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年|最高檢:2018年以來因考核不合格退出員額檢察官440餘人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日前,中宣部推出“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封面新聞《拾年》欄目將全程予以關注,報道中國這十年的成就與變化。
7月18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進展與成效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在發佈會上表示,截至今年6月份,全國檢察機關共有員額檢察官6.9萬餘名。2018年以來,因為辦案壓力、考核壓力和個人原因等,主動退出員額的1300餘人。因為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員額的440餘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圖片來源:國新辦網站
“司法責任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處於基礎性地位,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緊緊抓住的‘牛鼻子’”。高景峯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持續鞏固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改革舉措,並積極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成果上升為立法。為了保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的實施,建立了檢察官的遴選、退出、考評、追責、懲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配套體系。
他介紹,檢察官作為司法辦案的主體進一步顯現。司法責任制改革實行的是“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並且以權力清單的形式明確了檢察官、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權責範圍。檢察官在授權範圍內依法行使職權,並且對其所辦理的案件負責,辦案的積極性明顯提高,辦案的責任心明顯增強,辦案的質效明顯提升。
高景峯表示,最高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少數”,出台了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帶頭辦案的專門意見,要求入額的領導幹部必須辦案,嚴格入額領導幹部的辦案類型、數量和標準,強調辦案必須閲卷。健全入額領導幹部辦案的運行機制、配套機制,建立了入額領導幹部直接辦案的通報制度。2019年至2021年,在這三年裏面,全國檢察機關入額的院領導共辦理各類案件188萬餘件,佔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總數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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