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塊幾和2塊幾的是拼車價格

  最後我來解釋下為什麼司機這麼憤怒,首先這個乘客想要兩瓶水,如果這單能賺個幾十,上百,那麼司機肯定會多給一瓶,可是很顯然這單司機到手只有十幾塊,也就是這個乘客差不多打了一個起步價,最後司機的純利潤或許只有幾塊錢,同時呢,司機還在上車點等了乘客十幾分鍾,加上開過去的時間,這麼一來怎麼也要半個小時,最後我就呵呵了,半個小時純利潤幾塊錢,不過這不是固定的,如果接到長途單子,直接出市或者出省,那麼司機絕對會像伺候大爺一樣伺候你,就算看在錢的份上,但是這樣的單子鳳毛菱角,一個月有一單出市,一年能有一單出省就要燒高香了,不過換個角度來説,如果乘客口氣稍微好點,司機也會為了得到好評付出相應的代價,可是根據事件的發展,顯然沒有這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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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端起步價8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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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4)


  案件回放

  劉某因口角將王某推翻在地,致王某枕部着地、顱腦損傷死亡

  2017年2月5日14時許,劉某酒後進入某棋牌室內娛樂,因打牌與王某發生口角。被人勸阻後,劉某將王某拉至門口的馬路邊,將王某推翻在地,致使王某倒地摔傷枕部。劉某心生畏懼逃跑後,李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將王某送回家中。次日凌晨5時許,王某的家人發現其呼吸不暢,隨即撥打120送醫急救。王某於2月12日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王某系被他人推倒後枕部着地,致顱腦損傷死亡。

  劉某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山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針對劉某的行為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用手推王某胸部的行為系因打牌發生口角引起的,劉某與王某素不相識,主觀上無傷害的故意。劉某對將王某推翻在地從而導致王某顱腦損傷死亡的後果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王某因在棋牌室內打牌時發生爭吵,後劉某將王某拉至門口的馬路邊實施了用手推王某胸部的行為。從現場監控視頻可以看出,王某直接頭部着地後,劉某因用力過度還向前衝出幾步距離。因此劉某對王某實施的打擊力度較大,劉某主觀上對造成王某身體傷害的結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對於導致王某死亡的結果是出乎劉某的意料的。劉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的犯罪構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法院判決:劉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017年5月19日,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應當預見到推倒被害人王某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後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到。王某系被他人推倒後枕部着地致顱腦損傷死亡,劉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劉某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積極賠償並獲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判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件點評

  過失致人死亡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

  □山城區人民檢察院徐靜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卻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的後果。其犯罪構成特徵是:1.行為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是過失,即主觀上是故意加過失的雙重罪過。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為。其犯罪構成特徵是:1.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2.客觀方面表現為由於行為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一般發生在勞動生產或日常生活等場合,對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應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兩罪的相同之處在於:客觀上都發生了死亡的結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死亡結果的發生都屬於過失心態,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

  兩罪的不同之處在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行為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中沒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

  而在具體案件中,判斷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的依據只能是危害行為以及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因此,區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應根據具體案情從客觀到主觀進行判斷,即遵循從行為是否構成傷害行為來反推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故意的規律,結合實施行為時的場合、打擊部位、打擊力度和頻率、雙方的關係及造成的傷害程度等情況綜合分析。

  本案中檢察官認同劉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理由是:

  1.劉某與王某素不相識。二人僅因打牌發生推搡爭執,其在行為發生時主觀上不具有主動攻擊、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2.劉某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其應當預見推倒王某後可能發生的危害後果,但因疏忽在意而未預見,其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屬於過失的心態。所以,劉某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來源:鶴壁日報)

  (2017-09-06)


  男子與奶奶經常因生活上的瑣事發生口角,對奶奶很是不滿,衝動之下,趁機用鐵錘錘打奶奶頭部將其打死。鄂州警方接到報案後隨即成立專案組,還原事實真相,將該男子抓獲歸案。

  8月14日7時許,鳳凰派出所接到轄區某村民李某報案稱:家中母親死了,頭上有很多血。

  命案發生後,市局、分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鳳凰指揮案件偵破工作,市局、分局相關部門第一時間奔赴現場合成作戰。

  很快,專案組勘查民警發現,死者家中無門窗被撬痕跡,無物品翻動、貴重物品被盜痕跡;死者坐在地上,身體靠着牆被人用鈍物擊打頭部致死,無掙扎、搏鬥痕跡;現場未發現嫌疑人血跡,未發現作案工具。

  通過進一步調查走訪,民警得知民警獲知死者與其孫子李某(鄂州人 ,25歲)因生活瑣事經常發生口角,李某經常打罵死者,且案發前都是由死者照顧。

  同時在偵辦該案過程中,民警還發現死者家屬與一般命案的死者家屬不同,對要求公安機關迅速緝拿兇手抵命的態度不是很強烈。

  從作案動機、作案時間等因素綜合分析,民警發現死者孫子李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旁敲側擊與正面接觸,李某否認殺害其奶奶。

  專案組邀請省廳級外地相關專家對命案現場再次進行細緻勘查,對李某住所進行細緻搜查,最終在李某住所發現疑似作案工具的鐵錘。經證實該鐵錘正是殺害死者的作案工具。

  8月15日22時許,專案組在城區某餐館將嫌疑人李某抓獲。在鐵的證據面前,李某交待,因與奶奶在生活瑣事上發生口角,8月13日中午,他一時衝動,從家中拿了鐵錘趁奶奶正在做事不備之機,用鐵錘錘打其頭部將其打死。然後將鐵錘隱藏。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逮捕。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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