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更全面有力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創新發展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應該説初步構建起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一件大事。本次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到132條、文字達到16000多字。增加的文字對未成年人保護面臨的很多新問題、複雜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尤其是特別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這對互聯網時代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於今年5月13日聯合發佈的《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75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1%。同時,互聯網對於低齡羣體的滲透能力持續增強,32.9%的小學生網民在學齡前就開始使用互聯網。在這些數據的背後有一個頗為嚴峻的現實,那就是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日益凸顯,這對網絡內容監督管理、互聯網企業針對性保護機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單設“網絡保護”一章,創新發展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應該説初步構建起了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基礎。其規定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養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明確了網信、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門的具體職責;規定了網絡保護軟件等技術措施的應用;規定了互聯網企業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等,這些規定都具有現實意義。
針對網絡沉迷問題,雖然國家新聞出版署於2019年10月專門發佈了《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層面缺乏具體規定。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容易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內容作出了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針對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時要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明確了網絡遊戲要經過特殊批准的制度;為了綜合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及保護其隱私權,明確規定了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這是本次法律創設的一項新的重大制度,對於預防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沉迷以及這個領域的未來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只要這些法律規定能夠切實落地實施,那麼基本可以從源頭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就當前網絡保護中的一些熱點問題作出回應,比如對於學生能否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此前各方意見並不一致,在個別學校還出現了沒收學生手機甚至摔壞學生手機的做法,引發社會關注。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保管。這一規定與全國人大二審稿有所區別,主要是將具體管理權限賦予學校,這有助於實踐中統一實施。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強化了對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在網絡上未成年人信息泄露越來越成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重大問題,個人信息泄露不僅容易導致未成年人隱私權受到侵害,還容易導致孩子成為網絡欺詐、網絡欺凌、線上性引誘等侵害的目標。所以法律明確規定,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監護人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更正、刪除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也是個爭議很大的問題。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為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也就是説企業在為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服務直播時,要符合真實身份認證和父母同意這樣兩個條件。如此一來,就能有效發揮家長的監護作用,防止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平台存在技術漏洞的情況下沉迷網絡。
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過程中,還容易遭遇網絡欺凌問題,給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9年2月發佈警告稱,全球70.6%的15歲至24歲年輕網民正面臨網絡暴力、欺凌和騷擾的威脅。對此,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並消除影響。
以往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最常見的批評就是其太原則,對很多問題缺乏具體規定,以致不具備可操作性。本次修訂在解決可操作性上取得了歷史性突破,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保護上也是如此,這些明確具體的規定,有助於社會各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落實。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這就讓未成年人保護法長出了牙齒,具有了威懾力,使其能真正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使命和責任。
(佟麗華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